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1187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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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第1186(1998)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1187(1998)號決議
1998年7月30日安全理事會第3912次會議通過
聯合國安理會第1188(1998)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重申其所有有關決議,特別是1998年1月30日第1150(1998)號決議,回顧1998年5月28日的主席聲明(S/PRST/1998/16),並回顧其主席1998年7月10日給秘書長的信(S/1998/633),
審議了秘書長1998年7月14日的報告(S/1998/647和Add. 1),
深切關注祖格吉吉和加利兩地區的局勢仍然緊張對峙,有恢復戰鬥的危險,
又深切關注雙方不願放棄暴力,認真考慮選擇和平方式解決衝突,
支持秘書長及其特別代表,在俄羅斯聯邦作為調解者以及秘書長之友小組和歐洲安全與合作組織(歐安組織)協助下,為防止戰火重燃和重新推動聯合國領導下和平進程範圍內的談判而作出的積極努力,在這方面並歡迎雙方1998年7月23日至25日在日內瓦舉行的會議所通過的《結論聲明》和秘書長之友小組的附帶聲明(S/1998/647/Add. 1),
重申雙方必須嚴格尊重人權,表示支持秘書長努力設法改善雙方對人權的尊重,作為謀求全面政治解決的工作的組成部分,並注意到格魯吉亞阿布哈茲的聯合國人權辦事處所取得的工作進展,
歡迎聯合國格魯吉亞觀察團(聯格觀察團)和獨立國家聯合體集體維持和平部隊(獨聯體維和部隊)在衝突地區作為穩定因素的作用,注意到聯格觀察團和獨聯體維和部隊之間合作良好,並強調它們在執行各自任務時繼續開展密切合作和協調的重要性,
1. 歡迎秘書長1998年7月14日的報告;
2. 重申嚴重關注1998年5月間恢復敵對行動,並呼籲雙方嚴格遵守1994年5月14日《關於停火和部隊隔離的莫斯科協定》(S/1994/583,附件一)(《莫斯科協定》)和1998年5月25日簽署的停火議定書以及他們所有避免使用武力和僅用和平手段解決爭端的義務;
3. 表示深切關注最近敵對行動造成的難民大量外流,重申所有難民和流離失所者,按照國際法和1994年4月4日關於難民和流離失所者自願返回的《四方協定》(S/1994/397,附件二),有權在安全條件下返回家園,呼籲雙方履行這方面的義務,並特別要求阿布哈茲一方讓1998年5月恢復敵對行動以來的所有流離失所者無條件立即返回;
4. 譴責阿布哈茲部隊故意摧毀房屋,其動機顯然是在驅趕人民離開家鄉;
5. 回顧歐安組織里斯本首腦會議關於格魯吉亞阿布哈茲局勢的結論(S/1997/57,附件),並重申不能接受衝突所造成的人口變化;
6. 表示深切關注離開加利地區的流離失所者和仍然留在該地區的人的人道主義處境極其困難,以及最近的事態發展對加利地區的國際人道主義努力造成嚴重的消極影響;
7. 重申達成和平的首要責任在於雙方自己,並提醒雙方:國際社會繼續援助它們的承諾取決於它們在這方面的進展;
8. 呼籲雙方不要拖延,表現出必要的政治意志,在聯合國領導的和平進程範圍內,充分尊重格魯吉亞的主權和領土完整,通過直接對話,在關鍵的談判問題上取得實質性成果,並同秘書長及其特別代表,在俄羅斯聯邦作為調解者以及秘書長之友小組和歐安組織協助下,作出的努力充分合作;
9. 歡迎雙方1998年7月23日至25日在日內瓦舉行的會議,呼籲它們繼續並加強積極參與秘書長倡議的旨在達成全面政治解決的這個進程;
10. 提醒雙方它們已承諾要在其權力範圍內採取一切措施並協調努力以確保國際人員的安全,並呼籲它們立即充分落實其承諾,包括設立聯合機制以調查和防止違反《莫斯科協定》的行為和衝突地區的恐怖主義行為;
11. 譴責針對聯格觀察團人員的暴力行為、在加利地區重新布雷的行為和來自因古里河的格魯吉亞一側在加利地區活動的武裝團伙攻擊獨聯體維和部隊的行為,並要求雙方,特別是格魯吉亞當局,採取堅決措施制止這種破壞和平進程的行為;
12. 重申深切關注聯格觀察團的安全,歡迎為改進安全狀況以儘量減少聯格觀察團人員所遭受的危險並為其執行任務創造條件而已經採取的措施,強調必須繼續在這方面作出進一步的安排,又歡迎秘書長指示要經常審查聯格觀察團的安全情況,並呼籲雙方協助執行由此種審查產生的實際措施;
13. 表示關注格魯吉亞阿布哈茲境內發起的傳播媒介宣傳運動和騷擾聯格觀察團的行為,並呼籲阿布哈茲一方停止這種行為;
14. 決定將聯格觀察團的任務期限再延長一段新的期間,到1999年1月31日止,但獨聯體維和部隊的任務或駐留如有任何變更,則需由安理會審查聯格觀察團的任務;
15. 秘書長繼續將情況定期通報安理會,並在本決議通過之日起三個月後報告格魯吉亞阿布哈茲的局勢,包括聯格觀察團的行動情況,並表示打算參照秘書長的報告,特別考慮到雙方在創造安全條件使聯格觀察團能夠履行現有任務和在建立政治解決兩方面所取得的進展,對觀察團進行一次審查;
16. 決定繼續積極處理此案。

第3912次會議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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