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主席聲明2013年第1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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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理事會主席在2013年10月28日安全理事會第7050次會議上,就安理會審議的題為「聯合國與區域和次區域組織在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領域中的合作」的項目,代表安理會發表聲明如下:

  「安理會回顧《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和原則,重申安理會根據《憲章》負有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的首要責任。

  「安全理事會重申,聯合國根據《憲章》第八章在維持國際和平與安全事項上與區域和次區域組織及安排開展合作,可加強集體安全。

  「安全理事會回顧以往有關決議和主席聲明,強調聯合國與區域和次區域組織按照《聯合國憲章》和區域和次區域組織有關規約建立有效夥伴關係的重要性。

  「安全理事會感謝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和伊斯蘭合作組織秘書長埃克麥爾丁•伊赫桑奧盧通報情況。

  「安全理事會確認並進一步鼓勵伊斯蘭合作組織積極協助聯合國的工作,以實現《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和原則。

  「安全理事會確認聯合國和伊斯蘭合作組織繼續在締造和平、預防性外交、維持和平和建設和平領域中開展對話。安全理事會讚揚伊斯蘭合作組織成員國繼續致力於國際維持和平與建設和平工作,包括為聯合國維持和平行動派遣部隊。

  「安全理事會重申,它決心在中東實現公正、持久和全面和平,尋求全面解決阿以衝突,並為此回顧安理會以往各項決議。安理會指出,在推動和協助解決阿以衝突、根據2012年6月30日日內瓦公報通過政治途徑解決敘利亞衝突以及根據《聯合國憲章》和安全理事會相關決議推動解決其他衝突方面,聯合國和伊斯蘭合作組織的目標是相同的。

  「安全理事會注意到,2012年5月1日至3日在日內瓦舉行了關於聯合國秘書處與伊斯蘭合作組織及其專門組織之間的合作的一般性會議。安理會確認,兩組織的代表表明了在防止衝突、調解、人道主義援助和難民、不同文化間對話和打擊恐怖主義等共同關注領域中加強合作的意願。

  「安理會注意到聯合國和伊斯蘭合作組織都承諾促進全球對話以增進寬容與和平,並呼籲加強合作,以加強不同國家、文化和文明間的相互了解。

  「安全理事會確認,必須加強與伊斯蘭合作組織的合作,以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

  「安全理事會請秘書長在提交給安全理事會和大會的下一份關於聯合國與區域和其他組織的合作的半年期報告中,就如何加強聯合國與伊斯蘭合作組織之間的合作提出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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