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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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2022年3月8日于人民大会堂
(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上)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修改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本作品收錄於《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22年/第二号
(2022年3月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通过)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022年3月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通过)

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

3月7日下午,各代表团小组会议审议了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代表们普遍认为,全国人大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法行使国家权力。做好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工作,对于巩固党长期执政基础、加强国家政权建设、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决定草案根据宪法和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对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作出安排,体现了依法分配、统筹平衡、相对稳定的原则,有利于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的代表,持续优化代表结构,保障全国人大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是切实可行的,决定草案已经比较成熟,建议提请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代表们也对决定草案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于3月7日晚召开会议,对决定草案进行认真审议,对代表提出的修改意见逐条研究。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认为,审议中代表提出的一些修改意见,有的已在起草过程中经过反复研究,有的需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相关决定予以明确,有的可以在今后有关工作中继续深入研究。同时,根据代表们的审议意见,对决定草案作了个别文字修改。

决定草案修改稿已按上述意见作了修改,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建议经主席团审议通过后,印发各代表团审议。

决定草案修改稿和以上报告,请审议。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2022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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