茲增訂保險法第一百六十四條之一、第一百六十七條之三至第一百六十七條之五及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條文;刪除第一百六十四條條文;並修正第四節節名、第一百六十三條、第一百六十五條、第一百六十七條之一、第一百六十七條之二、第一百七十七條及第一百七十八條條文,公布之。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本作品來自中華民國總統依據《公文程式條例》歷次條文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叫做「令」的總統令,依據《著作權法》第九條,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正式內容仍應以《總統府公報》公佈者作準。維基文庫不提供法律咨詢,而其收錄的內容,也不是中華民國政府機構認可的正式版本。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