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300121272號令
跳到导航
跳到搜索
← | 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300121271號令 | 總統令 中 華 民 國 1 0 3 年8 月1 2 日 華總二榮字第1 0 3 0 0 1 2 1 2 7 2 號 2014年8月12日 |
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300121273號令 |
|
高雄市政府消防局第一救災救護大隊苓雅分隊分隊長黃國棟,機悟明敏,勇毅熱誠;少歲投身警消行列,矢志護民報國。卒業臺灣警察專科學校,旋通過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開展救災救護職涯。歷任高雄市警察局消防警察大隊消防隊員、消防局大林暨前鎮分隊隊員、苓雅分隊小隊長等職,精進專業技能,落實勤務執行,敬業弗遷,勞瘁罔辭。曾獲頒高雄市消防局三等三級消防榮譽章,彌彰智勇,表率群倫。詎意民國103 年7 月31日夜間,執行高雄市石化氣體外洩事件救災勤務,馳援防護救難現場,措辦災害應變處置,不幸捨身殉職。匡持協濟,蹈危履險;抱義抒忠,矩範足式,應予明令褒揚,用彰勤藎,而表遺徽。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江宜樺
![]() |
本作品來自中華民國總統依據《公文程式條例》歷次條文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叫做「令」的總統令,依據《著作權法》第九條,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正式內容仍應以《總統府公報》公佈者作準。維基文庫不提供法律咨詢,而其收錄的內容,也不是中華民國政府機構認可的正式版本。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