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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统华总一义字第09100093860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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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统令
中 华 民 国 9 1 年5 月1 5 日
华总一义字第0 9 1 0 0 0 9 3 8 6 0 号
2002年5月15日
本作品收录于《总统府公报 (民国91年5月15日)
总统府公报第6462号第7页

总统令
中华民国九十一年五月十五日
华总一义字第○九一○○○九三八六○号

兹修正会计法第十条条文,公布之。

总   统 陈水扁
行政院院长 游锡堃

修正会计法第十条条文

中华民国九十一年五月十五日公布

第 十 条  中央、直辖市、县(市)、乡(镇、市)之会计,各为一总会计。

本作品来自中华民国总统依据《公文程式条例》历次条文第二条第一项第一款叫做“令”的总统令,依据《著作权法》第九条,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正式内容仍应以《总统府公报》公布者作准。维基文库不提供法律咨询,而其收录的内容,也不是中华民国政府机构认可的正式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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