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报 香港工商咨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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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报 香港工商咨询公告 Issuance of a Hong Kong Business Advisory 美國國務院發言人辦公室 OFFICE OF THE SPOKESPERSON 2021年7月16日 譯者:美國國務院發言人辦公室 |
原註:本译文仅供参考,只有英文原稿才可以被视为权威资料来源。 |
美国国务院
发言人办公室
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
2021年7月16日
7月16日,美国国务院协同美国财政部(U.S. Department of the Treasury)、美国商务部(U.S. Department of Commerce)、美国国土安全部(U.S. 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发布工商咨询公告,提醒美国工商业在香港开展经营和活动面临新的风险。其中很多方面的风险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又称国家安全法的执行及其他近期的立法变更。
过去一年香港的事态发展对多国公司明显构成了经营、财务、法律和名誉等方面的风险。工商咨询公告为各公司提供有关信息,有助于在知情的情况下考虑商业决策,并做出适当的风险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香港政府已执行的政策破坏了对香港个人和工商业在具备法律确定性的条件下自由从事经营具有重要意义的法律和监管环境。
工商业须认识到,在中国大陆面临的风险正日益在香港出现。国家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香港当局采取的行动可能对他们的人员、财务、法律合规、名誉和经营产生负面影响。
咨询公告要点如下:
- 在香港经营的工商业以及作为经营代理的个人和企业都受香港各项法律的管辖,其中包括国家安全法。已有外国国民,包括美国公民依国家安全法被逮捕。
- 工商业面临的风险涉及无权令的电子监控和向当局提交公司和客户数据。
- 依靠自由和公开的消息经营的工商业可能在获得信息方面受到限制。
- 个人和实体须注意与受制裁的个人或实体进行某些类型的交易可能面临的后果。
- 在香港经营的工商业可能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遵守美国和其他国家制裁措施的公司实施报复而面临增高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其中包括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反外国制裁法。
可能受到影响的工商业须注意在香港维持经营或人员可能面临名誉、经济和法律等方面的风险。
为了降低名誉等方面的风险,工商业应通过行业审慎调查政策和相关程序解决相应的和已识别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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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則,美國仍然能在其他國家以及地區掌有美國聯邦政府作品版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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