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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第1723号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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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第1722(2006)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1723(2006)号决议
2006年11月28日安全理事会第5574次会议通过
联合国安理会第1724(2006)号决议

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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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理事会

欣见伊拉克组成了具有详细的政治、经济和安全计划及强有力的民族和解议程的民族团结政府,并期待伊拉克部队有朝一日全面承担起维护本国安全与稳定的责任,从而使多国部队能结束任务,终止在伊拉克的驻留,
欣见迄今在训练和装备伊拉克安全部队方面以及将穆萨纳和济加尔两省的安保责任移交给伊拉克安全部队方面取得的进展,并期待在2007年间继续推动这一进程,
回顾其以往关于伊拉克的所有相关决议,
重申伊拉克的独立、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
又重申伊拉克人民有权自由决定自己的政治未来和掌管本国的自然资源,
欣见伊拉克政府继续努力建立一个充分尊重人权的实行联邦制的民主、多元和统一的伊拉克,
欣见伊拉克政府发挥了不可或缺作用,继续推动民族对话与和解,致力营造彻底拒斥宗派主义的氛围,包括伊拉克总理马利基公布的《民族和解计划》,强调迅速执行该计划的重要性,并重申国际社会愿意同伊拉克政府密切合作,帮助促进这些和解努力,
确认《国际援助伊拉克契约》,这是伊拉克政府发起的一项倡议,目的是与国际社会建立新的伙伴关系,为伊拉克继续进行政治、安全和经济转型及融入区域和全球经济建立一个坚实框架,欣见联合国正发挥重要作用,与伊拉克政府共同主持《国际援助伊拉克契约》,
吁请国际社会,尤其是该区域各国和伊拉克邻国,支持伊拉克人民寻求和平、稳定、安全、民主和繁荣,并指出成功执行本决议将有助于区域稳定,
要求那些企图使用暴力破坏政治进程的人放下武器,参加政治进程,并鼓励伊拉克政府继续与所有放弃暴力的人进行接触,
重申决不允许恐怖行为扰乱伊拉克的政治和经济过渡,还重申会员国根据2005年8月4日第1618(2005)号决议及其他相关决议和国际公约承担的义务,包括有关在伊拉克境内及从伊拉克发起的或针对伊拉克公民的恐怖活动的义务,
确认伊拉克总理在本决议所附2006年11月11日给安全理事会主席的信函中提出多国部队继续驻留伊拉克的请求,并申明其中开列的共同目标:伊拉克负责伊拉克安全部队的招募、训练、装备和武装;伊拉克负责伊拉克部队的指挥和控制;将安保责任移交给伊拉克政府,
确认伊拉克主权政府给予同意对于多国部队的驻留以及多国部队与伊拉克政府密切协调和结成伙伴至关重要,
欣见本决议所附美国国务卿2006年11月17日给安理会主席的信函表示,多国部队愿意继续努力协助维护伊拉克的安全与稳定,包括参与提供人道主义援助和重建援助,
确认2004年6月8日第1546(2004)号决议所附信函列出的任务和安排,并确认伊拉克政府和多国部队正在合作执行这些安排,
申明所有致力维护伊拉克安全与稳定的力量都必须根据国际法、包括国际人道主义法规定的义务行事,同相关国际组织合作,并欣见它们就此作出的承诺,
回顾在2003年8月14日设立了联合国伊拉克援助团(联伊援助团),申明联合国应继续发挥主导作用,协助伊拉克人民和政府进一步谋求政治和经济发展,包括为伊拉克政府提供咨询和支助,在制定《国际援助伊拉克契约》方面提供大力支持,帮助协调和运送重建、发展和人道主义援助,促进对人权的保护、民族和解及司法和法律改革,以便在伊拉克加强法治,
确认在安全与稳定方面的国际支助,对于伊拉克人民的福祉,对于包括联合国在内的所有有关方面能否为伊拉克人民开展工作,至关重要,表示感谢会员国根据第1483(2003)号第1511(2003)号第1546(2004)号第1637(2005)号决议在这方面提供的捐助,
确认伊拉克政府将继续在协调对伊拉克的国际援助方面发挥首要作用,重申国际援助和发展伊拉克经济的重要性以及协调捐助者的援助的重要性,
确认伊拉克发展基金及国际咨询和监测委员会发挥重大作用,帮助伊拉克政府确保以透明、公平的方式使用伊拉克的资源,造福于伊拉克人民,
强调伊拉克当局有责任采取一切适当步骤,根据1961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防止对派驻伊拉克外交人员进行的攻击,
认定伊拉克局势继续对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威胁,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采取行动
1. 指出多国部队是应伊拉克政府的请求驻留伊拉克的,考虑到伊拉克总理2006年11月11日的信和美国国务卿2006年11月17日的信,重申第1546(2004)号决议为多国部队规定的授权,并决定将该决议规定的多国部队任务期限延长至2007年12月31日;
2. 还决定根据伊拉克政府的请求或至迟于2007年6月15日审查多国部队的任务,并宣布,如果伊拉克政府提出请求,安理会将提前终止这一任务;
3. 决定第1483(2003)号决议第20段所定的将石油、石油产品和天然气出口销售收入存入伊拉克发展基金的安排,以及第1483(2003)号决议第12段和第1546(2004)号决议第24段所述的由国际咨询和监测委员会负责监测伊拉克发展基金的安排,延长至2007年12月31日;
4. 还决定根据伊拉克政府的请求或至迟于2007年6月15日,审查上段有关将收入存入伊拉克发展基金以及国际咨询和监测委员会的作用的规定;
5. 秘书长继续每季度向安理会报告联伊援助团在伊拉克境内开展的业务;
6. 美国代表多国部队,继续每季度向安理会报告该部队所作的努力和取得的进展;
7. 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案。

第5574次会议一致通过。

附件一:2006年11月11日伊拉克总理努里·卡迈勒·马利基给安全理事会主席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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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拉克已经在规定的时间内采取了为完成政治进程,特别是起草永久宪法并奠定其政治和法律制度的基础所需的步骤。2006年5月,依照《宪法》当选的代表理事会组成了民族团结政府。政府承诺通过对话和民族和解计划,确保更广泛的政治参与,监测人权,建立法治,促进经济发展,并为公民提供服务,来巩固为建设民主、统一的联邦制伊拉克所需的有关步骤。

保障安全和确保永久稳定是伊拉克政府实现伊拉克人民所期望的和平和繁荣的方案中的最高优先事项之一,不过恐怖分子和敌视民主的势力继续以无辜平民和各国家机构为目标。

伊拉克的安全与稳定是伊拉克政府的责任。安全理事会在第1546(2004)号决议中确认,伊拉克安全部队将逐步发挥更大的作用,使伊拉克政府能够承担起这一责任,并随着伊拉克安全部队的安保责任增加和扩大,缩小和结束多国部队的作用。从过去两年半中的经验来看,人们公认,在伊拉克政府指挥下执行任务的伊拉克安全部队取得了新的经验和承担了新的责任,在规模、经验和能力上都有所增加,这一点从其在安保和防卫领域全面承担责任的能力有所提高得到证明。

随着我们的部队在穆萨纳省和济加尔省承担安保责任,我们已经开始收获一些成功果实。2006年9月,国防部开始负责陆军、海军和空军指挥部的行动指挥和控制。国防部还负责两个师的行动指挥和控制,表明伊拉克军队在向伊拉克人民提供安全保护方面承担领导作用的能力有所提高。伊拉克政府还不遗余力地致力于建立必要的行政和后勤系统,以便使伊拉克部队能够自给自足。

2006年期间,伊拉克政府打算继续增加完全置于伊拉克当局控制之下的省份的数目,以便有朝一日所有十八个省均能置于当局控制之下。在某一省的安保责任移交给伊拉克当局之时,多国部队将驻扎在其营地中,可以根据关于双方权利和责任分配的协定,应伊拉克当局请求向伊拉克安全部队提供支持。

我们已经同意三项共同目标:第一,伊拉克负责伊拉克安全部队的招募、训练、装备和武装;第二,伊拉克负责伊拉克部队的指挥和控制;第三,将安保责任移交给伊拉克政府。我们已经组成了一个高级别工作组,它将就如何最佳实现这些目标提供建议。双方还商定,根据伊拉克政府和多国部队之间拟达成的协议,努力使伊拉克当局承担逮捕、羁押和监禁任务。

因此,伊拉克政府请求根据安理会第1546(2004)号决议和第1637(2005)号决议及其所附信函,自2006年12月31日起,将多国部队的任务期限再延长十二个月,但前提是安理会须作出一项承诺,即在伊拉克政府提出请求时尽早结束这一任务,并且该任务期限在2007年6月15日之前应作定期审查。伊拉克政府请求结束联合国监察、核查和视察委员会特派团,因为该特派团的任务已经完成。伊拉克政府认为,目前应结束对伊拉克规定的战争赔偿。

伊拉克政府认识到,关于将收入存入伊拉克发展基金以及国际咨询和监测委员会的作用的第1546(2004)号决议的各项规定有助于确保利用伊拉克的自然资源造福伊拉克人民。我们认识到,该基金发挥了重要作用,使捐助者和债权人相信,伊拉克正在以负责任的方式为伊拉克人民管理其资源和债务。特别是由于伊拉克正在通过《国际援助伊拉克契约》,寻求与国际社会建立新的伙伴关系,以建立一个有活力的网络,以实现经济转型并融入区域和世界经济,这一作用尤其重要。我们请安全理事会将伊拉克发展基金和国际咨询和监测委员会的任务期限再延长12个月,并在2007年6月15日之前应伊拉克政府的请求审查这一任务。

伊拉克人民决心为自己建立一个稳定、和平的民主,为建设一个富有活力的经济打下良好基础。没有国际社会的帮助,伊拉克对未来的这一展望就无法成为现实。

我们认识到,安全理事会打算将本信附在正在拟订的有关伊拉克的特别决议之后。同时我请求尽快将本信分发给安全理事会成员。

附件二:2006年11月17日美利坚合众国国务卿康多莉扎·赖斯女士给安全理事会主席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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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到伊拉克政府请求延长驻伊拉克多国部队的任务期限并同伊拉克政府协商之后,我谨根据这一请求写信确认,统一指挥下的多国部队随时准备继续履行安全理事会第1546(2004)号决议规定并经安全理事会第1637(2005)号决议延长的任务。

伊拉克政府和驻伊拉克多国部队继续通过安全伙伴关系改进合作,应对威胁伊拉克安全与稳定的各项挑战。这种伙伴关系与时俱进,伊拉克安全部队在其中发挥越来越大的领导作用,在伊拉克全国十八个省打击并威慑恐怖主义和其他暴力行为。在伙伴关系范围内,多国部队随时准备根据第1546(2004)号决议的授权,包括决议附件所载信函中提出的任务和安排,与伊拉克政府密切合作,继续执行内容广泛的任务,为维护安全与稳定作出贡献,确保部队得到保护。组成多国部队的各国部队将继续致力于依照国际法包括武装冲突法规定的义务行事。

今年,伊拉克安全部队在发展自身能力方面已经取得长足进步,因此,他们正在承担更大的维护伊拉克安全的责任。这种进步最明显的体现是,伊拉克安全部队在泽卡尔省和穆萨纳省承担起维护安全的责任,国防部掌握了陆海空三军司令部和伊拉克军队两个师的作战指挥和控制权。

伊拉克政府和多国部队已商定三项共同目标:伊拉克负责招募、训练、装备和武装伊拉克安全部队;伊拉克掌握对伊拉克部队的指挥和控制权;向伊拉克政府移交安保责任。我们期待新组建的高级别工作组提出如何以最佳方式实现这些目标的建议。伊拉克政府和多国部队之间的这种强有力的伙伴关系是实现这些目标的一个关键因素。我们将共同努力,迎来伊拉克部队全面接管维护伊拉克安全与稳定的责任这一天。

共同提案国打算将本函作为审议中的伊拉克问题决议的附件。同时,请尽快将本信副本提供给安理会成员为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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