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1258号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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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第1257(1999)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1258(1999)号决议
1999年8月6日安全理事会第4032次会议通过
联合国安理会第1259(1999)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重申其1999年4月9日第1234(1999)号决议,并回顾1998年8月1日(S/PRST/1998/26)、1998年12月11日(S/PRST/1998/36)和1999年6月24日(S/PRST/1999/17)的主席声明,
铭记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以及安全理事会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主要职责,
重申刚果民主共和国和该区域所有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
决心与有关各方一起处理整个区域、特别是刚果民主共和国的严重人道主义局势,使所有难民和流离失所者能安全、自由地返回家园,
确认刚果民主共和国目前的局势需要冲突各方在国际社会的支持下紧急作出反应,
回顾1994年12月9日通过的《联合国人员和有关人员安全公约》所载有关原则,
欢迎秘书长1999年7月15日关于联合国在刚果民主共和国境内初步部署的报告(S/1999/790),
1. 欢迎有关国家1999年7月10日在卢萨卡签署了关于刚果民主共和国境内冲突的《停火协定》(S/1999/815),该《协定》是解决刚果民主共和国境内冲突的一个可行依据;
2. 又欢迎1999年8月1日,刚果解放运动签署了《停火协定》,深为关切刚果争取民主联盟尚未签署《协定》,并呼吁后者立即签署《协定》,以促成刚果民主共和国的民族和解和持久和平;
3. 赞扬非洲统一组织(非统组织)和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努力寻找和平解决刚果民主共和国境内冲突的办法,特别赞扬赞比亚共和国总统以及秘书长、秘书长刚果民主共和国和平进程特使、秘书长大湖区代表和所有协助和平进程的人;
4. 呼吁冲突各方、特别是反叛运动停止敌对行动,立即充分执行《停火协定》的条款,在执行《协定》方面与非统组织和联合国充分合作,并且不采取可能使局势进一步恶化的任何行动;
5. 强调需要持续开展真正的民族和解进程,并鼓励所有刚果人参加将根据《停火协定》举行的全国辩论;
6. 又强调需要创造一个有利于所有难民和流离失所者安全、尊严地回返的环境;
7. 满意地注意到,作为执行《刚果民主共和国停火协定》的集体努力的一部分,《停火协定》各签署国已迅速设立了政治委员会和联合军事委员会(军委会);
8. 授权部署至多90名联合国军事联络人员,以及必要的文职、政治、人道主义和行政工作人员,部署到《停火协定》各签署国的首都和军委会的临时总部,并在安全情况允许时部署到刚果民主共和国各主要交战方的后方军事总部,以及酌情部署到秘书长认为必要的其他地区,为期三个月,执行下列任务:
- 与军委会和《协定》所有签署方建立联系,保持联络;
- 协助军委会和各签署方制定执行《协定》的办法;
- 根据军委会的要求提供《协定》所规定的技术援助;
- 向秘书长提供有关实地情况的情报,并协助为联合国可能于所有各方签署《协定》后在执行《协定》方面进一步发挥作用完善行动概念;
- 为可能在该国部署的军事观察员,取得各方给予合作和确保安全的保证;
9. 欢迎秘书长打算任命一名特别代表,担任联合国为刚果民主共和国和平进程派驻该分区域的人员的主管,为执行《停火协定》提供援助,并他尽快作出任命;
10. 呼吁有关各国和各方确保联合国人员在其领土内的行动自由、安全和保障;
11. 要求让人道主义援助安全无阻地送达刚果民主共和国境内需要援助的人,并敦促冲突各方保证所有人道主义人员的安全和保障,严格遵守国际人道主义法的有关规定;
12. 秘书长定期通报刚果民主共和国的事态发展,并在适当时候就联合国今后在刚果民主共和国境内派驻人员以支持和平进程一事提出报告;
13. 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案。

第4032次会议一致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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