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令 (民國100年5月4日)
總統令 中 華 民 國 1 0 0 年5 月4 日 2011年5月4日 |
總統府公報第6974號第7至10頁 |
總統令 中 華 民 國 1 0 0 年5 月4 日
任命鄭寶珠為內政部簡任第十職等視察,鄭元良為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秘書,廖慧燕為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龔昶仁為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簡任第十二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三職等總隊長。
任命黃兆祥祥為財政部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洪東煒為財政部稅制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執行秘書,廖超祥、劉明珠、謝連吉為財政部關稅總局簡任第十一職等關務監處長,李國堅、連永杰為財政部基隆關稅局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室主任,黃宋龍為財政部基隆關稅局簡任第十一職等關務監副局長,宋汝堯為財政部基隆關稅局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組長,曾清煙為財政部基隆關稅局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主任秘書。
任命鄭乃文為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簡任第十二職等館長,吳祖勝為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
任命蘇俊明為經濟部水利署簡任第十職等正工程司。
任命邱裕順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
派何憲禎為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簡派第十職等正工程司。
任命林烱鈺為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地方行政研習中心簡任第十職等編審,黃淑梅為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地方行政研習中心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
任命簡俊生以簡任第十三職等為行政院衛生署簡任第十二職等技監。
任命蔡麗仙為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謝漢卿為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簡任第十一職等秘書,石大誠為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范以偉為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中部地區巡防局簡任第十職等隊長。
任命宋玉珍為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林岩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任命傅慧芝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
任命潘政宏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汪智陽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兼庭長,陳文爵、呂明坤、張國華、林郁婷、黃峻隆、林慧英、王金洲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楊熾光、李悌愷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兼庭長,翁金緞、王獻楠、張麗娟、鄭文祺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李杭倫、高榮宏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兼庭長,張維君、吳文婷、吳宏榮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黃宏欽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兼庭長,張世賢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兼庭長,凃春生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齊潔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管安露為臺灣澎湖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兼庭長,蕭胤瑮、陳麗玲、王屏夏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兼庭長,高文淵、林靜莉、陳翠琪、何君豪、潘長生、許月珍、呂安樂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黃光進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廖立頓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兼庭長,宋國鎮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兼庭長,何明晃為臺灣高雄少年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
任命黃美媛為銓敘部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陸冠聖為審計部簡任第十職等稽察,張錫朧為審計部簡任第十職等審計,陳忠武為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簡任第十二職等審計官兼處長。
任命蔡淑羚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奕任、楊正吉、黃啟祺、張裕尹、林清陽、李蕙蘭、彭國維、馬清萬、鄭弘皓、王順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鄭慧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淑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建都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賈懿蕙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賴欣怡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方鴻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嘉伩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朱長君、黃俊嘉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 華 民 國 1 0 0 年5 月4 日
任命陳子敬為警監一階警察官,呂馨寧為警監三階警察官,戴錦華為警監四階警察官。
任命陳季幸、謝明同、梁奇峯、吳汶璋、鄭富明、陳泓羽、李沅橚、吳宗穎、楊凱富、陳冠羽、吳誌豐、陳世勇、蘇德義、戴元昌、王俊淵、陳致央、李孟修、杜板安、蔡明春、游正吉、林進強、陳俊志、林大雄、林舜欽、馮輝書、郭傳豐、陳志遠、許明全、張簡志明、夏高專、賴彩云、張豐淵、徐方瑋、洪啟豐、鍾永正、梁嫚芸、黃裕松、蔡明達、李豐吉、林金煌、陳膺生、楊啟豐、陳俊合、侯昭遷、鍾文彬、黃德文、董俊良、陳宏甲、邱睿平、劉嘉富、謝崇林、涂聰益、劉家宏、張簡旻正、吳憲政、陳一夫、王惠中、蘇大智、關志剛、魏國仁、陳秋亮、鍾日烘、李志強、潘建銘、鞠曉朋、伍龍斌、馮煥山、林佳錦、鄭進利、江文彬、王勝民、劉志南、許振峰、邱政男、謝文郎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