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1251号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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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第1250(1999)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1251(1999)号决议
1999年6月29日安全理事会第4018次会议通过
联合国安理会第1252(1999)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欢迎1999年6月8日秘书长关于联合国塞浦路斯行动的报告(S/1999/657和Add.1),
注意到塞浦路斯政府同意,鉴于该岛目前的状况,在1999年6月30日以后,仍需联合国塞浦路斯维持和平部队(联塞部队)留驻,
重申以前关于塞浦路斯的所有决议,特别是1998年12月22日第1217(1998)号决议和1998年12月22日第1218(1998)号决议,
再次吁请各国尊重塞浦路斯共和国的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并要求各国和有关各方不要采取可能损害该国主权、独立和完整的任何行动,也不要企图分割该岛或是使其同任何其它国家合并,
注意到停火线沿线局势基本稳定,但表示严重关切双方越来越多地在停火线沿线从事挑衅行为,使发生更严重事件的危险性大增,
提醒双方,联塞部队所提缓和停火线沿线紧张局势的整套措施是要在不影响任何一方安全的情况下减少事件和减轻紧张局势,
重申必须在全面政治解决方面取得进展,
1. 决定延长联塞部队的任务期限,至1999年12月15日;
2. 提醒双方有义务防止针对联塞部队人员的任何暴力行为,同联塞部队充分合作,并确保其完全的行动自由;
3. 吁请双方军事当局不要采取会加剧紧张局势的任何行动,包括在缓冲地带附近的挑衅行动;
4. 秘书长及其特别代表充分考虑到1998年12月12日第1218(1998)号决议,继续同双方加紧工作,以期早日商定减轻紧张局势的进一步具体步骤;
5. 吁请双方采取措施,在双方之间建立信任与合作并减轻紧张局势,包括在缓冲区沿线排雷;
6. 敦促希族塞人方面同意执行联塞部队整套措施,并鼓励联塞部队继续致力于使双方迅速执行该套措施;
7. 重申深为关注塞浦路斯共和国境内军队和军备仍然过多,而且快速扩充、提高战力和现代化,包括任何一方引进尖端武器系统,以及在大幅度减少塞浦路斯共和国境内外国部队人数方面缺乏进展,这可能导致岛内和该区域的紧张局势加剧,使全面政治解决的谈判努力复杂化;
8. 吁请有关各方作出承诺,裁减防卫开支,减少在塞浦路斯共和国境内的外国部队人数,分阶段限制并随后大幅度削减塞浦路斯共和国境内所有部队和军备,作为一套设想(S/24472,附件)所述的撤出非塞浦路斯部队的第一步,以协助双方恢复信任,强调塞浦路斯共和国的最终非军事化作为通盘全面解决办法内的一个目标的重要性,在这方面欢迎任何一方可能采取的削减军备和部队的任何步骤,并鼓励秘书长继续推动这方面的努力;
9. 吁请双方不要进行武力或暴力威胁,或使用武力或暴力,作为解决塞浦路斯问题的手段;
10. 重申现状是不能接受的,关于塞浦路斯问题最后政治解决的谈判陷入僵局已为时过久;
11. 重申其立场,即解决塞浦路斯问题的基础必须是具有单一主权和国际人格及单一公民身份的塞浦路斯国,其独立和领土完整受到保障,如安全理事会有关决议所述由两个政治上平等的社区组成一个两族和两地区联邦,而且这种解决办法必须排除全部或部分同任何其他国家合并,或任何形式的分治或分离;
12. 欢迎联塞部队持续努力,如秘书长的报告所述,执行关于住在该岛北部的希族塞人及马龙派教徒和住在南部的土族塞人的人道主义任务;
13. 重申支持联合国和其他有关方面促进举办两族活动的努力,以建立两族之间的合作、信任和相互尊重,并吁请土族塞人领导人恢复这类活动;
14. 秘书长在1999年12月1日前就本决议的执行情况提出报告;
15. 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案。

第4018次会议一致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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