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1740号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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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理事会,
- 欢迎2006年11月21日尼泊尔政府与尼泊尔共产党(毛派)签署《全面和平协定》,喜见双方表示承诺将目前的停火转化为永久、可持续的和平,并赞扬迄今为执行《协定》所采取的步骤,
- 注意到双方均请求联合国协助执行《协定》的主要部分,特别是监督有关管理双方武器和武装人员的安排及监督选举,
- 回顾2006年11月22日秘书长的信(S/2006/920)以及12月1日安理会主席的声明(S/PRST/2006/49),欣见在向尼泊尔先行部署一批监督员和选举事务人员方面取得了进展,
- 认识到尼泊尔人民对实现和平及恢复民主的强烈愿望以及为此执行《全面和平协定》的重要性,并鼓励双方保持这一势头,
- 认识到如《全面和平协定》所述,和平进程必须特别关注妇女、儿童和一贯处于社会边缘地位的群体的需求,
- 欢迎2007年1月9日秘书长的报告(S/2007/7),并审议了其中的建议,这些建议是根据《全面和平协定》签署方的请求以及技术评估团的调查结果提出的,
- 表示随时准备支持尼泊尔的和平进程,以便及时和切实有效地执行《全面和平协定》,
- 重申尼泊尔的主权、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尼泊尔对执行《全面和平协定》拥有自主权,
- 表示赞赏秘书长及其个人代表、包括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在内的联合国国家工作队以及其他联合国驻尼泊尔代表作出的努力,
- 1. 决定设立联合国尼泊尔政治特派团(联尼特派团),由秘书长特别代表领导,根据秘书长在其报告中所提各项建议,承担以下任务:
- (a) 按照《全面和平协定》的规定,监督双方武器和武装人员的管理情况;
- (b) 通过一个联合监督协调委员会,协助双方按照该协定的规定执行关于管理双方武器和武装人员的协议;
- (c) 协助监督停火安排;
- (d) 与双方协商,为规划、筹备以及在自由、公平的气氛中进行制宪议会选举提供技术支助;
- (e) 派遣一个选举监督员小组,负责审查选举过程的所有技术问题,并就选举的进行提出报告;
- 2. 决定,鉴于情况特殊,联尼特派团的任务自本决议通过之日起为期12个月,而且考虑到秘书长预期联尼特派团将是一个重点突出、任期有限的特派团,因此打算应尼泊尔政府的请求终止或再延长这一任期;
- 3. 欢迎秘书长建议由他的特别代表负责与尼泊尔相关各方密切协商并与其他国际行为体密切合作,协调联合国在尼泊尔支持和平进程的工作;
- 4. 请秘书长定期向安理会通报执行本决议的进展;
- 5. 请尼泊尔双方采取必要步骤,促进联尼特派团及有关人员在执行规定任务时的安全保障和行动自由;
- 6. 决定继续处理此案。
第5622次会议一致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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