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议程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议程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议程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1月29日于人民大会堂
(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议程
本作品收錄於《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8年/第二号

(2018年1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议程
2018年1月29日至30日
(2018年1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一、讨论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

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

二、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草案)》的议案

三、审议任免案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