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3/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外观
第283/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2017年8月28日 |
《第282/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經行政長官崔世安於2017年8月28日作出,並於2017年8月28日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2005號法律《中國人民解放軍駐澳門部隊協助維持社會治安和救助災害》第三條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獨一款——中國人民解放軍駐澳門部隊協助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對強颱風“天鴿”的災後援助和建設工作於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結束。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澳門《第43/99/M號法令》第六條:
- 一、官方作品不受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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