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2007年第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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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理事会主席的声明
安全理事会主席在2007年3月7日安全理事会第5636次会议上,就安理会审议的题为“妇女与和平与安全”的项目,代表安理会发表声明如下:
“安全理事会再次承诺全面有效地执行有关妇女与和平与安全问题的第1325(2000)号决议,并回顾安理会主席的相关声明均重申了这一承诺。
“安全理事会回顾《2005年世界首脑会议成果文件》(A/Res/60/1)、《北京宣言和行动纲要》(A/CONF.177/20/Rev.1)、大会题为“2000年妇女:二十一世纪两性平等、发展与和平”的第二十三届特别会议的成果文件(A/S-23/10/Rev.1)以及妇女地位委员会第四十九届会议在第四次妇女问题世界会议十周年时发表的宣言(E/CN.6/2005/11)。
“安全理事会重申妇女在预防和解决冲突及建设和平方面的重要作用,强调妇女平等参加和充分参与所有维持和促进和平与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并强调需要让她们在预防和解决冲突的决策过程中起更大的作用。
“安全理事会敦促会员国确保在预防、管理和解决冲突的国家、区域和国际机构和机制的各级决策层,增加妇女的人数。
“安全理事会敦促秘书长继续任命更多妇女担任特别代表和特使,代表他进行斡旋,为此呼吁会员国向秘书长提供人选,以列入定期更新的中央名册。
“安全理事会认识到,要巩固和平,就要保护妇女和增强其能力,支持妇女的网络和举措,以促进妇女的全面平等参与,加强她们的安全,并鼓励会员国、捐助者以及民间社会在这方面提供支助。
“安全理事会认识到,了解武装冲突对妇女和女孩的影响,做出有效的体制安排以保证她们得到保护并充分参与和平进程,会大大有助于维持和促进国际和平与安全。
“安全理事会认识到,亟需加紧努力,将社会性别观点列入维持和平行动,在这方面注意到《温得和克宣言》和《关于将社会性别观点列入多层面和平支助行动的纳米比亚行动计划》(S/2000/693)。
“安全理事会敦促秘书长在联合国实地行动中,包括在决策一级,特别是在军事观察员、民警、人权和人道主义工作人员中,扩大妇女的作用和贡献。
“安全理事会强调,维持和平行动要酌情设有处理两性平等问题的部门,欣见联合国维和行动政策按照第1325号决议的规定,增进和保护妇女权利并顾及性别因素。
“安全理事会还重申,需要充分实施国际人权和人道主义法,包括《日内瓦四公约》,在冲突期间和冲突之后保护妇女和女孩的权利。
“安全理事会仍然深感关切的是,武装冲突中普遍存在侵害妇女和女孩的各种形式暴力,其中包括杀戮、致残、重大性暴力、诱拐和贩运人口。安理会再次最严厉地谴责这些行径,呼吁武装冲突各方采取具体措施,保护妇女和女孩,使她们不遭受基于性别的暴力,特别是强奸和其他形式的性虐待,以及武装冲突过程中的所有其他形式的暴力。
“安全理事会强调,需要结束武装冲突中基于性别的暴力行为不受惩处的局面,强调所有国家都有责任终止有罪不罚的现象,起诉应对种族灭绝、危害人类罪和包括侵害妇女和女孩的性暴力和其他暴力在内的战争罪负责的人,并为此强调,需要在可行时,规定此类罪行不在大赦之列。
“安全理事会请秘书长确保解除武装、复员和重返社会方案具体考虑到跟随武装部队和武装团伙的妇女和女孩的情况及其子女的情况,让她们能全面参加这些方案。
“安全理事会再次吁请会员国通过制订和实施国家行动计划或其它的国家战略,继续执行第1325(2000)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确认民间社会对第1325(2000)号决议执行工作的重要贡献,鼓励会员国继续与民间社会,尤其是与地方妇女网络和妇女组织协作,以加强执行工作。
“安全理事会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案,并表示决心全面执行第1325(2000)号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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