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會計應用指引第30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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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會計應用指引第302號——標準成本法
財會〔2017〕24號
制定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2017年9月29日
有效期:2017年9月29日至今

第一章 總則[編輯]

第一條 標準成本法,是指企業以預先制定的標準成本為基礎,通過比較標準成本與實際成本,計算和分析成本差異、揭示成本差異動因,進而實施成本控制、評價經營業績的一種成本管理方法。

標準成本,是指在正常的生產技術水平和有效的經營管理條件下,企業經過努力應達到的產品成本水平。

成本差異,是指實際成本與相應標準成本之間的差額。當實際成本高於標準成本時,形成超支差異;當實際成本低於標準成本時,形成節約差異。

第二條 企業應用標準成本法的主要目標,是通過標準成本與實際成本的比較,揭示與分析標準成本與實際成本之間的差異,並按照例外管理的原則,對不利差異予以糾正,以提高工作效率,不斷改善產品成本。

第三條 標準成本法一般適用於產品及其生產條件相對穩定,或生產流程與工藝標準化程度較高的企業。

第二章 應用環境[編輯]

第四條 企業應用標準成本法,應遵循《管理會計應用指引第300號——成本管理》中對應用環境的一般要求。

第五條 企業應用標準成本法,要求處於較穩定的外部市場經營環境,且市場對產品的需求相對平穩。

第六條 企業應成立由採購、生產、技術、營銷、財務、人力資源、信息等有關部門組成的跨部門團隊,負責標準成本的制定、分解、下達、分析等。

第七條 企業能夠及時、準確地取得標準成本制定所需要的各種財務和非財務信息。

第三章 應用程序[編輯]

第八條 企業應用標準成本法,一般按照確定應用對象、制定標準成本、實施過程控制、成本差異計算與動因分析,以及修訂與改進標準成本等程序進行。

第九條 為了實現成本的精細化管理,企業應根據標準成本法的應用環境,結合內部管理要求,確定應用對象。標準成本法的成本對象可以是不同種類、不同批次或不同步驟的產品。

第十條 企業制定標準成本,可由跨部門團隊採用「上下結合」的模式進行,經企業管理層批准後實施。

第十一條 在制定標準成本時,企業一般應結合經驗數據、行業標杆或實地測算的結果,運用統計分析、工程試驗等方法,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就不同的成本或費用項目,分別確定消耗量標準和價格標準;

(二)確定每一成本或費用項目的標準成本;

(三)匯總不同成本項目的標準成本,確定產品的標準成本。

第十二條 產品標準成本通常由直接材料標準成本、直接人工標準成本和製造費用標準成本構成。每一成本項目的標準成本應分為用量標準(包括單位產品消耗量、單位產品人工小時等)和價格標準(包括原材料單價、小時工資率、小時製造費用分配率等)。

第十三條 直接材料成本標準,是指直接用於產品生產的材料成本標準,包括標準用量和標準單價兩方面。

制定直接材料的標準用量,一般由生產部門負責,會同技術、財務、信息等部門,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根據產品的圖紙等技術文件進行產品研究,列出所需的各種材料以及可能的替代材料,並說明這些材料的種類、質量以及庫存情況;

(二)在對過去用料經驗記錄進行分析的基礎上,採用過去用料的平均值、最高與最低值的平均數、最節省數量、實際測定數據或技術分析數據等,科學地制定標準用量。

制定直接材料的標準單價,一般由採購部門負責,會同財務、生產、信息等部門,在考慮市場環境及其變化趨勢、訂貨價格以及最佳採購批量等因素的基礎上綜合確定。

直接材料標準成本的計算公式如下:

直接材料標準成本=單位產品的標準用量×材料的標準單價

材料按計劃成本核算的企業,材料的標準單價可以採用材料計劃單價。

第十四條 直接人工成本標準,是指直接用於產品生產的人工成本標準,包括標準工時和標準工資率。

制定直接人工的標準工時,一般由生產部門負責,匯同技術、財務、信息等部門,在對產品生產所需作業、工序、流程工時進行技術測定的基礎上,考慮正常的工作間隙,並適當考慮生產條件的變化,生產工序、操作技術的改善,以及相關工作人員主觀能動性的充分發揮等因素,合理確定單位產品的工時標準。

制定直接人工的標準工資率,一般由人力資源部門負責,根據企業薪酬制度等制定。

直接人工標準成本的計算公式如下:

直接人工標準成本=單位產品的標準工時×小時標準工資率

第十五條 製造費用成本標準應區分變動製造費用項目和固定制造費用項目分別確定。

第十六條 變動製造費用,是指通常隨產量變化而成正比例變化的製造費用。變動製造費用項目的標準成本根據標準用量和標準價格確定。

變動製造費用的標準用量可以是單位產量的燃料、動力、輔助材料等標準用量,也可以是產品的直接人工標準工時,或者是單位產品的標準機器工時。標準用量的選擇需考慮用量與成本的相關性,制定方法與直接材料的標準用量以及直接人工的標準工時類似。

變動製造費用的標準價格可以是燃料、動力、輔助材料等標準價格,也可以是小時標準工資率等。制定方法與直接材料的價格標準以及直接人工的標準工資率類似。

變動製造費用的計算公式如下:

變動製造費用項目標準成本=變動製造費用項目的標準用量×變動製造費用項目的標準價格

第十七條 固定制造費用,是指在一定產量範圍內,其費用總額不會隨產量變化而變化,始終保持固定不變的製造費用。固定制造費用一般按照費用的構成項目實行總量控制;也可以根據需要,通過計算標準分配率,將固定制造費用分配至單位產品,形成固定制造費用的標準成本。

制定固定費用標準,一般由財務部門負責,會同採購、生產、技術、營銷、財務、人事、信息等有關部門,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依據固定制造費用的不同構成項目的特性,充分考慮產品的現有生產能力、管理部門的決策以及費用預算等,測算確定各固定制造費用構成項目的標準成本;

(二)通過匯總各固定制造費用項目的標準成本,得到固定制造費用的標準總成本;

(三)確定固定制造費用的標準分配率,標準分配率可根據產品的單位工時與預算總工時的比率確定。

其中,預算總工時,是指由預算產量和單位工時標準確定的總工時。單位工時標準可以依據相關性原則在直接人工工時或者機器工時之間做出選擇。

固定制造費用標準成本的計算順序及公式如下:

固定制造費用標準成本由固定制造費用項目預算確定;
固定制造費用總成本=∑固定制造費用項目標準成本
固定制造費用標準分配率=單位產品的標準工時÷預算總工時
固定制造費用標準成本=固定制造費用總成本×固定制造費用標準分配率

第十八條 企業應在制定標準成本的基礎上,將產品成本及其各成本或費用項目的標準用量和標準價格層層分解,落實到部門及相關責任人,形成成本控制標準。

各歸口管理部門(或成本中心)應根據相關成本控制標準,控制費用開支與資源消耗,監督、控制成本的形成過程,及時分析偏離標準的差異並分析其成因,並及時採取措施加以改進。

第十九條 在標準成本法的實施過程中,各相關部門(或成本中心)應對其所管理的項目進行跟蹤分析。

生產部門一般應根據標準用量、標準工時等,實時跟蹤和分析各項耗用差異,從操作人員、機器設備、原料質量、標準制定等方面尋找差異原因,採取應對措施,控制現場成本,並及時反饋給人力資源、技術、採購、財務等相關部門,共同實施事中控制。

採購部門一般應根據標準價格,按照各項目採購批次,揭示和反饋價格差異形成的原因,控制和降低總採購成本。

第二十條 企業應定期將實際成本與標準成本進行比較和分析,確定差異數額及性質,揭示差異形成的動因,落實責任中心,尋求可行的改進途徑和措施。

第二十一條 成本差異的計算與分析一般按成本或費用項目進行。

第二十二條 直接材料成本差異,是指直接材料實際成本與標準成本之間的差額,該項差異可分解為直接材料價格差異和直接材料數量差異。

直接材料價格差異,是指在採購過程中,直接材料實際價格偏離標準價格所形成的差異;直接材料數量差異,是指在產品生產過程中,直接材料實際消耗量偏離標準消耗量所形成的差異。有關計算公式如下:

直接材料成本差異=實際成本-標準成本
=實際耗用量×實際單價-標準耗用量×標準單價
直接材料成本差異=直接材料價格差異+直接材料數量差異
直接材料價格差異=實際耗用量×(實際單價-標準單價)
直接材料數量差異=(實際耗用量-標準耗用量)×標準單價

第二十三條 直接人工成本差異,是指直接人工實際成本與標準成本之間的差額,該差異可分解為工資率差異和人工效率差異。

工資率差異,是指實際工資率偏離標準工資率形成的差異,按實際工時計算確定;人工效率差異,是指實際工時偏離標準工時形成的差異,按標準工資率計算確定。有關計算公式如下:

直接人工成本差異=實際成本-標準成本
        =實際工時×實際工資率-標準工時×標準工資率
直接人工成本差異=直接人工工資率差異+直接人工效率差異
直接人工工資率差異=實際工時×(實際工資率-標準工資率)
直接人工效率差異=(實際工時-標準工時)×標準工資率

第二十四條 變動製造費用項目的差異,是指變動製造費用項目的實際發生額與變動製造費用項目的標準成本之間的差額,該差異可分解為變動製造費用項目的價格差異和數量差異。

變動製造費用項目的價格差異,是指燃料、動力、輔助材料等變動製造費用項目的實際價格偏離標準價格的差異;變動製造費用項目的數量差異,是指燃料、動力、輔助材料等變動製造費用項目的實際消耗量偏離標準用量的差異。變動製造費用項目成本差異的計算和分析原理與直接材料和直接人工成本差異的計算和分析相同。

第二十五條 固定制造費用項目成本差異,是指固定制造費用項目實際成本與標準成本之間的差額。其計算公式如下:

固定制造費用項目成本差異=固定制造費用項目實際成本-固定制造費用項目標準成本

企業應根據固定制造費用項目的性質,分析差異的形成原因,並將之追溯至相關責任中心。

第二十六條 在成本差異的分析過程中,企業應關注各項成本差異的規模、趨勢及其可控性。對於反覆發生的大額差異,企業應進行重點分析與處理。

企業可將生成的成本差異信息匯總,定期形成標準成本差異分析報告,並針對性地提出成本改進措施。

第二十七條 為保證標準成本的科學性、合理性與可行性,企業應定期或不定期對標準成本進行修訂與改進。

第二十八條 一般情況下,標準成本的修訂工作由標準成本的制定機構負責。企業應至少每年對標準成本進行測試,通過編製成本差異分析表,確認是否存在因標準成本不準確而形成的成本差異。當該類差異較大時,企業應按照標準成本的制定程序,對標準成本進行調整。

除定期測試外,當外部市場、組織機構、技術水平、生產工藝、產品品種等內外部環境發生較大變化時,企業也應及時對標準成本進行調整。

第四章 工具方法評價[編輯]

第二十九條 標準成本法的主要優點是:一是能及時反饋各成本項目不同性質的差異,有利於考核相關部門及人員的業績;二是標準成本的制定及其差異和動因的信息可以使企業預算的編制更為科學和可行,有助於企業的經營決策。

第三十條 標準成本法的主要缺點是:一是要求企業產品的成本標準比較準確、穩定,在使用條件上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二是對標準管理水平較高,系統維護成本較高;三是標準成本需要根據市場價格波動頻繁更新,導致成本差異可能缺乏可靠性,降低成本控制效果。

第五章 附則[編輯]

第三十一條 本指引由財政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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