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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設立福建省環衛工人節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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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設立福建省環衛工人節的決定
制定機關: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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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位階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性法規在維基數據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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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福建省環衛工人節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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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9月27日福建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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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提請審議設立福建省環衛工人節的議案》。決定將每年10月26日定為福建省環衛工人節。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和發展環衛事業,在全省樹立尊重環衛工人辛勤勞動和保護城市環境的社會風尚,調動環衛工人的積極性,推動我省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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