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福建省环卫工人节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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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福建省环卫工人节的决定
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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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福建省环卫工人节的决定[编辑]

(1996年9月27日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编辑]

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设立福建省环卫工人节的议案》。决定将每年10月26日定为福建省环卫工人节。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和发展环卫事业,在全省树立尊重环卫工人辛勤劳动和保护城市环境的社会风尚,调动环卫工人的积极性,推动我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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