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1187号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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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第1186(1998)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1187(1998)号决议
1998年7月30日安全理事会第3912次会议通过
联合国安理会第1188(1998)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重申其所有有关决议,特别是1998年1月30日第1150(1998)号决议,回顾1998年5月28日的主席声明(S/PRST/1998/16),并回顾其主席1998年7月10日给秘书长的信(S/1998/633),
审议了秘书长1998年7月14日的报告(S/1998/647和Add. 1),
深切关注祖格吉吉和加利两地区的局势仍然紧张对峙,有恢复战斗的危险,
又深切关注双方不愿放弃暴力,认真考虑选择和平方式解决冲突,
支持秘书长及其特别代表,在俄罗斯联邦作为调解者以及秘书长之友小组和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欧安组织)协助下,为防止战火重燃和重新推动联合国领导下和平进程范围内的谈判而作出的积极努力,在这方面并欢迎双方1998年7月23日至25日在日内瓦举行的会议所通过的《结论声明》和秘书长之友小组的附带声明(S/1998/647/Add. 1),
重申双方必须严格尊重人权,表示支持秘书长努力设法改善双方对人权的尊重,作为谋求全面政治解决的工作的组成部分,并注意到格鲁吉亚阿布哈兹的联合国人权办事处所取得的工作进展,
欢迎联合国格鲁吉亚观察团(联格观察团)和独立国家联合体集体维持和平部队(独联体维和部队)在冲突地区作为稳定因素的作用,注意到联格观察团和独联体维和部队之间合作良好,并强调它们在执行各自任务时继续开展密切合作和协调的重要性,
1. 欢迎秘书长1998年7月14日的报告;
2. 重申严重关注1998年5月间恢复敌对行动,并呼吁双方严格遵守1994年5月14日《关于停火和部队隔离的莫斯科协定》(S/1994/583,附件一)(《莫斯科协定》)和1998年5月25日签署的停火议定书以及他们所有避免使用武力和仅用和平手段解决争端的义务;
3. 表示深切关注最近敌对行动造成的难民大量外流,重申所有难民和流离失所者,按照国际法和1994年4月4日关于难民和流离失所者自愿返回的《四方协定》(S/1994/397,附件二),有权在安全条件下返回家园,呼吁双方履行这方面的义务,并特别要求阿布哈兹一方让1998年5月恢复敌对行动以来的所有流离失所者无条件立即返回;
4. 谴责阿布哈兹部队故意摧毁房屋,其动机显然是在驱赶人民离开家乡;
5. 回顾欧安组织里斯本首脑会议关于格鲁吉亚阿布哈兹局势的结论(S/1997/57,附件),并重申不能接受冲突所造成的人口变化;
6. 表示深切关注离开加利地区的流离失所者和仍然留在该地区的人的人道主义处境极其困难,以及最近的事态发展对加利地区的国际人道主义努力造成严重的消极影响;
7. 重申达成和平的首要责任在于双方自己,并提醒双方:国际社会继续援助它们的承诺取决于它们在这方面的进展;
8. 呼吁双方不要拖延,表现出必要的政治意志,在联合国领导的和平进程范围内,充分尊重格鲁吉亚的主权和领土完整,通过直接对话,在关键的谈判问题上取得实质性成果,并同秘书长及其特别代表,在俄罗斯联邦作为调解者以及秘书长之友小组和欧安组织协助下,作出的努力充分合作;
9. 欢迎双方1998年7月23日至25日在日内瓦举行的会议,呼吁它们继续并加强积极参与秘书长倡议的旨在达成全面政治解决的这个进程;
10. 提醒双方它们已承诺要在其权力范围内采取一切措施并协调努力以确保国际人员的安全,并呼吁它们立即充分落实其承诺,包括设立联合机制以调查和防止违反《莫斯科协定》的行为和冲突地区的恐怖主义行为;
11. 谴责针对联格观察团人员的暴力行为、在加利地区重新布雷的行为和来自因古里河的格鲁吉亚一侧在加利地区活动的武装团伙攻击独联体维和部队的行为,并要求双方,特别是格鲁吉亚当局,采取坚决措施制止这种破坏和平进程的行为;
12. 重申深切关注联格观察团的安全,欢迎为改进安全状况以尽量减少联格观察团人员所遭受的危险并为其执行任务创造条件而已经采取的措施,强调必须继续在这方面作出进一步的安排,又欢迎秘书长指示要经常审查联格观察团的安全情况,并呼吁双方协助执行由此种审查产生的实际措施;
13. 表示关注格鲁吉亚阿布哈兹境内发起的传播媒介宣传运动和骚扰联格观察团的行为,并呼吁阿布哈兹一方停止这种行为;
14. 决定将联格观察团的任务期限再延长一段新的期间,到1999年1月31日止,但独联体维和部队的任务或驻留如有任何变更,则需由安理会审查联格观察团的任务;
15. 秘书长继续将情况定期通报安理会,并在本决议通过之日起三个月后报告格鲁吉亚阿布哈兹的局势,包括联格观察团的行动情况,并表示打算参照秘书长的报告,特别考虑到双方在创造安全条件使联格观察团能够履行现有任务和在建立政治解决两方面所取得的进展,对观察团进行一次审查;
16. 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案。

第3912次会议一致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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