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主席聲明2004年第46號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安全理事會主席在2004年12月14日安全理事會第5100次會議上,就安理會審議的題為「武裝衝突中保護平民」的項目,代表安理會發表聲明如下:

  「 安全理事會審議了武裝衝突中保護平民的問題。安理會回顧其關於武裝衝突中保護平民的所有相關決議,尤其是1999年9月17日第1265(1999)號決議和2000年4月19日第1296(2000)號決議,以及安理會主席的相關聲明。安理會重申決心處理武裝衝突對平民產生廣泛影響的問題。

  「 安全理事會再次強烈譴責針對平民或國際法規定應受保護的其他人員的一切暴力行為。安理會嚴重關切的是,平民,尤其是婦女、兒童和包括難民和境內流離失所者在內的其他弱勢群體,在武裝衝突中日益成為戰鬥人員和武裝分子的目標,並認識到這將對持久和平及民族和解產生負面影響。安理會還再次譴責在武裝衝突局勢中煽動對平民施暴的一切行為,尤其是利用媒體煽動仇恨和暴力的行為。安全理事會敦促武裝衝突所有各方、包括非國家當事方終止此類行徑。

  「 安全理事會再次呼籲武裝衝突所有各方、包括非國家當事方全面遵守《聯合國憲章》的規定,以及國際法尤其是國際人道主義法及適用的人權法和難民法的規則和原則,並全面執行安全理事會的相關決定。安全理事會回顧,所有國家均有義務確保國際人道主義法、包括日內瓦四公約受到尊重,並強調各國有責任杜絕有罪不罰現象,起訴應對滅絕種族罪、戰爭罪、危害人類罪和嚴重違反人道主義法行為負責者。安理會還呼籲所有尚未批准或加入主要的國際人道主義法、人權法和難民法文書的國家考慮批准或加入這些文書,並採取適當措施執行這些文書。

  「 安全理事會強調,人道主義工作人員必須能夠根據國際法在武裝衝突中安全、無阻地接觸平民並為其提供援助。安全理事會再次呼籲武裝衝突所有各方、包括非國家當事方採取一切必要措施,確保聯合國人員和有關人員以及人道主義組織人員的安全和行動自由。安全理事會譴責針對聯合國人員和其他人道主義工作者的一切襲擊,並強調必須按安理會2003年8月26日第1502(2003)號決議的規定,追究發動此類襲擊者的責任。安全理事會着重指出,人道主義組織必須在人道主義活動中信守中立、公正和人道原則並維護其目標的獨立性。

  「 安全理事會認識到,必須就武裝衝突局勢中保護平民的問題採取全面、一致和着重行動的對策,包括及早進行規劃。為此,安理會強調需要採取一項預防衝突的廣泛戰略,全面消除武裝衝突的根源,以便長期加強對平民的保護,具體做法包括促進可持續發展、消除貧窮、民族和解、善政、民主、法治及尊重和保護人權。安理會鼓勵會員國與聯合國系統進一步進行合作及協調。此外,安理會認識到處於外國占領下的平民的需要,並在這方面進一步強調占領國的責任。

  「 安全理事會認識到某些武裝衝突波及有關區域,強調需要開展區域合作,以解決諸如解除武裝、復員、重新融入社會和轉業培訓、難民和戰鬥人員跨界移動、販運人口、小武器非法流通、非法開採自然資源以及衝突後局勢等跨越國界的問題。安理會鼓勵區域和次區域組織酌情擬訂區域保護戰略,為解決保護問題提供一個統一而有力的框架。安理會歡迎區域組織為此採取的步驟,請聯合國系統和其他國際組織向區域組織提供必要的支助,並考慮如何加強國家能力。在這方面,安理會考慮到秘書長的建議,即建立一個框架,以便聯合國能在此框架內,就涉及保護和接觸平民的人道主義問題,與區域組織保持更有系統的聯繫,在區域政府間一級更好地處理這些問題。

  「 安全理事會強烈譴責武裝衝突各方違背對其適用的國際義務,日益以性暴力和基於性別的暴力作為戰爭武器以及招募並利用兒童兵的行為。安全理事會着重指出婦女和兒童在武裝衝突局勢中易受傷害,在這方面憶及其關於婦女、和平及安全的第1325(2000)號決議以及關於兒童與武裝衝突的第1539(2004)號和所有其他決議,確認他們的特殊需要,尤其是女童的特殊需要。安理會強調必須通過改進維持和平特派團和評估特派團的籌劃,包括配備性別問題和兒童保護問題顧問,來擬訂旨在預防和處理性暴力和基於性別的暴力的戰略。安理會還強調,遭受剝削和性暴力的婦女和兒童必須得到適當的援助和支持。

  「 安理會意識到難民和境內流離失所者尤其易受傷害,重申各國負有切實保護他們的首要責任,尤其是維持難民和境內流離失所者營地的非軍事性質,並採取有效措施保護他們,使其不被武裝集團滲透、不被劫持、不被迫入伍。

  「 安理會重申願意為維持和平特派團規定適當的任務,並為其提供足夠的資源,使之能夠更好地保護人身隨時受到威脅的平民,具體做法包括增強聯合國的能力,以便酌情利用聯合國待命安排制度,規劃和迅速部署維持和平人員和人道主義人員。

  「 安理會認為,採取顧及兒童兵和女戰鬥員特殊需要的統籌一致對策,處理前戰鬥人員解除武裝、復員、重新融入社會和轉業培訓的問題,對於實現持久和平與穩定至關重要。安理會重申需要把這些活動列入聯合國維持和平行動的任務規定,並強調必須為此類活動提供資源。

  「 安全理事會關切的是,人道主義緊急情況不斷增加,資金和資源卻與需求不相稱。安理會敦促國際社會在危機中出現人道主義需要時,確保能及時籌集足夠的資金,以便提供充足的人道主義援助,減輕平民的苦難,尤其是減輕受武裝衝突影響或剛剛擺脫衝突局勢的地區內平民的苦難。

  「 安全理事會讚賞聯合國各機構、區域組織、國際人道主義組織和其他相關行為者作出努力,提高國際社會對武裝衝突中的平民、包括難民和境內流離失所者所受苦難的認識,並認為這方面的努力是弘揚提供保護的文化、促使國際社會聲援武裝衝突受害者的關鍵要素。

  「 安全理事會邀請秘書長繼續向其提供他認為可能有助於安理會改進武裝衝突中保護平民方面工作的相關信息和分析,並繼續在他就安理會審理的事項向其提交的書面報告中,酌情列入有關武裝衝突中保護平民的意見。安全理事會為此重申,安理會主席聲明(S/PRST/2002/6)所附備忘錄以及武裝衝突中保護平民的路線圖十分重要,是處理保護問題的一個實用工具。

  「 安全理事會注意到秘書長於2004年5月18日提交了關於武裝衝突中保護平民的報告(S/2004/431),其中審查了《十點綱要》,並請他至遲於2005年11月28日提交下一份報告,在報告中闡述安全理事會以往就此議題通過的各項決議的執行情況,並提出任何其他建議,說明安理會和聯合國其他機關在各自責任範圍內可以進一步改善在武裝衝突局勢中保護平民的方式。」

本作品來自聯合國官方文件。此組織之政策為於公有領域保存其大部份文獻,以儘可能廣泛宣傳聯合國出版物。

根據ST/AI/189/Add.9/Rev.2第2條(僅供英文版),下列聯合國文件在全球屬於公有領域:

  1. 官方紀錄(會議、逐字、摘要記錄等);
  2. 帶有聯合國標誌發佈的文獻;
  3. 主要設計通知公眾關於聯合國活動的公開訊息資料(不含供銷售的公開訊息資料)。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