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2006年第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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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理事会主席的声明

安全理事会主席在2006年11月28日安全理事会第5573次会议上,就安理会审议的题为“儿童与武装冲突”的项目,代表安理会发表声明如下:

  “安全理事会赞赏地注意到秘书长关于儿童与武装冲突的第六次报告以及在执行安理会第1612(2005)号决议方面的积极进展,尤其是在以下五个领域:

  “安全理事会赞赏地注意到儿童与武装冲突问题监测和报告机制的头几份报告,欣见一些武装冲突当事方日益意识到安理会的相关决定,并欣见这些当事方已制订行动计划,以便不再违反适用的国际法招募和使用儿童兵。

  “安全理事会称赞负责儿童与武装冲突问题的秘书长特别代表拉迪卡·库马拉斯瓦米女士为此开展的工作,包括她在武装冲突局势中实地开展的活动。

  “安全理事会还称赞儿童基金会及维持和平行动儿童保护顾问与其他相关联合国实体合作进行的工作。

  “安全理事会欣见一些武装冲突当事方与秘书长特别代表、儿童基金会和儿童保护顾问合作,拟订并实施各项行动计划,以便不再违反适用的国际法招募和使用儿童。

  “安全理事会欣见安理会儿童与武装冲突问题工作组持续开展活动并提出建议,邀请工作组继续根据及时、客观、准确和可靠的信息,提出切实有效的建议,供安理会审议并酌情付诸实行。

  “安全理事会欣见国家、国际和“混合”刑事法院和法庭采取步骤,惩治那些被指控在武装冲突局势中违反适用的国际法对儿童实施严重侵犯行为的人。

  “另一方面,安全理事会强烈谴责武装冲突当事方在武装冲突中继续违反适用的国际法招募和使用儿童、杀害和残害儿童、强奸和施行其他性暴力、绑架、使儿童无法得到人道主义援助以及袭击学校和医院。

  “据此,安全理事会重申其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首要责任,并为此重申安理会矢志消除武装冲突对儿童的广泛影响,决心确保安理会第1612(2005)号决议和以往关于儿童与武装冲突的所有决议得到尊重和继续执行,包括打算视需要根据安理会第1612(2005)号决议第9段采取行动。

  “安全理事会注意到安理会第1612(2005)号决议要求提交的儿童与武装冲突问题监测和报告机制独立审查报告。

  “安全理事会再次邀请尚未参与实施监测和报告机制的受武装冲突影响相关国家与秘书长特别代表和儿童基金会合作,自愿加入这一机制。

  “安全理事会还再次呼吁尚未这样做的武装冲突当事方按照安理会第1539(2005)号决议的要求,作为优先事项,拟订和执行设定具体时限的行动计划,以便不再违反适用的国际法招募和使用儿童。

  “请秘书长于2008年2月底以前提交报告,说明执行安理会第1612(2005)号决议和以往关于儿童与武装冲突的所有决议的进一步进展,其中特别包括以下信息:

  “武装冲突当事方是否遵守规定,不再违反适用的国际法在武装冲突中招募或使用儿童,并终止对受武装冲突影响的儿童实施其他侵犯行为;

  “在实施监测和报告机制方面取得的进展;

  “在制订和执行安理会第1612(2005)号决议第7段所述行动计划方面取得的进展;

  “将儿童保护工作纳入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主流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