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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第1740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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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第1739(2007)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1740(2007)號決議
2007年1月23日安全理事會第5622次會議通過
聯合國安理會第1741(2007)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歡迎2006年11月21日尼泊爾政府與尼泊爾共產黨(毛派)簽署《全面和平協定》,喜見雙方表示承諾將目前的停火轉化為永久、可持續的和平,並讚揚迄今為執行《協定》所採取的步驟,
注意到雙方均請求聯合國協助執行《協定》的主要部分,特別是監督有關管理雙方武器和武裝人員的安排及監督選舉,
回顧2006年11月22日秘書長的信(S/2006/920)以及12月1日安理會主席的聲明(S/PRST/2006/49),欣見在向尼泊爾先行部署一批監督員和選舉事務人員方面取得了進展,
認識到尼泊爾人民對實現和平及恢復民主的強烈願望以及為此執行《全面和平協定》的重要性,並鼓勵雙方保持這一勢頭,
認識到如《全面和平協定》所述,和平進程必須特別關注婦女、兒童和一貫處於社會邊緣地位的群體的需求,
歡迎2007年1月9日秘書長的報告(S/2007/7),並審議了其中的建議,這些建議是根據《全面和平協定》簽署方的請求以及技術評估團的調查結果提出的,
表示隨時準備支持尼泊爾的和平進程,以便及時和切實有效地執行《全面和平協定》,
重申尼泊爾的主權、領土完整和政治獨立,尼泊爾對執行《全面和平協定》擁有自主權,
表示讚賞秘書長及其個人代表、包括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在內的聯合國國家工作隊以及其他聯合國駐尼泊爾代表作出的努力,
1. 決定設立聯合國尼泊爾政治特派團(聯尼特派團),由秘書長特別代表領導,根據秘書長在其報告中所提各項建議,承擔以下任務:
(a) 按照《全面和平協定》的規定,監督雙方武器和武裝人員的管理情況;
(b) 通過一個聯合監督協調委員會,協助雙方按照該協定的規定執行關於管理雙方武器和武裝人員的協議;
(c) 協助監督停火安排;
(d) 與雙方協商,為規劃、籌備以及在自由、公平的氣氛中進行制憲議會選舉提供技術支助;
(e) 派遣一個選舉監督員小組,負責審查選舉過程的所有技術問題,並就選舉的進行提出報告;
2. 決定,鑑於情況特殊,聯尼特派團的任務自本決議通過之日起為期12個月,而且考慮到秘書長預期聯尼特派團將是一個重點突出、任期有限的特派團,因此打算應尼泊爾政府的請求終止或再延長這一任期;
3. 歡迎秘書長建議由他的特別代表負責與尼泊爾相關各方密切協商並與其他國際行為體密切合作,協調聯合國在尼泊爾支持和平進程的工作;
4. 秘書長定期向安理會通報執行本決議的進展;
5. 尼泊爾雙方採取必要步驟,促進聯尼特派團及有關人員在執行規定任務時的安全保障和行動自由;
6. 決定繼續處理此案。

第5622次會議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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