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1864号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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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第1863(2009)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1864(2009)号决议
2009年1月23日安全理事会第6074次会议通过
联合国安理会第1865(2009)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回顾第1825(2008)号第1796(2008)号第1740(2007)号决议,
重申尼泊尔的主权、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以及尼泊尔对执行《全面和平协议》及其后各项协议拥有的自主权,
回顾2006年11月21日尼泊尔政府与尼泊尔共产党(毛主义)签署《全面和平协议》,而且双方明确承诺谋求永久、可持续的和平,并称赞迄今为执行《协议》所采取的步骤,
确认尼泊尔人民实现和平和恢复民主的强烈愿望,以及有关各方为此执行《全面和平协议》及其后各项协议的重要性,
表示继续随时准备应尼泊尔政府的请求,支持尼泊尔和平进程,以便及时而切实有效地执行《全面和平协议》及其后各项协议,特别是6月25日协议,
欣见制宪会议选举于2008年4月10日圆满结束,并且各方自制宪会议成立以来在协力组建民主政府方面取得了进展,包括在制宪会议第一届会议上决定将尼泊尔建成一个联邦民主共和国,
欣见在尼泊尔已建立民选政府和体制,
欣见已设立特别委员会,负责毛派军队人员的监督、整合及转业事务,并呼吁尼泊尔政府和所有政治党派共同努力,确保委员会有效运作,完成毛派军队人员的整合及转业工作,
赞同秘书长呼吁尼泊尔所有各方迅速采取行动,执行所达成的各项协议,注意到秘书长评估认为,联合国尼泊尔特派团(联尼特派团)将非常适于协助按照6月25日各政党之间达成的协议,管理武器和武装人员,确认联尼特派团愿意应要求,就此向各方提供协助,以达成持久的解决办法,
欣见秘书长履行所负任务,提交了1月2日关于联合国尼泊尔特派团(联尼特派团)的报告,
欣见核查进程的两个阶段已经完成,而且目前正继续按照第1740(2007)号决议和《全面和平协议》各项条款协助管理双方的武器和武装人员,注意到必须寻求一个持久的长期解决办法,为完成联尼特派团的活动创造条件提供帮助,在这方面也注意到必须解决各种未决问题,尤其是释放营地内的未成年人问题,欣见尼泊尔政府承诺毫不拖延地让未成年人退伍,呼吁尼泊尔政府尽快履行这一承诺,并要求继续按照第1612(2005)号决议的规定就这个问题提出报告,
赞赏地注意到,随着制宪会议选举的成功举行,第1740(2007)号决议中规定的、与联尼特派团有关的任务的某些内容已经落实,
注意到尼泊尔政府在其2008年12月12日给秘书长的信(S/2008/837)中肯定了联尼特派团的贡献,并请求在较小规模上将联尼特派团的任期延长6个月,以执行剩余的任务,还注意到尼泊尔政府对于在六个月期间结束时终止联尼特派团监察任务的打算,
确认如《全面和平协议》和第1325(2000)号决议所述,在和平进程中必须特别关注妇女、儿童和一贯处于社会边缘地位的群体的需求,
确认民间社会可在民主过渡和预防冲突方面起重要的作用,
表示赞赏秘书长特别代表所作的贡献以及他所领导的联尼特派团工作团队所做的努力,并感谢联合国国家工作队,包括应政府请求监察人权情况的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强调随着特派团的任务即将结束,特派团与任务区所有联合国行为体之间需要彼此协调,配合努力,特别是以此确保连续性,
1. 决定应尼泊尔政府的请求并根据秘书长的建议,将第1740(2007)号决议规定的联尼特派团任务延至2009年7月23日,同时考虑到任务中的某些内容已经完成,目前正按照6月25日各政党之间达成的协议监察和管理武器及武装人员,这将帮助完成和平进程;
2. 吁请各方充分借助联尼特派团在其现有任务规定范围内支持和平进程的知识专长和意愿,为完成联尼特派团的剩余部分任务提供便利;
3. 同意秘书长的看法,即目前的监察安排不能无限期维持,强调尼泊尔政府需要考虑采取必要措施,减少对联尼特派团监察工作的需求;
4. 赞同秘书长在其报告第62和第63段中所提关于分阶段逐步缩编和撤离联尼特派团工作人员、包括武器监察员的建议;
5. 秘书长随时向安全理事会通报本决议的执行进展情况,并且不迟于2009年4月30日就此方面情况以及联尼特派团所受的影响,提交一份报告,以期进一步缩编联尼特派团;
6. 呼吁尼泊尔政府继续作出必要的决定,创造有利于联尼特派团在本任务期终了之前完成其活动的条件,包括通过执行6月25日协议,以便利联尼特派团撤离尼泊尔;
7. 欣见迄今为止所取得的进展,并呼吁尼泊尔各政党加快和平进程,本着合作、共识和妥协的精神继续进行协作,以便继续向一个持久的长期解决办法过渡,使该国能够迈向一个和平、民主和更加繁荣的未来;
8. 尼泊尔境内各方采取必要步骤,促进联尼特派团及有关人员在执行规定任务时的安全保障和行动自由;
9. 决定继续处理此案。

第6074次会议一致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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