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2015年第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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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理事会主席在2015年12月16日安全理事会第7585次会议上,就安理会审议的题为“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项目,代表安理会发表声明如下:
- “安全理事会回顾其依照《联合国宪章》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首要责任。
- “安全理事会回顾,《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及其《关于防止、禁止和惩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行为的补充议定书》列有第一个关于贩运人口罪的国际商定定义,是有效防止和打击贩运人口行为的纲要。
- “安全理事会最强烈地谴责据报在冲突地区发生的贩运人口事件。安全理事会还注意到贩运人口行为破坏法治,助长其他形式的跨国有组织犯罪,因而可能加剧冲突和制造不安全局势。
- “安全理事会痛斥伊拉克和黎凡特伊斯兰国(伊黎伊斯兰国,又称为达伊沙)的所有贩运人口、包括贩运雅兹迪人的行为,以及伊黎伊斯兰国的所有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和践踏人权的行为,并痛斥上帝抵抗军和包括博科哈拉姆在内的其他恐怖主义团体或武装团体的这类贩运人口行为和侵害及其他虐待行为,包括进行性奴役、性剥削和强迫劳动,因为这些行为有助于资助和维持这些团体,并特别指出,某些在武装冲突中贩运人口的行为可能构成战争罪。
- “安全理事会重申,所有会员国必须充分执行关于伊黎伊斯兰国的相关决议,包括第2161(2014)、2170(2014)、2178(2014)、2199(2015)和2249(2015)号决议。安全理事会还重申,所有会员国都必须充分执行相关决议,包括安理会对恐怖分子在一些区域通过跨国有组织犯罪、包括贩运人口行为获益表示关注的第2195(2014)号决议,以及安理会对性暴力和性别暴力行为已成为某些恐怖主义团体的战略目标和意识形态的一部分表示关注的第2242(2015)号决议。
- “安全理事会促请会员国加强政治承诺,更好地履行有关法律义务,将贩运人口定为刑事罪,防止并以其他方式打击此类行为,进一步努力发现和阻断贩运人口行为,包括建立有效的查找受害人机制,让已查出的受害人、特别是冲突中的受害人获得保护和援助。在这方面,安全理事会特别指出开展国际执法合作、包括在调查和起诉贩运人口案件方面开展合作的重要性,并为此呼吁继续支持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在接获要求时提供技术援助。
- “安全理事会促请会员国考虑批准或加入《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及其《关于防止、禁止和惩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行为的补充议定书》。安全理事会还促请该公约及其议定书的缔约国加倍努力,切实予以执行。
- “安全理事会注意到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缔约方会议设立的贩运人口问题工作组在设立后提出的各项建议,促请各国进一步努力创造必要的条件来打击这一罪行。
- “安全理事会注意到武装冲突中贩运人口行为对妇女和儿童产生特殊影响,包括使她们更容易遭受性暴力和性别暴力的侵害。安全理事会打算继续处理这种影响,包括酌情在安理会儿童与武装冲突问题工作组中在工作组的任务范围内和在安理会预防和处理武装冲突中性暴力问题的议程框架内,处理这种影响。
- “安全理事会对贩运行为的受害人、包括世界各地武装冲突中的贩运行为的受害人表示声援和同情,特别指出会员国和联合国系统要积极主动地查明弱势民众、包括难民和境内流离失所者中的贩运行为受害人,在联合国维持和平与建设和平的工作中全面满足受害人的需求,包括酌情主动查出受害人,向他们提供或让他们获得医疗和心理社会援助,以及把贩运人口行为的受害人当作犯罪行为的受害人,并按照国内立法使他们不因被迫参与非法活动而遭受处罚或受辱。
- “安全理事会促请会员国追究在武装冲突中贩运人口的人的责任,特别是政府雇员和官员以及任何承包商和分包商,并敦促会员国采取一切适当步骤,减轻公共采购和供应链助长武装冲突中贩运人口行为的风险。
- “安全理事会欢迎目前为处理联合国维持和平特派团中的性剥削和性虐待行为做出努力,请秘书长查明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中的贩运人口行为,进一步采取步骤加以预防,积极处理有关报告,以便追究性剥削行为的责任。
- “安全理事会请秘书长采取一切必要步骤,尽可能最大限度减少联合国采购和供应链助长冲突中贩运人口行为的风险。
- “安全理事会敦促在武装冲突中和冲突后开展工作的联合国相关机构建立技术能力,对冲突中贩运人口事件进行评估,主动筛查可能的贩运行为受害人,协助已查出的受害人获得必要的服务。
- “安全理事会打算继续处理它的处理事项清单上的局势涉及的贩运人口行为。
- “安全理事会请秘书长向安理会报告12个月内在改进现有的打击贩运人口行为机制和采取本主席声明提出的步骤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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