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学肄言/译余赘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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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譯群學肄言序 群學肄言
譯餘贅語
砭愚第一 

《群學肆言》,非群學也,言所以治群學之塗術而已。此書樞紐,在《知難》—篇。其前三篇,第一《砭愚》,言治群之不可以無學;第二《倡學》,明此學之必可以成科,[1]第三《喻術》,則檃栝本科大義。凡此皆正面文字也。顧治斯學有甚難者,一曰在物之難,次曰在心之難,三曰心物對待之難。故第五《物蔽》,所以著在物之難也。而在心之難,又分兩義:有見於理者,故第六稱《智絯》;有見於情者,故第七曰《情瞀》。是二者之惑不祛,未見其人之可與論治化也。若夫心物對待之難,則意逐境移,一視其人之所薢茩。略而舉之,則所承之學,所生之國,所業之流,所被之政,所受之教,斯其尤大犖犖者矣。蓋作者之意,以謂道之不明,起於心物學交蔽,故為學之方,始于解惑。假其篤時拘虛,雖學未必不為害。又必知其難之所在,而後省察克治之功有所施。此前八篇意也。雖然知其難矣,使徒知之,于修己治人考道講德之功,猶未濟也,則亦不足以與於斯學,故《繕性》尚焉。今夫學有三科,而各有姱心之用,必於學之事無闕,而後於心之德無虧。乃至群學,則有其尤切者。自民質言之,則生理也;自民彝言之,則心靈也。故言《憲生》矣,而繼之以《述神》。君子由此,庶幾為《成章》之達,而與言民生治道,可以弗畔矣夫。

荀卿曰,民生有群。群也者,人道所不能外也。群有數等,社會者,有法之群也。社會,商工政學莫不有之,而最重之義,極于成國。嘗考六書文義,而知古人之說與西學合。何以言之?西學社會之界說曰:“民聚而有所部勒[2]祈向者,曰社會。”而字書曰:“邑,人聚會之稱也,從口有區域也,從卪有法度也。”西學國之界說曰:“有土地之區域,而其民任戰守者曰國。”而字書曰:“國古文或,從一,地也,從口以戈守之。”觀此可知中西字義之冥合矣。

東學以一民而對於社會者稱個人,社會有社會之天職,個人有個人之天職。或謂“個人名義不經見,可知中國言治之偏於國家,而不恤人人之私利。”此其言似矣。然僕觀太史公言“《小雅》譏小己之得失,其流及上。”所謂小己,即個人也。大抵萬物莫不有總有分,總曰拓都,譯言全體;分曰麼匿,譯言單位。筆拓都也,毫麼匿也;飯拓都也,粒麼匿也;國拓都也,民麼匿也。社會之變象無窮,而一一基於小己之品質。是故群學謹於其分,所謂名之必可言也。

斯賓塞氏自言,此書為旁及之作,意取喻俗,故其精微潔淨,遠不逮《會通哲學》諸書。不侯讀此在光緒七八之交,輒歎得未曾有,生平好為獨往偏至之論,及此始悟其非。竊以為其書實兼《大學》《中庸》精義。而出之以翔實,以格致誠正為治平根本矣。每持一義,又必使之無過不及之差,于近世新舊兩家學者,尤為對病之藥。雖引喻發揮,繁富吊詭,顧按脈尋流,其義未嘗晦也。其《繕性》以下三篇,真西學正法眼藏,智育之業,舍此莫由。斯賓塞氏此書,正不僅為群學導先路也。

又是書出版當一千八百七十三年,去今蓋一世矣。其中所有譏彈之時事,今日什九皆非其故。東方學者,聞見囿於一隅,於彼所言,將嫌渺不相涉。雖然寓言十九,皆筌蹄也。寓言交臂成故,所寓曆古猶新,使學者有所住而生其心,則所論者雖取本國目前事實,猶無益耳。

附注

  1. 凡學必其有因果公例,可以數往知來者,乃稱科學。
  2. 東學稱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