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令 (民國100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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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令 中 華 民 國 1 0 0 年3 月2 3 日
第5 屆臺灣省諮議會諮議員林郁虹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此令自中華民國100 年2 月21 日生效。
任命黃昌源為第5 屆臺灣省諮議會諮議員。
任期至中華民國102 年12 月20 日止。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 華 民 國 1 0 0 年3 月2 3 日
任命藍健菖為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局長。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 華 民 國 1 0 0 年3 月2 3 日
任命徐月美為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范光盛為臺北市政府交通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王聲威為臺北市公共運輸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黃金土為新北市政府地政局簡任第十職等技正,王年水為新北市政府地政局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李素蘭為新北市政府地政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張瑞麟為臺中市政府衛生局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陳杉根為臺中市政府人事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林煜焙為臺中市政府人事處簡任第十二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三職等處長,吳惠平為臺中市政府觀光旅遊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洪誌宏為臺中市政府法制局簡任第十一職等消費者保護官。
任命葉文榮、吳崑燦、陳怡禎、陳富禎、黃懷德、王金作為臺南市議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黃恭喜為臺南市議會簡任第十三職等秘書長,陳育晨為臺南市議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室主任,吳榮章、陳玉全、汪啟瑞為臺南市議會簡任第十一職等組主任,曾蘭芬為臺南市議會簡任第十職等組主任,呂國竣為臺南市議會簡任第十職等室主任,梁素娟為臺南市議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陳榮勝為臺南市議會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副秘書長。
任命王玨、盧正義、潘春義為高雄市政府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麥東寶、許正忠、李素真、冬啟程為高雄市政府簡任第十職等參議,鄭淑紅以簡任第十一職等為高雄市政府簡任第十職等參議,張簡文科、黃燭吉、葉畊甫、邱炳春為高雄市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參議。
任命高蓓蒂為桃園縣議會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徐柑妹為新竹縣政府主計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范萬釗為新竹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田飛鵬為彰化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周達成為臺東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參議。
任命王貴珍、萬柏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郁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寶森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聖嶺、吳愛華、蔡娟華、張祺燕、陳小芬、陳綉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胡燿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碧綢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周文敏、朱秀娟、洪成家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洪新宜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瑋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維帆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 華 民 國 1 0 0 年3 月2 3 日
任命楊毓麟為警監三階警察官。
任命凌昱昀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王鈞緯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吳彰祐、林柏安、黃建程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李貴財、陳浩宮、李忠文、黃新一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