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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鉛錫錢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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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鉛錫錢詔
作者:李存勖 後唐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103

泉布之弊,雜以鉛錫,惟是江湖之外,盜鑄尤多。市肆之閑,公行無畏。因是綱商挾帶,舟楫往來,換易好錢,藏貯富室,實為蠹弊。須有條流。宜令京城諸道,於坊市行使錢內,點檢雜惡鉛錫錢,並宜禁斷。沿江州縣,每有舟船到岸,岩加覺察,不許將雜鉛錫惡錢往來,換易好錢。如有私載,並行收納。

本五代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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