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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统华总一经字第11000056481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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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并修正土地税法条
华总一经字第11000056481号
中华民国110年(2021年)6月23日

兹删除土地税法第四十四条条文;并修正第二十八条之二、第三十条、第三十条之一、第三十一条之一、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之一、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之一、第四十条至第四十三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之一及第五十八条条文,公布之。

总   统 蔡英文
行政院院长 苏贞昌
财政部部长 苏建荣
内政部部长 徐国勇


本作品来自中华民国总统依据《公文程式条例》历次条文第二条第一项第一款叫做“令”的总统令,依据《著作权法》第九条,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正式内容仍应以《总统府公报》公布者作准。维基文库不提供法律咨询,而其收录的内容,也不是中华民国政府机构认可的正式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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