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1672号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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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第1671(2006)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1672(2006)号决议
2006年4月25日安全理事会第5423次会议通过
联合国安理会第1673(2006)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回顾其以往关于苏丹局势的各项决议,尤其是2006年3月29日第1665 (2006)号、2005年12月21日第1651(2005)号、2005年3月29日第1591(2005)号和2004年7月30日第1556(2004)号决议,以及关于苏丹的各项主席声明,
再次强调安理会坚决致力于苏丹全国的和平事业,包括通过由非洲联盟牵头在尼日利亚阿布贾举行的苏丹人和平会谈(“阿布贾会谈”),充分实施2005年1月9日的《全面和平协定》,并制止在达尔富尔发生的暴力和暴行,
认定苏丹局势继续对该区域的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威胁,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采取行动
1.决定所有国家均应对下列人员实行第1591(2005)号决议第3段规定的措施:
- Gaffar Mohamed Elhassan少将(苏丹武装部队西部军区指挥官)
- Sheikh Musa Hilal(北达尔富尔贾卢尔部落最高酋长)
- Adam Yacub Shant(苏丹解放军指挥官)
- Gabril Abdul Kareem Badri(全国改良与发展运动战地指挥官)
2.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案。

第5423次会议以12票对零票、3票弃权(中国、卡塔尔、俄罗斯联邦)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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