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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第1258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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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第1257(1999)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1258(1999)號決議
1999年8月6日安全理事會第4032次會議通過
聯合國安理會第1259(1999)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重申其1999年4月9日第1234(1999)號決議,並回顧1998年8月1日(S/PRST/1998/26)、1998年12月11日(S/PRST/1998/36)和1999年6月24日(S/PRST/1999/17)的主席聲明,
銘記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和原則以及安全理事會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的主要職責,
重申剛果民主共和國和該區域所有國家的主權、領土完整和政治獨立,
決心與有關各方一起處理整個區域、特別是剛果民主共和國的嚴重人道主義局勢,使所有難民和流離失所者能安全、自由地返回家園,
確認剛果民主共和國目前的局勢需要衝突各方在國際社會的支持下緊急作出反應,
回顧1994年12月9日通過的《聯合國人員和有關人員安全公約》所載有關原則,
歡迎秘書長1999年7月15日關於聯合國在剛果民主共和國境內初步部署的報告(S/1999/790),
1. 歡迎有關國家1999年7月10日在盧薩卡簽署了關於剛果民主共和國境內衝突的《停火協定》(S/1999/815),該《協定》是解決剛果民主共和國境內衝突的一個可行依據;
2. 又歡迎1999年8月1日,剛果解放運動簽署了《停火協定》,深為關切剛果爭取民主聯盟尚未簽署《協定》,並呼籲後者立即簽署《協定》,以促成剛果民主共和國的民族和解和持久和平;
3. 讚揚非洲統一組織(非統組織)和南部非洲發展共同體努力尋找和平解決剛果民主共和國境內衝突的辦法,特別讚揚贊比亞共和國總統以及秘書長、秘書長剛果民主共和國和平進程特使、秘書長大湖區代表和所有協助和平進程的人;
4. 呼籲衝突各方、特別是反叛運動停止敵對行動,立即充分執行《停火協定》的條款,在執行《協定》方面與非統組織和聯合國充分合作,並且不採取可能使局勢進一步惡化的任何行動;
5. 強調需要持續開展真正的民族和解進程,並鼓勵所有剛果人參加將根據《停火協定》舉行的全國辯論;
6. 又強調需要創造一個有利於所有難民和流離失所者安全、尊嚴地回返的環境;
7. 滿意地注意到,作為執行《剛果民主共和國停火協定》的集體努力的一部分,《停火協定》各簽署國已迅速設立了政治委員會和聯合軍事委員會(軍委會);
8. 授權部署至多90名聯合國軍事聯絡人員,以及必要的文職、政治、人道主義和行政工作人員,部署到《停火協定》各簽署國的首都和軍委會的臨時總部,並在安全情況允許時部署到剛果民主共和國各主要交戰方的後方軍事總部,以及酌情部署到秘書長認為必要的其他地區,為期三個月,執行下列任務:
- 與軍委會和《協定》所有簽署方建立聯繫,保持聯絡;
- 協助軍委會和各簽署方制定執行《協定》的辦法;
- 根據軍委會的要求提供《協定》所規定的技術援助;
- 向秘書長提供有關實地情況的情報,並協助為聯合國可能於所有各方簽署《協定》後在執行《協定》方面進一步發揮作用完善行動概念;
- 為可能在該國部署的軍事觀察員,取得各方給予合作和確保安全的保證;
9. 歡迎秘書長打算任命一名特別代表,擔任聯合國為剛果民主共和國和平進程派駐該分區域的人員的主管,為執行《停火協定》提供援助,並他儘快作出任命;
10. 呼籲有關各國和各方確保聯合國人員在其領土內的行動自由、安全和保障;
11. 要求讓人道主義援助安全無阻地送達剛果民主共和國境內需要援助的人,並敦促衝突各方保證所有人道主義人員的安全和保障,嚴格遵守國際人道主義法的有關規定;
12. 秘書長定期通報剛果民主共和國的事態發展,並在適當時候就聯合國今後在剛果民主共和國境內派駐人員以支持和平進程一事提出報告;
13. 決定繼續積極處理此案。

第4032次會議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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