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表決議案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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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4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主席團第一次會議通過) |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表決議案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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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4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主席團第一次會議通過)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有關法律規定,主席團決定: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表決各項議案,採用無記名按表決器方式,以全體代表的過半數贊成票通過。表決時,代表可以表示贊成,可以表示反對,也可以表示棄權。如表決器系統在使用中發生故障,改用舉手方式表決。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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