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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華總一經字第11000056481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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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並修正土地稅法條
華總一經字第11000056481號
中華民國110年(2021年)6月23日

茲刪除土地稅法第四十四條條文;並修正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三十條、第三十條之一、第三十一條之一、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四條之一、第三十九條、第三十九條之一、第四十條至第四十三條、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五條之一及第五十八條條文,公布之。

總   統 蔡英文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財政部部長 蘇建榮
內政部部長 徐國勇


本作品來自中華民國總統依據《公文程式條例》歷次條文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叫做「令」的總統令,依據《著作權法》第九條,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正式內容仍應以《總統府公報》公佈者作準。維基文庫不提供法律咨詢,而其收錄的內容,也不是中華民國政府機構認可的正式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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