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求必杀之,败则致死焉。不言母者,妇人无外事,不得为仇所害。
恒执兵自随,遇则杀之,不待归家求兵刃。
朋友之义,同患难,一生死。或兄弟弱、子幼,则当为报。“不同国”者,不避则杀之。
“垒”,敌来侵伐为营垒。谋国不臧,以召耻辱,必致命以御之。
“士”,邑宰。言“亦”者,卿大夫亦有辱,而士为专责也。胼胝服勤,虽如冥死于水可也。
右第五十四章。此上二章皆记军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