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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表决议案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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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表决议案办法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表决议案办法
2021年3月4日
(2021年3月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表决议案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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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主席团决定: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表决各项议案,采用无记名按表决器方式,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赞成票通过。表决时,代表可以表示赞成,可以表示反对,也可以表示弃权。如表决器系统在使用中发生故障,改用举手方式表决。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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