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1937号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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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理事会,
- 回顾其以往关于黎巴嫩问题的所有决议,尤其是第425(1978)号、第426(1978)号、第1559(2004)号、第1680(2006)号、第1701(2006)号、第1773(2007)号、第1832(2008)号和第1884(2009)号决议,以及关于黎巴嫩局势的主席声明,
- 回应黎巴嫩政府在黎巴嫩外交部长2010年7月20日给秘书长的信中提出的关于在不修改联黎部队任务的情况下将其任期再延长一年的请求,并欣见秘书长2010年8月11日写信给安理会主席(S/2010/430),建议予以延长,
- 重申安理会承诺全面执行第1701(2006)号决议的所有规定,并意识到安理会有责任帮助实现该决议所设想的永久停火和长期解决,
- 呼吁有关各方加大执行第1701(2006)号决议所有规定的力度,
- 对所有违反第1701(2006)号决议的行为,特别是2010年8月11日秘书长信中重点提到的最近于2010年8月3日发生的严重违反行为深表关切,并期待联黎部队快速完成调查,以防止今后发生此类事件,
- 强调全面遵守第1701(2006)号决议关于禁止出售和供应武器及有关材料的规定的重要性,
- 回顾有关各方遵守整条蓝线极为重要,鼓励各方与联黎部队协调,加快明显标出蓝线的工作,
- 回顾《联合国人员和有关人员安全公约》所载相关原则,
- 赞扬联黎部队人员、尤其是部队指挥官的积极作用和献身精神,对向联黎部队提供捐助的会员国深表谢意,并强调联黎部队必须拥有可供其使用的执行任务所需的一切必要手段和装备,
- 回顾黎巴嫩政府关于部署一支国际部队以协助其在整个领土行使权力的要求,并重申授权联黎部队在其部队行动区内采取其认为力所能及的一切必要行动,确保其行动区不被用来进行任何敌对行动,挫败任何以武力阻止其执行任务的企图,
- 欣见秘书长为密切审视包括联黎部队在内的所有维持和平行动所作努力,并强调安理会有必要对维持和平行动的部署采取严格的战略性办法,
- 吁请会员国根据第1701(2006)号决议向黎巴嫩武装部队提供所需援助,使其能够履行职责,
- 认定黎巴嫩局势继续对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威胁,
- 1. 决定将联黎部队当前任期延长至2011年8月31日;
- 2. 赞扬联黎部队的积极作用,联黎部队与黎巴嫩武装部队一起部署有助于在黎巴嫩南部建立一个新的战略环境,欣见联黎部队与黎巴嫩武装部队扩大协调开展的活动,并吁请进一步加强这种合作;
- 3. 欣见黎巴嫩武装部队2010年8月1日再部署一个旅,并吁请黎巴嫩政府根据第1701(2006)号决议,进一步增加黎巴嫩武装部队在黎巴嫩南部的部署人数;
- 4. 强烈促请所有有关各方遵守停止敌对行动协议,防止任何侵犯蓝线行为并遵守整条蓝线,并同联合国和联黎部队充分合作;
- 5. 对近期发生的涉及联黎部队维和人员的事件深表痛惜,强调不损害联黎部队根据安全理事会第1701(2006)号决议执行任务的能力的重要性,并吁请所有各方认真履行尊重联黎部队及其他联合国人员安全的义务,确保联黎部队的自由行动得到充分尊重,与任务授权和接战规则相符;
- 6. 敦促所有各方同安全理事会和秘书长充分合作,在实现第1701(2006)号决议所设想的永久停火和长期解决方面取得明显进展,并强调为推动全面执行第1701(2006)号决议,各方仍有更多工作要做;
- 7. 敦促以色列政府同联黎部队协调,加快从盖杰尔北部撤军,而不再进行拖延,联黎部队已积极推动以色列和黎巴嫩为撤军提供便利;
- 8. 再次呼吁在蓝线与利塔尼河之间建立一个除黎巴嫩政府和联黎部队武装人员、资产和武器外,没有任何其他武装人员、资产和武器的区域;
- 9. 欣见联黎部队正作出努力,执行秘书长对性剥削和性虐待的零容忍政策,并确保其人员充分遵守联合国行为守则,请秘书长在这方面继续采取一切必要行动,随时向安全理事会通报情况,并敦促部队派遣国采取预防和惩戒行动,确保在涉及本国人员的案件中对此类行为进行适当的调查和惩处;
- 10. 请秘书长继续每四个月,或在他认为适当的任何时候,向安理会报告第1701(2006)号决议的执行情况;
- 11. 欣见秘书长在2010年2月12日给安全理事会主席的信(S/2010/86)中提交的维和部-联黎部队联合技术审查的结论,并呼吁迅速予以执行;
- 12. 强调根据安理会所有相关决议,包括1967年11月22日第242(1967)号、1973年10月22日第338(1973)号、2003年11月19日第1515(2003)号和2008年12月16日第1850(2008)号决议,在中东实现全面、公正和持久和平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 13. 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案。
第6375次会议一致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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