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2013年第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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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理事会主席在2013年10月28日安全理事会第7050次会议上,就安理会审议的题为“联合国与区域和次区域组织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领域中的合作”的项目,代表安理会发表声明如下:

  “安理会回顾《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重申安理会根据《宪章》负有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首要责任。

  “安全理事会重申,联合国根据《宪章》第八章在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事项上与区域和次区域组织及安排开展合作,可加强集体安全。

  “安全理事会回顾以往有关决议和主席声明,强调联合国与区域和次区域组织按照《联合国宪章》和区域和次区域组织有关规约建立有效伙伴关系的重要性。

  “安全理事会感谢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和伊斯兰合作组织秘书长埃克麦尔丁•伊赫桑奥卢通报情况。

  “安全理事会确认并进一步鼓励伊斯兰合作组织积极协助联合国的工作,以实现《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

  “安全理事会确认联合国和伊斯兰合作组织继续在缔造和平、预防性外交、维持和平和建设和平领域中开展对话。安全理事会赞扬伊斯兰合作组织成员国继续致力于国际维持和平与建设和平工作,包括为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派遣部队。

  “安全理事会重申,它决心在中东实现公正、持久和全面和平,寻求全面解决阿以冲突,并为此回顾安理会以往各项决议。安理会指出,在推动和协助解决阿以冲突、根据2012年6月30日日内瓦公报通过政治途径解决叙利亚冲突以及根据《联合国宪章》和安全理事会相关决议推动解决其他冲突方面,联合国和伊斯兰合作组织的目标是相同的。

  “安全理事会注意到,2012年5月1日至3日在日内瓦举行了关于联合国秘书处与伊斯兰合作组织及其专门组织之间的合作的一般性会议。安理会确认,两组织的代表表明了在防止冲突、调解、人道主义援助和难民、不同文化间对话和打击恐怖主义等共同关注领域中加强合作的意愿。

  “安理会注意到联合国和伊斯兰合作组织都承诺促进全球对话以增进宽容与和平,并呼吁加强合作,以加强不同国家、文化和文明间的相互了解。

  “安全理事会确认,必须加强与伊斯兰合作组织的合作,以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

  “安全理事会请秘书长在提交给安全理事会和大会的下一份关于联合国与区域和其他组织的合作的半年期报告中,就如何加强联合国与伊斯兰合作组织之间的合作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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