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求必殺之,敗則致死焉。不言母者,婦人無外事,不得爲讎所害。
恒執兵自隨,遇則殺之,不待歸家求兵刃。
朋友之義,同患難,一生死。或兄弟弱、子幼,則當爲報。「不同國」者,不避則殺之。
「壘」,敵來侵伐爲營壘。謀國不臧,以召恥辱,必致命以禦之。
「士」,邑宰。言「亦」者,卿大夫亦有辱,而士爲專責也。胼胝服勤,雖如冥死於水可也。
右第五十四章。此上二章皆記軍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