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1311号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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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理事会,
- 回顾其所有有关决议,尤其是2000年1月31日第1287(2000)号决议、2000年5月11日的主席声明(S/PRST/2000/16)以及2000年7月17日第1308(2000)号决议,
- 审议了秘书长2000年7月21日的报告(S/2000/697),
- 回顾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欧安组织)里斯本(S/1997/57,附件)和伊斯坦布尔首脑会议关于格鲁吉亚阿布哈兹局势的结论,
- 强调在全面解决格鲁吉亚阿布哈兹冲突的关键问题上仍然缺乏进展,这是不能接受的,
- 回顾格鲁吉亚和阿布哈兹双方协调理事会根据其章程应每两个月举行一次会议,并在这方面欢迎该理事会恢复工作,
- 欢迎2000年7月11日在苏呼米举行的协调理事会第十届会议的结果,尤其是双方、秘书长特别代表和独立国家联合体集体维持和平部队(独联体维和部队)指挥官签署了关于稳定安全区局势的议定书,并决定由双方加速拟订关于难民返回加利地区和经济复兴措施的议定书草案以及关于和平及防止敌对行动再度发生的保障的协定草案,
- 深切关注目前虽然相对平静,但冲突区总的局势仍然不稳定,
- 回顾1994年12月9日通过的《联合国人员和有关人员安全公约》所载的有关原则,
- 欢迎联合国格鲁吉亚观察团(联格观察团)和独联体维和部队继续对稳定冲突区局势作出重要贡献,注意到联格观察团和独联体维和部队之间在所有各级都保持极好的工作关系,强调它们在执行各自任务时必须继续且加强密切合作和协调,又欢迎独立国家联合体国家元首理事会2000年6月21日通过决定,延长独联体维和部队在格鲁吉亚阿布哈兹冲突区的驻留(S/2000/629),
- 1. 欢迎秘书长2000年7月21日的报告;
- 2. 强烈支持秘书长及其特别代表,在俄罗斯联邦作为调解者以及在秘书长之友小组和欧安组织的协助下,持续努力促进局势的稳定并实现全面政治解决,包括解决阿布哈兹在格鲁吉亚国内部的政治地位问题;
- 3. 又强烈支持特别代表在第比利斯和苏呼米之间的权力分配问题上所作的努力,特别是支持他打算不久要向双方提出建议,作为就此问题举行有意义的谈判的基础;
- 4. 强调冲突双方有责任在联合国指导的和平进程中就关键的未决问题、包括第比利斯和苏呼米之间的权力分配问题进行谈判,作为全面解决办法的一部分;
- 5. 欢迎双方承诺不使用武力解决任何有争议的问题,这些问题必须通过谈判并且只能以和平方式解决,并承诺不作以武力解决冲突的宣传;
- 6. 又吁请冲突双方根据2000年7月11日在苏呼米签署的有关文件,执行先前商定的建立信任措施和进一步发展这种措施,并在这方面,回顾乌克兰政府曾邀请在雅尔塔举行第三次旨在双方建立信任、增进安全和发展合作的会议;
- 7. 重申不能接受冲突所造成的人口变化,受冲突影响的所有难民和流离失所者按照国际法和1994年4月4日《四方协定》(S/1994/397,附件二),有在安全条件下有尊严地返回家园的不可侵犯权利,并吁请双方紧急解决这个问题,议定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行使无条件返回权的人、包括已经返回者的安全;
- 8. 在这方面,敦促双方作为第一步,协同一致紧急处理自发返回加利地区者的不确定、无保障的地位,办法包括重新设立能正常运作的地方行政机构,其中回返居民应有代表适当参与;
- 9. 欢迎格鲁吉亚政府、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人道主义事务协调厅和世界银行已采取步骤,确保国内流离失所者有权与格鲁吉亚所有公民享有同样的待遇,他们在安全条件下有尊严地返回家园的不可侵犯权利在原则上和实践上都得到充分尊重;
- 10. 痛惜冲突区的所有暴力事件以及犯罪活动的发展,并吁请双方采取紧急措施,相互合作,打击各种犯罪,改进各自执法机关的工作;
- 11. 要求双方严格遵守1994年5月14日《关于停火和部队隔离的莫斯科协定》(S/1994/583,附件一);
- 12. 欢迎联格观察团不断审查其安全安排,以确保其工作人员享有可能范围内最高程度的安全;
- 13. 决定将联格观察团的任务期限延长一段新的期间,至2001年1月31日止,但独联体维和部队的任务或驻留如有任何变更,则须由安理会审查联格观察团的任务,并表示打算在观察团本期任务终了时,参照双方为实现全面解决办法而采取的步骤,对观察团进行一次彻底审查;
- 14. 请秘书长继续将情况定期通报安理会,并在本决议通过之日起三个月后报告格鲁吉亚阿布哈兹的局势;
- 15. 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案。
第4179次会议一致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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