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主席聲明2006年第4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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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理事會主席的聲明

安全理事會主席在2006年11月28日安全理事會第5573次會議上,就安理會審議的題為「兒童與武裝衝突」的項目,代表安理會發表聲明如下:

  「安全理事會讚賞地注意到秘書長關於兒童與武裝衝突的第六次報告以及在執行安理會第1612(2005)號決議方面的積極進展,尤其是在以下五個領域:

  「安全理事會讚賞地注意到兒童與武裝衝突問題監測和報告機制的頭幾份報告,欣見一些武裝衝突當事方日益意識到安理會的相關決定,並欣見這些當事方已制訂行動計劃,以便不再違反適用的國際法招募和使用兒童兵。

  「安全理事會稱讚負責兒童與武裝衝突問題的秘書長特別代表拉迪卡·庫馬拉斯瓦米女士為此開展的工作,包括她在武裝衝突局勢中實地開展的活動。

  「安全理事會還稱讚兒童基金會及維持和平行動兒童保護顧問與其他相關聯合國實體合作進行的工作。

  「安全理事會欣見一些武裝衝突當事方與秘書長特別代表、兒童基金會和兒童保護顧問合作,擬訂並實施各項行動計劃,以便不再違反適用的國際法招募和使用兒童。

  「安全理事會欣見安理會兒童與武裝衝突問題工作組持續開展活動並提出建議,邀請工作組繼續根據及時、客觀、準確和可靠的信息,提出切實有效的建議,供安理會審議並酌情付諸實行。

  「安全理事會欣見國家、國際和「混合」刑事法院和法庭採取步驟,懲治那些被指控在武裝衝突局勢中違反適用的國際法對兒童實施嚴重侵犯行為的人。

  「另一方面,安全理事會強烈譴責武裝衝突當事方在武裝衝突中繼續違反適用的國際法招募和使用兒童、殺害和殘害兒童、強姦和施行其他性暴力、綁架、使兒童無法得到人道主義援助以及襲擊學校和醫院。

  「據此,安全理事會重申其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的首要責任,並為此重申安理會矢志消除武裝衝突對兒童的廣泛影響,決心確保安理會第1612(2005)號決議和以往關於兒童與武裝衝突的所有決議得到尊重和繼續執行,包括打算視需要根據安理會第1612(2005)號決議第9段採取行動。

  「安全理事會注意到安理會第1612(2005)號決議要求提交的兒童與武裝衝突問題監測和報告機制獨立審查報告。

  「安全理事會再次邀請尚未參與實施監測和報告機制的受武裝衝突影響相關國家與秘書長特別代表和兒童基金會合作,自願加入這一機制。

  「安全理事會還再次呼籲尚未這樣做的武裝衝突當事方按照安理會第1539(2005)號決議的要求,作為優先事項,擬訂和執行設定具體時限的行動計劃,以便不再違反適用的國際法招募和使用兒童。

  「請秘書長於2008年2月底以前提交報告,說明執行安理會第1612(2005)號決議和以往關於兒童與武裝衝突的所有決議的進一步進展,其中特別包括以下信息:

  「武裝衝突當事方是否遵守規定,不再違反適用的國際法在武裝衝突中招募或使用兒童,並終止對受武裝衝突影響的兒童實施其他侵犯行為;

  「在實施監測和報告機制方面取得的進展;

  「在制訂和執行安理會第1612(2005)號決議第7段所述行動計劃方面取得的進展;

  「將兒童保護工作納入聯合國維持和平行動主流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