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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100093860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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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令
中 華 民 國 9 1 年5 月1 5 日
華總一義字第0 9 1 0 0 0 9 3 8 6 0 號
2002年5月15日
本作品收錄於《總統府公報 (民國91年5月15日)
總統府公報第6462號第7頁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十五日
華總一義字第○九一○○○九三八六○號

茲修正會計法第十條條文,公布之。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修正會計法第十條條文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十五日公布

第 十 條  中央、直轄市、縣(市)、鄉(鎮、市)之會計,各為一總會計。

本作品來自中華民國總統依據《公文程式條例》歷次條文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叫做「令」的總統令,依據《著作權法》第九條,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正式內容仍應以《總統府公報》公佈者作準。維基文庫不提供法律咨詢,而其收錄的內容,也不是中華民國政府機構認可的正式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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