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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第2682号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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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81(2023)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第2682(2023)号决议
S/RES/2682(2023)
2023年5月30日
发布机关: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2683(2023)
本作品收錄於《Portal:联合国安理会2023年决议

第9331次会议以15票赞成,0票反对通过

第2682(2023)号决议

2023年5月30日安全理事会第9331次会议通过

安全理事会,

回顾其以往关于伊拉克的所有相关决议,特别是第1500(2003)1546(2004)1557(2004)1619(2005)1700(2006)1770(2007)1830(2008)1883(2009)1936(2010)2001(2011)2061(2012)2110(2013)2169(2014)2233(2015)2299(2016)2379(2017)2421(2018)2470(2019)2522(2020)2576(2021)2631(2022)号决议,并重申关于伊拉克与科威特间局势的第2107(2013)2621(2022)号决议以及第2367(2017)号决议中阐述的价值观,

重申伊拉克的独立、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强调伊拉克的稳定、繁荣和安全对伊拉克人民、所在区域和国际社会的重要性,特别是鉴于伊拉克从伊黎伊斯兰国(达伊沙)手中胜利夺回领土,鼓励国际社会在这方面继续支持伊拉克,

支持伊拉克根据国际法包括国际人权法和国际人道法所承担的义务,应对其所面临的各种挑战,继续开展稳定工作,包括持续打击恐怖主义和伊黎伊斯兰国(达伊沙)、基地组织及其附属者,并继续开展恢复、重建、稳定与和解工作,包括必须满足妇女、青年、儿童、流离失所者以及在族裔和宗教上属于少数群体者等所有伊拉克人的需要,认识到爆炸物的威胁及其对包括儿童在内平民的影响,欢迎努力在埋有爆炸物地区清除此类装置,

欢迎国民议会批准了伊拉克总理穆罕默德·苏丹尼的政府组成,

鼓励最近组建的政府实施改革以满足伊拉克人民的正当愿望,消除腐败,尊重和保护伊拉克所有人的人权,促进对侵犯和践踏人权行为的责任追究,提供基本服务,实现经济多样化,创造就业,改善治理,应对气候变化以及与环境和水有关的挑战,并加强有生存能力和反应能力的国家机构,包括安全部门,

肯定伊拉克政府为此所作的努力,促请国家机构加倍努力,追究那些须对杀害、严重伤害、绑架包括妇女在内示威者和记者或导致其失踪等侵犯践踏人权行为负责者的责任,维护和尊重法治和表达自由权,

欢迎伊拉克政府努力协助境内流离失所的人和在叙利亚流离失所的伊拉克人返回原籍地区并重返社会或在伊拉克其他地方重新安置,再次鼓励国际上为这些努力提供支持,强调指出必须达成以自愿和知情为基础、有尊严、安全和持久的解决办法,

肯定伊拉克政府在执行《雅兹迪幸存者法》、设立幸存者事务总局和向幸存者和受害者支付第一笔款项方面取得的进展,指出因与冲突有关性暴力而出生的儿童未被纳入的问题需要解决,其中包括这些儿童在登记和获得证件方面遇到的所有行政障碍,确认需要确保采取以幸存者为中心的方针,据以继续实行赔偿和补救措施,证据标准和要求不过于繁琐、歧视性或可能再度造成创伤,促请伊拉克政府追究与冲突有关性暴力和性别暴力实施者的责任,并向所有幸存者和受害者提供精神健康和心理社会支持,

认识到气候变化、生态变化和自然灾害等因素的不利影响可能导致荒漠化、干旱和沙尘暴,有害于粮食安全、水短缺、生计和人道局势,并加剧任何现有不稳定状况,强调伊拉克政府需要在联合国应伊拉克政府请求提供的支持下开展全面风险评估,采取切实行动适应或缓减气候变化和生态变化构成的挑战,确认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巴黎协定》,欢迎伊拉克政府为此所做的努力,特别是注意到伊拉克政府加入联合国《水公约》以及伊拉克气候会议和2023年第三次巴格达国际水会议,

呼吁国际社会在伊拉克政府承担提供人道主义服务的责任的同时,支持持久解决办法和发展努力,

注意到伊拉克共和国副总理兼外交部长福阿德·侯赛因阁下在2023年5月18日给联合国秘书长的信中表示,伊拉克政府支持进行独立战略审查,

1. 决定将联合国伊拉克援助团(联伊援助团)任务期延长至2024年5月31日;

2. 秘书长特别代表和联伊援助团根据伊拉克政府的请求:

(a) 优先为伊拉克政府和人民提供关于推进包容性政治对话以及全国和社区两级和解的咨询、支持和援助,使妇女充分、平等和有意义地参与,同时考虑到民间社会和青年的意见;

(b) 为以下各方进一步提供相关方面的咨询、支持和协助:

㈠ 伊拉克政府、独立高级选举委员会和伊拉克其他机构:努力强化选举筹备和选举进程,以确保以透明程序进行自由和公平的选举,包括省级选举和伊拉克议会库尔德斯坦地区选举,包括为此进行定期技术审查和详细报告选举筹备工作和选举进程,作为秘书长定期报告周期的部分内容;

㈡ 伊拉克政府和国民议会:开展宪法审查,执行宪法规定,制定可为伊拉克政府接受的解决有争议国内边界的程序;

㈢ 伊拉克政府:在安全部门改革方面取得进展,包括为此与其他多国实体协调,优先开展规划、供资和执行工作,以酌情加强国家控制以及为前武装团体成员制定的适合年龄、可促进性别平等的重返社会方案;

㈣ 伊拉克政府:促进区域对话与合作,包括关于边境安全、清除地雷、简易爆炸装置和战争遗留爆炸物、能源、贸易、环境、水、气候变化不利影响(尤其是导致荒漠化和干旱的不利影响)、复原力建设、基础设施、公共卫生和难民等问题的对话与合作;

(c) 与伊拉克政府协调,促进、支持和协助以下方面:

㈠ 酌情让境内流离失所的人和在叙利亚流离失所的伊拉克人安全、及时、有序、自愿和有尊严地返回或融入当地社会,包括通过联合国国家工作队的努力,并且让境内流离失所的人和在叙利亚流离失所的伊拉克人,包括面临无国籍风险的人,特别是没有出生登记或其他合法身份证件的儿童,及时获得法律援助和民事证件;

㈡ 协调和执行各项方案,以提高伊拉克为本国人民提供有效基本民事和社会服务的能力,包括保健(包含社会心理支持服务)和教育,并继续支持伊拉克与区域和国际捐助方协调,加强国家自主;

㈢ 伊拉克、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其他各方在经济改革、能力建设、为可持续发展以及恢复和重建创造条件等方面,包括在受恐怖主义影响的领域作出努力,包括为此与国家和区域组织以及酌情与民间社会、捐助方和其他国际机构协调;

㈣ 联合国各机构、基金和方案在秘书长通过负责伊拉克问题特别代表的统一领导下,并在其指定副手的支持下,为实现本决议所述各项目标作出贡献;

(d) 支持第2379(2017)号决议所设促进对达伊沙/伊黎伊斯兰国所犯罪行追究责任的联合国调查组(联合国调查组)的工作,并在充分尊重伊拉克主权的情况下促进问责、人权保护以及司法和法律改革,以加强伊拉克的法治并改善治理;

(e) 按照第1325(2000)号决议和相关决议以及《关于防止和应对冲突中性暴力联合公报》,在整个任务期间将性别平等主流化视为贯穿各领域的问题,包括为此与不同的妇女民间社会团体进行协商,为伊拉克政府提供咨询和协助,以确保妇女充分、平等和有意义地参加和参与各级决策并享有代表权,包括在选举和政府组建背景下,并推动增强妇女的经济权能,为此支持实施“妇女与和平与安全国家行动计划”;

(f) 指出必须将受武装冲突影响的儿童主要作为受害者对待,敦促伊拉克政府和联合国国家工作队依据伊拉克国家法律和伊拉克根据国际法承担的义务加强儿童保护工作,包括使儿童重返社会,并支持落实安全理事会儿童与武装冲突问题工作组的结论;

(g) 积极支持伊拉克政府和库尔德斯坦地区政府共同协作努力,定期进行结构性对话,以便以有利于伊拉克统一且符合其宪法的方式解决未决问题,包括安全条款、预算安排以及伊拉克石油和天然气资源管理,并落实包括2020年《辛贾尔协议》在内的现有各项协议;

3. 秘书长依照第2107(2013)号决议第4段,与伊拉克政府及联合国机构、会员国、区域组织、独立专家和民间社会协商,并且与科威特政府协商,根据最佳做法,对联伊援助团进行独立战略审查,至迟于2024年3月31日向安全理事会提交审查结果,其中包括:

(a) 评估伊拉克和平与安全当前面临的威胁,评估联伊援助团的任务和优先工作是否仍然具有实际意义,提出优化联伊援助团授权、特派团结构和人员配置的建议,以支持伊拉克政府应对和平与安全挑战;

(b) 进一步评估支持伊拉克政府就第2(b)㈣段所述问题强化开展有效区域合作的备选方案;

4. 确认联合国人员的安保对于联伊援助团为伊拉克人民的利益开展工作至关重要,促请伊拉克政府继续为派驻伊拉克的联合国人员提供安保和后勤支助;

5. 秘书长每四个月向安理会报告联伊援助团履行所有职责的进展情况;

6. 决定继续处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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