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统令 (民国100年5月4日)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总统令
中 华 民 国 1 0 0 年5 月4 日
2011年5月4日
总统府公报第6974号第7至10页

总统令   中 华 民 国 1 0 0 年5 月4 日

  任命郑宝珠为内政部简任第十职等视察,郑元良为内政部建筑研究所简任第十一职等主任秘书,廖慧燕为内政部建筑研究所简任第十一职等组长,龚昶仁为内政部空中勤务总队简任第十二职等权理简任第十三职等总队长。
  任命黄兆祥祥为财政部简任第十职等专门委员,洪东炜为财政部税制委员会简任第十二职等执行秘书,廖超祥、刘明珠、谢连吉为财政部关税总局简任第十一职等关务监处长,李国坚、连永杰为财政部基隆关税局简任第十职等关务监室主任,黄宋龙为财政部基隆关税局简任第十一职等关务监副局长,宋汝尧为财政部基隆关税局简任第十职等关务监组长,曾清烟为财政部基隆关税局简任第十职等关务监主任秘书。
  任命郑乃文为国立台湾艺术教育馆简任第十二职等馆长,吴祖胜为国立中正纪念堂管理处简任第十二职等处长。
  任命苏俊明为经济部水利署简任第十职等正工程司。
  任命邱裕顺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简任第十职等副组长。
  派何宪祯为交通部高速铁路工程局简派第十职等正工程司。
  任命林钰为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地方行政研习中心简任第十职等编审,黄淑梅为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地方行政研习中心简任第十一职等组长。
  任命简俊生以简任第十三职等为行政院卫生署简任第十二职等技监。
  任命蔡丽仙为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简任第十一职等专门委员,谢汉卿为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简任第十一职等秘书,石大诚为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总局简任第十一职等主任,范以伟为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总局中部地区巡防局简任第十职等队长。
  任命宋玉珍为行政院经济建设委员会简任第十职等专门委员。
  任命林岩为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动植物防疫检疫局简任第十职等技正。
  任命傅慧芝为行政院劳工委员会职业训练局简任第十一职等组长。
  任命潘政宏为台湾桃园地方法院简任第十二职等法官,汪智阳为台湾桃园地方法院简任第十二职等法官兼庭长,陈文爵、吕明坤、张国华、林郁婷、黄峻隆、林慧英、王金洲为台湾台中地方法院简任第十二职等法官,杨炽光、李悌恺为台湾台中地方法院简任第十二职等法官兼庭长,翁金缎、王献楠、张丽娟、郑文祺为台湾台南地方法院简任第十二职等法官,李杭伦、高荣宏为台湾台南地方法院简任第十二职等法官兼庭长,张维君、吴文婷、吴宏荣为台湾高雄地方法院简任第十二职等法官,黄宏钦为台湾高雄地方法院简任第十二职等法官兼庭长,张世贤为台湾屏东地方法院简任第十二职等法官兼庭长,春生为台湾屏东地方法院简任第十二职等法官,齐洁为台湾基隆地方法院简任第十二职等法官,管安露为台湾澎湖地方法院简任第十二职等法官兼庭长,萧胤瑮、陈丽玲、王屏夏为台湾板桥地方法院简任第十二职等法官兼庭长,高文渊、林静莉、陈翠琪、何君豪、潘长生、许月珍、吕安乐为台湾板桥地方法院简任第十二职等法官,黄光进为台湾南投地方法院简任第十二职等法官,廖立顿为台湾南投地方法院简任第十二职等法官兼庭长,宋国镇为台湾苗栗地方法院简任第十二职等法官兼庭长,何明晃为台湾高雄少年法院简任第十二职等法官。
  任命黄美媛为铨叙部简任第十职等专门委员。
  任命陆冠圣为审计部简任第十职等稽察,张锡胧为审计部简任第十职等审计,陈忠武为审计部台北市审计处简任第十二职等审计官兼处长。
  任命蔡淑羚为荐任公务人员。
  任命陈奕任、杨正吉、黄启祺、张裕尹、林清阳、李蕙兰、彭国维、马清万、郑弘皓、王顺意为荐任公务人员。
  任命郑慧雯为荐任公务人员。
  任命王淑娟为荐任公务人员。
  任命林建都为荐任公务人员。
  任命贾懿蕙为荐任公务人员。
  任命赖欣怡为荐任公务人员。
  任命方鸿恺为荐任公务人员。
  任命陈嘉伩为荐任公务人员。
  派朱长君、黄俊嘉为荐派公务人员。

总   统 马英九
行政院院长 吴敦义

总统令   中 华 民 国 1 0 0 年5 月4 日

  任命陈子敬为警监一阶警察官,吕馨宁为警监三阶警察官,戴锦华为警监四阶警察官。
  任命陈季幸、谢明同、梁奇峯、吴汶璋、郑富明、陈泓羽、李沅橚、吴宗颖、杨凯富、陈冠羽、吴志丰、陈世勇、苏德义、戴元昌、王俊渊、陈致央、李孟修、杜板安、蔡明春、游正吉、林进强、陈俊志、林大雄、林舜钦、冯辉书、郭传丰、陈志远、许明全、张简志明、夏高专、赖彩云、张丰渊、徐方玮、洪启丰、锺永正、梁嫚芸、黄裕松、蔡明达、李丰吉、林金煌、陈膺生、杨启丰、陈俊合、侯昭迁、锺文彬、黄德文、董俊良、陈宏甲、邱睿平、刘嘉富、谢崇林、涂聪益、刘家宏、张简旻正、吴宪政、陈一夫、王惠中、苏大智、关志刚、魏国仁、陈秋亮、锺日烘、李志强、潘建铭、鞠晓朋、伍龙斌、冯焕山、林佳锦、郑进利、江文彬、王胜民、刘志南、许振峰、邱政男、谢文郎为警正警察官。

总   统 马英九
行政院院长 吴敦义

本作品来自中华民国总统依据《公文程式条例》历次条文第二条第一项第一款叫做“令”的总统令,依据《著作权法》第九条,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正式内容仍应以《总统府公报》公布者作准。维基文库不提供法律咨询,而其收录的内容,也不是中华民国政府机构认可的正式版本。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