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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铅锡钱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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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铅锡钱诏
作者:李存勖 后唐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103

泉布之弊,杂以铅锡,惟是江湖之外,盗铸尤多。市肆之闲,公行无畏。因是纲商挟带,舟楫往来,换易好钱,藏贮富室,实为蠹弊。须有条流。宜令京城诸道,于坊市行使钱内,点检杂恶铅锡钱,并宜禁断。沿江州县,每有舟船到岸,岩加觉察,不许将杂铅锡恶钱往来,换易好钱。如有私载,并行收纳。

本五代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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