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3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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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302号——标准成本法
财会〔2017〕24号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7年9月29日
有效期:2017年9月29日至今

第一章 总则[编辑]

第一条 标准成本法,是指企业以预先制定的标准成本为基础,通过比较标准成本与实际成本,计算和分析成本差异、揭示成本差异动因,进而实施成本控制、评价经营业绩的一种成本管理方法。

标准成本,是指在正常的生产技术水平和有效的经营管理条件下,企业经过努力应达到的产品成本水平。

成本差异,是指实际成本与相应标准成本之间的差额。当实际成本高于标准成本时,形成超支差异;当实际成本低于标准成本时,形成节约差异。

第二条 企业应用标准成本法的主要目标,是通过标准成本与实际成本的比较,揭示与分析标准成本与实际成本之间的差异,并按照例外管理的原则,对不利差异予以纠正,以提高工作效率,不断改善产品成本。

第三条 标准成本法一般适用于产品及其生产条件相对稳定,或生产流程与工艺标准化程度较高的企业。

第二章 应用环境[编辑]

第四条 企业应用标准成本法,应遵循《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300号——成本管理》中对应用环境的一般要求。

第五条 企业应用标准成本法,要求处于较稳定的外部市场经营环境,且市场对产品的需求相对平稳。

第六条 企业应成立由采购、生产、技术、营销、财务、人力资源、信息等有关部门组成的跨部门团队,负责标准成本的制定、分解、下达、分析等。

第七条 企业能够及时、准确地取得标准成本制定所需要的各种财务和非财务信息。

第三章 应用程序[编辑]

第八条 企业应用标准成本法,一般按照确定应用对象、制定标准成本、实施过程控制、成本差异计算与动因分析,以及修订与改进标准成本等程序进行。

第九条 为了实现成本的精细化管理,企业应根据标准成本法的应用环境,结合内部管理要求,确定应用对象。标准成本法的成本对象可以是不同种类、不同批次或不同步骤的产品。

第十条 企业制定标准成本,可由跨部门团队采用“上下结合”的模式进行,经企业管理层批准后实施。

第十一条 在制定标准成本时,企业一般应结合经验数据、行业标杆或实地测算的结果,运用统计分析、工程试验等方法,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就不同的成本或费用项目,分别确定消耗量标准和价格标准;

(二)确定每一成本或费用项目的标准成本;

(三)汇总不同成本项目的标准成本,确定产品的标准成本。

第十二条 产品标准成本通常由直接材料标准成本、直接人工标准成本和制造费用标准成本构成。每一成本项目的标准成本应分为用量标准(包括单位产品消耗量、单位产品人工小时等)和价格标准(包括原材料单价、小时工资率、小时制造费用分配率等)。

第十三条 直接材料成本标准,是指直接用于产品生产的材料成本标准,包括标准用量和标准单价两方面。

制定直接材料的标准用量,一般由生产部门负责,会同技术、财务、信息等部门,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根据产品的图纸等技术文件进行产品研究,列出所需的各种材料以及可能的替代材料,并说明这些材料的种类、质量以及库存情况;

(二)在对过去用料经验记录进行分析的基础上,采用过去用料的平均值、最高与最低值的平均数、最节省数量、实际测定数据或技术分析数据等,科学地制定标准用量。

制定直接材料的标准单价,一般由采购部门负责,会同财务、生产、信息等部门,在考虑市场环境及其变化趋势、订货价格以及最佳采购批量等因素的基础上综合确定。

直接材料标准成本的计算公式如下:

直接材料标准成本=单位产品的标准用量×材料的标准单价

材料按计划成本核算的企业,材料的标准单价可以采用材料计划单价。

第十四条 直接人工成本标准,是指直接用于产品生产的人工成本标准,包括标准工时和标准工资率。

制定直接人工的标准工时,一般由生产部门负责,汇同技术、财务、信息等部门,在对产品生产所需作业、工序、流程工时进行技术测定的基础上,考虑正常的工作间隙,并适当考虑生产条件的变化,生产工序、操作技术的改善,以及相关工作人员主观能动性的充分发挥等因素,合理确定单位产品的工时标准。

制定直接人工的标准工资率,一般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根据企业薪酬制度等制定。

直接人工标准成本的计算公式如下:

直接人工标准成本=单位产品的标准工时×小时标准工资率

第十五条 制造费用成本标准应区分变动制造费用项目和固定制造费用项目分别确定。

第十六条 变动制造费用,是指通常随产量变化而成正比例变化的制造费用。变动制造费用项目的标准成本根据标准用量和标准价格确定。

变动制造费用的标准用量可以是单位产量的燃料、动力、辅助材料等标准用量,也可以是产品的直接人工标准工时,或者是单位产品的标准机器工时。标准用量的选择需考虑用量与成本的相关性,制定方法与直接材料的标准用量以及直接人工的标准工时类似。

变动制造费用的标准价格可以是燃料、动力、辅助材料等标准价格,也可以是小时标准工资率等。制定方法与直接材料的价格标准以及直接人工的标准工资率类似。

变动制造费用的计算公式如下:

变动制造费用项目标准成本=变动制造费用项目的标准用量×变动制造费用项目的标准价格

第十七条 固定制造费用,是指在一定产量范围内,其费用总额不会随产量变化而变化,始终保持固定不变的制造费用。固定制造费用一般按照费用的构成项目实行总量控制;也可以根据需要,通过计算标准分配率,将固定制造费用分配至单位产品,形成固定制造费用的标准成本。

制定固定费用标准,一般由财务部门负责,会同采购、生产、技术、营销、财务、人事、信息等有关部门,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依据固定制造费用的不同构成项目的特性,充分考虑产品的现有生产能力、管理部门的决策以及费用预算等,测算确定各固定制造费用构成项目的标准成本;

(二)通过汇总各固定制造费用项目的标准成本,得到固定制造费用的标准总成本;

(三)确定固定制造费用的标准分配率,标准分配率可根据产品的单位工时与预算总工时的比率确定。

其中,预算总工时,是指由预算产量和单位工时标准确定的总工时。单位工时标准可以依据相关性原则在直接人工工时或者机器工时之间做出选择。

固定制造费用标准成本的计算顺序及公式如下:

固定制造费用标准成本由固定制造费用项目预算确定;
固定制造费用总成本=∑固定制造费用项目标准成本
固定制造费用标准分配率=单位产品的标准工时÷预算总工时
固定制造费用标准成本=固定制造费用总成本×固定制造费用标准分配率

第十八条 企业应在制定标准成本的基础上,将产品成本及其各成本或费用项目的标准用量和标准价格层层分解,落实到部门及相关责任人,形成成本控制标准。

各归口管理部门(或成本中心)应根据相关成本控制标准,控制费用开支与资源消耗,监督、控制成本的形成过程,及时分析偏离标准的差异并分析其成因,并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第十九条 在标准成本法的实施过程中,各相关部门(或成本中心)应对其所管理的项目进行跟踪分析。

生产部门一般应根据标准用量、标准工时等,实时跟踪和分析各项耗用差异,从操作人员、机器设备、原料质量、标准制定等方面寻找差异原因,采取应对措施,控制现场成本,并及时反馈给人力资源、技术、采购、财务等相关部门,共同实施事中控制。

采购部门一般应根据标准价格,按照各项目采购批次,揭示和反馈价格差异形成的原因,控制和降低总采购成本。

第二十条 企业应定期将实际成本与标准成本进行比较和分析,确定差异数额及性质,揭示差异形成的动因,落实责任中心,寻求可行的改进途径和措施。

第二十一条 成本差异的计算与分析一般按成本或费用项目进行。

第二十二条 直接材料成本差异,是指直接材料实际成本与标准成本之间的差额,该项差异可分解为直接材料价格差异和直接材料数量差异。

直接材料价格差异,是指在采购过程中,直接材料实际价格偏离标准价格所形成的差异;直接材料数量差异,是指在产品生产过程中,直接材料实际消耗量偏离标准消耗量所形成的差异。有关计算公式如下:

直接材料成本差异=实际成本-标准成本
=实际耗用量×实际单价-标准耗用量×标准单价
直接材料成本差异=直接材料价格差异+直接材料数量差异
直接材料价格差异=实际耗用量×(实际单价-标准单价)
直接材料数量差异=(实际耗用量-标准耗用量)×标准单价

第二十三条 直接人工成本差异,是指直接人工实际成本与标准成本之间的差额,该差异可分解为工资率差异和人工效率差异。

工资率差异,是指实际工资率偏离标准工资率形成的差异,按实际工时计算确定;人工效率差异,是指实际工时偏离标准工时形成的差异,按标准工资率计算确定。有关计算公式如下:

直接人工成本差异=实际成本-标准成本
        =实际工时×实际工资率-标准工时×标准工资率
直接人工成本差异=直接人工工资率差异+直接人工效率差异
直接人工工资率差异=实际工时×(实际工资率-标准工资率)
直接人工效率差异=(实际工时-标准工时)×标准工资率

第二十四条 变动制造费用项目的差异,是指变动制造费用项目的实际发生额与变动制造费用项目的标准成本之间的差额,该差异可分解为变动制造费用项目的价格差异和数量差异。

变动制造费用项目的价格差异,是指燃料、动力、辅助材料等变动制造费用项目的实际价格偏离标准价格的差异;变动制造费用项目的数量差异,是指燃料、动力、辅助材料等变动制造费用项目的实际消耗量偏离标准用量的差异。变动制造费用项目成本差异的计算和分析原理与直接材料和直接人工成本差异的计算和分析相同。

第二十五条 固定制造费用项目成本差异,是指固定制造费用项目实际成本与标准成本之间的差额。其计算公式如下:

固定制造费用项目成本差异=固定制造费用项目实际成本-固定制造费用项目标准成本

企业应根据固定制造费用项目的性质,分析差异的形成原因,并将之追溯至相关责任中心。

第二十六条 在成本差异的分析过程中,企业应关注各项成本差异的规模、趋势及其可控性。对于反复发生的大额差异,企业应进行重点分析与处理。

企业可将生成的成本差异信息汇总,定期形成标准成本差异分析报告,并针对性地提出成本改进措施。

第二十七条 为保证标准成本的科学性、合理性与可行性,企业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标准成本进行修订与改进。

第二十八条 一般情况下,标准成本的修订工作由标准成本的制定机构负责。企业应至少每年对标准成本进行测试,通过编制成本差异分析表,确认是否存在因标准成本不准确而形成的成本差异。当该类差异较大时,企业应按照标准成本的制定程序,对标准成本进行调整。

除定期测试外,当外部市场、组织机构、技术水平、生产工艺、产品品种等内外部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企业也应及时对标准成本进行调整。

第四章 工具方法评价[编辑]

第二十九条 标准成本法的主要优点是:一是能及时反馈各成本项目不同性质的差异,有利于考核相关部门及人员的业绩;二是标准成本的制定及其差异和动因的信息可以使企业预算的编制更为科学和可行,有助于企业的经营决策。

第三十条 标准成本法的主要缺点是:一是要求企业产品的成本标准比较准确、稳定,在使用条件上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二是对标准管理水平较高,系统维护成本较高;三是标准成本需要根据市场价格波动频繁更新,导致成本差异可能缺乏可靠性,降低成本控制效果。

第五章 附则[编辑]

第三十一条 本指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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