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主席聲明2007年第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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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理事會主席的聲明

安全理事會主席在2007年3月7日安全理事會第5636次會議上,就安理會審議的題為「婦女與和平與安全」的項目,代表安理會發表聲明如下:

  「安全理事會再次承諾全面有效地執行有關婦女與和平與安全問題的第1325(2000)號決議,並回顧安理會主席的相關聲明均重申了這一承諾。

  「安全理事會回顧《2005年世界首腦會議成果文件》(A/Res/60/1)、《北京宣言和行動綱要》(A/CONF.177/20/Rev.1)、大會題為「2000年婦女:二十一世紀兩性平等、發展與和平」的第二十三屆特別會議的成果文件(A/S-23/10/Rev.1)以及婦女地位委員會第四十九屆會議在第四次婦女問題世界會議十周年時發表的宣言(E/CN.6/2005/11)。

  「安全理事會重申婦女在預防和解決衝突及建設和平方面的重要作用,強調婦女平等參加和充分參與所有維持和促進和平與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並強調需要讓她們在預防和解決衝突的決策過程中起更大的作用。

  「安全理事會敦促會員國確保在預防、管理和解決衝突的國家、區域和國際機構和機制的各級決策層,增加婦女的人數。

  「安全理事會敦促秘書長繼續任命更多婦女擔任特別代表和特使,代表他進行斡旋,為此呼籲會員國向秘書長提供人選,以列入定期更新的中央名冊。

  「安全理事會認識到,要鞏固和平,就要保護婦女和增強其能力,支持婦女的網絡和舉措,以促進婦女的全面平等參與,加強她們的安全,並鼓勵會員國、捐助者以及民間社會在這方面提供支助。

  「安全理事會認識到,了解武裝衝突對婦女和女孩的影響,做出有效的體制安排以保證她們得到保護並充分參與和平進程,會大大有助於維持和促進國際和平與安全。

  「安全理事會認識到,亟需加緊努力,將社會性別觀點列入維持和平行動,在這方面注意到《溫得和克宣言》和《關於將社會性別觀點列入多層面和平支助行動的納米比亞行動計劃》(S/2000/693)。

  「安全理事會敦促秘書長在聯合國實地行動中,包括在決策一級,特別是在軍事觀察員、民警、人權和人道主義工作人員中,擴大婦女的作用和貢獻。

  「安全理事會強調,維持和平行動要酌情設有處理兩性平等問題的部門,欣見聯合國維和行動政策按照第1325號決議的規定,增進和保護婦女權利並顧及性別因素。

  「安全理事會還重申,需要充分實施國際人權和人道主義法,包括《日內瓦四公約》,在衝突期間和衝突之後保護婦女和女孩的權利。

  「安全理事會仍然深感關切的是,武裝衝突中普遍存在侵害婦女和女孩的各種形式暴力,其中包括殺戮、致殘、重大性暴力、誘拐和販運人口。安理會再次最嚴厲地譴責這些行徑,呼籲武裝衝突各方採取具體措施,保護婦女和女孩,使她們不遭受基於性別的暴力,特別是強姦和其他形式的性虐待,以及武裝衝突過程中的所有其他形式的暴力。

  「安全理事會強調,需要結束武裝衝突中基於性別的暴力行為不受懲處的局面,強調所有國家都有責任終止有罪不罰的現象,起訴應對種族滅絕、危害人類罪和包括侵害婦女和女孩的性暴力和其他暴力在內的戰爭罪負責的人,並為此強調,需要在可行時,規定此類罪行不在大赦之列。

  「安全理事會請秘書長確保解除武裝、復員和重返社會方案具體考慮到跟隨武裝部隊和武裝團伙的婦女和女孩的情況及其子女的情況,讓她們能全面參加這些方案。

  「安全理事會再次籲請會員國通過制訂和實施國家行動計劃或其它的國家戰略,繼續執行第1325(2000)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確認民間社會對第1325(2000)號決議執行工作的重要貢獻,鼓勵會員國繼續與民間社會,尤其是與地方婦女網絡和婦女組織協作,以加強執行工作。

  「安全理事會決定繼續積極處理此案,並表示決心全面執行第1325(2000)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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