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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2004年第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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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理事会主席在2004年12月14日安全理事会第5100次会议上,就安理会审议的题为“武装冲突中保护平民”的项目,代表安理会发表声明如下:

  “ 安全理事会审议了武装冲突中保护平民的问题。安理会回顾其关于武装冲突中保护平民的所有相关决议,尤其是1999年9月17日第1265(1999)号决议和2000年4月19日第1296(2000)号决议,以及安理会主席的相关声明。安理会重申决心处理武装冲突对平民产生广泛影响的问题。

  “ 安全理事会再次强烈谴责针对平民或国际法规定应受保护的其他人员的一切暴力行为。安理会严重关切的是,平民,尤其是妇女、儿童和包括难民和境内流离失所者在内的其他弱势群体,在武装冲突中日益成为战斗人员和武装分子的目标,并认识到这将对持久和平及民族和解产生负面影响。安理会还再次谴责在武装冲突局势中煽动对平民施暴的一切行为,尤其是利用媒体煽动仇恨和暴力的行为。安全理事会敦促武装冲突所有各方、包括非国家当事方终止此类行径。

  “ 安全理事会再次呼吁武装冲突所有各方、包括非国家当事方全面遵守《联合国宪章》的规定,以及国际法尤其是国际人道主义法及适用的人权法和难民法的规则和原则,并全面执行安全理事会的相关决定。安全理事会回顾,所有国家均有义务确保国际人道主义法、包括日内瓦四公约受到尊重,并强调各国有责任杜绝有罪不罚现象,起诉应对灭绝种族罪、战争罪、危害人类罪和严重违反人道主义法行为负责者。安理会还呼吁所有尚未批准或加入主要的国际人道主义法、人权法和难民法文书的国家考虑批准或加入这些文书,并采取适当措施执行这些文书。

  “ 安全理事会强调,人道主义工作人员必须能够根据国际法在武装冲突中安全、无阻地接触平民并为其提供援助。安全理事会再次呼吁武装冲突所有各方、包括非国家当事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联合国人员和有关人员以及人道主义组织人员的安全和行动自由。安全理事会谴责针对联合国人员和其他人道主义工作者的一切袭击,并强调必须按安理会2003年8月26日第1502(2003)号决议的规定,追究发动此类袭击者的责任。安全理事会着重指出,人道主义组织必须在人道主义活动中信守中立、公正和人道原则并维护其目标的独立性。

  “ 安全理事会认识到,必须就武装冲突局势中保护平民的问题采取全面、一致和着重行动的对策,包括及早进行规划。为此,安理会强调需要采取一项预防冲突的广泛战略,全面消除武装冲突的根源,以便长期加强对平民的保护,具体做法包括促进可持续发展、消除贫穷、民族和解、善政、民主、法治及尊重和保护人权。安理会鼓励会员国与联合国系统进一步进行合作及协调。此外,安理会认识到处于外国占领下的平民的需要,并在这方面进一步强调占领国的责任。

  “ 安全理事会认识到某些武装冲突波及有关区域,强调需要开展区域合作,以解决诸如解除武装、复员、重新融入社会和转业培训、难民和战斗人员跨界移动、贩运人口、小武器非法流通、非法开采自然资源以及冲突后局势等跨越国界的问题。安理会鼓励区域和次区域组织酌情拟订区域保护战略,为解决保护问题提供一个统一而有力的框架。安理会欢迎区域组织为此采取的步骤,请联合国系统和其他国际组织向区域组织提供必要的支助,并考虑如何加强国家能力。在这方面,安理会考虑到秘书长的建议,即建立一个框架,以便联合国能在此框架内,就涉及保护和接触平民的人道主义问题,与区域组织保持更有系统的联系,在区域政府间一级更好地处理这些问题。

  “ 安全理事会强烈谴责武装冲突各方违背对其适用的国际义务,日益以性暴力和基于性别的暴力作为战争武器以及招募并利用儿童兵的行为。安全理事会着重指出妇女和儿童在武装冲突局势中易受伤害,在这方面忆及其关于妇女、和平及安全的第1325(2000)号决议以及关于儿童与武装冲突的第1539(2004)号和所有其他决议,确认他们的特殊需要,尤其是女童的特殊需要。安理会强调必须通过改进维持和平特派团和评估特派团的筹划,包括配备性别问题和儿童保护问题顾问,来拟订旨在预防和处理性暴力和基于性别的暴力的战略。安理会还强调,遭受剥削和性暴力的妇女和儿童必须得到适当的援助和支持。

  “ 安理会意识到难民和境内流离失所者尤其易受伤害,重申各国负有切实保护他们的首要责任,尤其是维持难民和境内流离失所者营地的非军事性质,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他们,使其不被武装集团渗透、不被劫持、不被迫入伍。

  “ 安理会重申愿意为维持和平特派团规定适当的任务,并为其提供足够的资源,使之能够更好地保护人身随时受到威胁的平民,具体做法包括增强联合国的能力,以便酌情利用联合国待命安排制度,规划和迅速部署维持和平人员和人道主义人员。

  “ 安理会认为,采取顾及儿童兵和女战斗员特殊需要的统筹一致对策,处理前战斗人员解除武装、复员、重新融入社会和转业培训的问题,对于实现持久和平与稳定至关重要。安理会重申需要把这些活动列入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的任务规定,并强调必须为此类活动提供资源。

  “ 安全理事会关切的是,人道主义紧急情况不断增加,资金和资源却与需求不相称。安理会敦促国际社会在危机中出现人道主义需要时,确保能及时筹集足够的资金,以便提供充足的人道主义援助,减轻平民的苦难,尤其是减轻受武装冲突影响或刚刚摆脱冲突局势的地区内平民的苦难。

  “ 安全理事会赞赏联合国各机构、区域组织、国际人道主义组织和其他相关行为者作出努力,提高国际社会对武装冲突中的平民、包括难民和境内流离失所者所受苦难的认识,并认为这方面的努力是弘扬提供保护的文化、促使国际社会声援武装冲突受害者的关键要素。

  “ 安全理事会邀请秘书长继续向其提供他认为可能有助于安理会改进武装冲突中保护平民方面工作的相关信息和分析,并继续在他就安理会审理的事项向其提交的书面报告中,酌情列入有关武装冲突中保护平民的意见。安全理事会为此重申,安理会主席声明(S/PRST/2002/6)所附备忘录以及武装冲突中保护平民的路线图十分重要,是处理保护问题的一个实用工具。

  “ 安全理事会注意到秘书长于2004年5月18日提交了关于武装冲突中保护平民的报告(S/2004/431),其中审查了《十点纲要》,并请他至迟于2005年11月28日提交下一份报告,在报告中阐述安全理事会以往就此议题通过的各项决议的执行情况,并提出任何其他建议,说明安理会和联合国其他机关在各自责任范围内可以进一步改善在武装冲突局势中保护平民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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