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2340号决议
联合国
安全理事会 | Distr.: General
8 February 2017 |
第 2340 (2017)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2017 年 2 月 8 日第 7878 次会议通过
安全理事会,
回顾其以往关于苏丹的决议及主席声明,
重申安理会对苏丹全境的和平事业,对苏丹的主权、独立、统一和领土完整, 以及对及时全面执行第 1591(2005)号决议做出的承诺,回顾睦邻、不干涉和合作 原则在该区域各国间关系中的重要性,还回顾苏丹政府对在尊重法治、国际人权 法和国际人道主义法的情况下保护其领土内所有居民负有首要责任,
指出非洲联盟高级别执行小组(高级别执行小组)的工作、《多哈达尔富尔和平文件》(《多哈文件》)的目标、以及苏丹政府对在高级别执行小组目前开展的和平工作基础上进行包容性全国对话所作的承诺十分重要,欢迎非洲联盟和平与安全理事会决定将高级别执行小组的任务期限再延长一年,还欢迎苏丹政府和反对派均已签署的《非盟路线图协议》,敦促签署方团体致力于通过谈判停止敌对行动并进行开放和包容性政治对话,从而执行路线图,
重申需要在达尔富尔终止暴力和继续发生的侵犯践踏行为,特别指出全面消 除冲突根源以实现持久和平的重要性,认识到达尔富尔冲突不能通过军事手段解 决,只有通过包容性政治进程才能找到持久解决办法,
注意到苏丹政府与武装团体之间的冲突已大多局限在杰贝勒迈拉地区,确认 暴力总体上减少,但同时仍特别关切继续存在的暴力和不安全状况,包括部族间 暴力、民兵活动、土匪行为,以及政府与武装团体间的交战,深为关切这些暴力 和不安全状况继续对平民产生不利影响,导致 2016 年所观察到的境内流离失所 者人数增加的情况,并注意到苏丹政府继续限制人道主义人员和物资进出弱势平 民居住的冲突区,并敦促苏丹政府与国际伙伴合作,处理达尔富尔人民面临的紧 迫人道主义危机,包括根据人道、公正、中立和独立性等各项联合国人道主义援
助指导原则和国际法的相关规定,进一步便利人道主义机构和人员及时且不受阻 碍地进出所有地区,
强调所有武装行为体都不得对平民、特别是对妇女和儿童等弱势群体成员实 施任何暴力,停止一切侵犯践踏人权和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的行为,还强调其中 有些行为可能构成国际法规定的战争罪或危害人类罪,
表示关切达尔富尔境内非签署方武装团体与达尔富尔境外的团体有着外部 联系,特别是军事联系,要求停止对达尔富尔这些武装团体的直接或间接军事支 持,谴责武装团体任何旨在强行推翻苏丹政府的行动,指出苏丹的冲突无法通过 军事手段解决,
要求冲突各方力行克制,停止所有军事行动,包括空中轰炸,
欢迎冲突各方宣布单方面停止敌对行动,敦促继续执行所宣布的停止敌对行 动决定,并鼓励冲突各方立即达成永久停止敌对行动的协议,
敦促所有参与杰贝勒迈拉地区冲突的武装团体,包括苏丹解放军/阿卜杜 勒·瓦希德派(苏解/瓦希德派)参加非盟领导的和平谈判,作为达成全面和可持续 的和平协议的第一步,并回顾安理会愿意考虑对那些阻碍和平进程、对达尔富尔 及该区域稳定构成威胁、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或人权法或犯下其他暴行,或违反 会员国根据有关决议执行的措施的个人或实体实施定向制裁,
回顾安理会第 2117(2013)号决议和秘书长的报告(S/2015/289),表示关切小武 器和轻武器的非法转让、不利于稳定的累积和不当使用对达尔富尔和平与稳定构 成威胁,关切这些武器被用来侵害受武装冲突影响的平民,并关切未爆弹药继续 给平民造成威胁,
斥责苏丹政府,包括其快速支援部队和隶属政府的武装团体继续违反第 1591(2005)号决议,经常在事先未获第 1591 号决议第 3 段所设 1591 委员会(以下 称“委员会”)批准的情况下把武器和弹药运入达尔富尔,
要求武装冲突各方根据有关这些问题的所有相关决议,立即完全停止一切蓄 意且不加区分地袭击平民的行为、针对平民的性暴力行为、违反有关国际法招募 和使用儿童的行为,以及其他侵害和虐待儿童行为及不加区分地袭击平民的行为, 并强调必须对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和侵犯践踏人权行为的责任人追责,
欢迎联合国与苏丹政府 2016 年 3 月签署了一项防止苏丹政府安全部队招募 使用儿童的行动计划,敦促在执行该计划方面继续取得进展,并敦促正义与平等 运动-吉布里尔派部队不要违反适用的国际法招募使用儿童,
再次关切达尔富尔的暴力对整个苏丹乃至该区域稳定产生的不利影响,欢迎 苏丹与乍得之间目前保持良好关系,鼓励苏丹和该区域各国继续开展合作,以便 在达尔富尔和整个区域实现和平与稳定,
谴责苏丹政府安全部队、其代理人以及武装团体,包括反苏丹政府武装团体 对平民,包括境内流离失所者犯下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的行为以及侵犯践踏人权 行为,特别是在杰贝勒迈拉地区犯下此类行为,
强调指出苏丹政府需要加强与最初根据第 1591(2005)号决议第 3 段任命的专 家小组之间在该小组执行任务期间的合作,再次促请达尔富尔所有各方与该小组 访问团充分合作,包括确保访问团在该区域自由行动,不受阻碍地进出该区域, 尤其是进出武装冲突地区以及据报发生了侵犯践踏人权和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 行为的地区,表示仍然关切苏丹政府继续对专家小组的工作设置种种障碍,
回顾专家小组的报告(S/2017/22),表示安理会打算进一步通过委员会研究小 组的建议,考虑下一步适当步骤,
强调需要遵守《联合国宪章》关于特权和豁免的各项规定中以及《联合国特 权和豁免公约》中适用于联合国行动及参与此类行动人员的内容,
指出有效执行制裁制度极为重要,包括邻近国家以及区域和次区域组织可在 这方面发挥重大作用,鼓励为进一步加强合作做出努力,
提醒所有国家,特别是该区域各国,包括苏丹政府,注意第 1556(2004)、第 1591(2005)和第 1945(2010)号决议规定的义务,特别是与武器和相关物资有关的 义务,
促请苏丹政府履行其所有承诺,包括在达尔富尔解除紧急状态,允许自由表 达意见,以及切实努力追究侵犯践踏人权行为和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行为的责任, 无论这些行为是何人所为,
指出对达尔富尔平民,包括境内流离失所者实施的敌对行动、暴力或恐吓会 危及或损害各方关于全面持久停止敌对行动的承诺,不符合《多哈文件》的目标, 认定苏丹局势继续对该区域的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威胁,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采取行动,
1. 决定将最初根据第 1591(2005)号决议任命、后又经第 1651(2005)、第 1665(2006)、第 1713(2006)、第 1779(2007)、第 1841(2008)、第 1891(2009)、第 1945(2010)、第 1982(2011)、第 2035(2012)、第 2091(2013)、第 2138(2014)、第 2200(2015)和第 2265(2016)号决议延长过任期的专家小组的任务期限延长到 2018 年 3 月 12 日,表示打算最迟于 2018 年 2 月 12 日审查该任务期限并就进一步延 长采取适当行动,并请秘书长尽快采取必要的行政措施,包括做出驻地安排;
2. 请专家小组最迟于 2017 年 8 月 12 日向委员会提交关于其活动的第一份 报告,并在与委员会讨论后,最迟在 2018 年 1 月 12 日向安理会提交最后报告和 它的结论和建议;
3. 请专家小组每三个月向委员会通报活动的最新情况,包括小组的出差情 况,要求立即报告执行任务过程中遇到的障碍以及违反任何制裁规定的行为;
4. 请专家小组在本决议第 3 段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报告第 1945(2010)号决议 第 10 段的执行情况和成效;
5. 表示关切自第 2265(2016)号决议通过以来专家小组无法进入达尔富尔, 强调专家小组在其任务期间自始至终必须能够充分且不受阻碍地进出达尔富尔 全境执行任务,坚决主张苏丹政府取消对专家小组工作设置的一切限制、约束和 官僚主义障碍,包括向专家小组所有成员及时发放在其整个任务期内有效的多次 入境签证,并免除该小组成员前往达尔富尔须获旅行许可的规定,加强它同小组 的合作与信息交流,强调指出安理会将监测苏丹政府在这些事项上的合作程度;
6. 重申安理会支持非洲联盟-联合国达尔富尔混合行动(达尔富尔混合行 动)、联合国秘书长、高级别执行小组、联合特别代表和该区域领导人为促进达 尔富尔和平与稳定做出的努力;
7. 敦促非签署方团体从速签署《非盟路线图》,就为实现停止敌对行动和 包容性政治对话而确定一条切实可行的前进道路而言,这将是一个重要里程碑;
武器禁运
[编辑]8. 表示关切直接或间接向苏丹供应、出售或转让的技术援助和支持,包括 培训、财政或其他援助,以及提供的备件、武器系统和相关物资可被苏丹政府用 来维护在违反第 1556(2004)和第 1591(2005)号决议时使用的军用飞机,包括小组 查明的飞机,敦促所有国家根据第 1591(2005)号决议规定的措施,注意到这一风 险;
9. 回顾第 1591(2005)号决议为苏丹政府规定的义务,包括军事装备和用品 运入达尔富尔地区要事先向委员会申请批准;
10. 促请苏丹政府处理小武器和轻武器在达尔富尔非法转让、不利于稳定地 积累和滥用的问题,因为这一问题也助长该区域的不稳定,并确保安全有效地管 理、储存和保管小武器和轻武器,收缴和(或)销毁多余、被扣押、无标识或非法 持有的武器和弹药,并促请苏丹政府和其他签署方迅速履行它们在《多哈文件》 中所作承诺,执行并完成解除武装、复员和重返社会方案;
11. 表示关切某些物项继续被转用于军事用途并被运到达尔富尔,敦促各国 根据第 1591(2005)号决议规定的措施,注意到这一风险;
执行情况
[编辑]12. 谴责继续违反第 1556(2004)号决议第 7 和 8 段和第 1591(2005)号决议第 7 段规定并经第 1945(2010)号决议第 9 段和第 2035(2012)号决议第 4 段更新的各 项措施的行为,指示委员会根据其任务和准则,在它认为有可信信息提供合理理 由,表明有会员国在协助违反这些措施或协助其他不遵守措施的行动时,尽快同 这些国家进行磋商;
13. 表示关切并非所有会员国都在执行对列入名单的个人的旅行禁令和资 产冻结,请小组尽快同委员会分享关于可能不遵守旅行禁令和资产冻结行为的信 息,指示委员会对关于有会员国不遵守第 1591(2005)号决议第 3 段和第 1672(2006) 号决议的报道做出有效回应,包括立即与有关各方进行接触;
14. 重申所有国家,特别是该区域各国,都应根据第 1591(2005)号决议第 3 段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被委员会指认的人进入或经过本国领土,促请苏丹政府在 这方面加强同其他国家的合作和信息交流;
15. 敦促所有国家,特别是该区域国家向委员会报告它们为执行第 1591(2005)和第 1556(2004)号决议所规定措施而采取的行动,包括采取定向措施;
16. 表示打算在第一份报告后审查第 1591(2005)和第 1945(2010)号决议所规 定措施的执行情况,包括阻碍充分和有效执行这些措施的障碍,以确保措施得到 全面执行;
17. 感到遗憾的是,苏丹政府中和达尔富尔武装团体中的一些人继续对平民 施加暴力,阻碍和平进程并无视安理会的要求,表示打算对符合第 1591(2005)号 决议第 3(c)段中列名标准的个人和实体采取定向制裁措施,鼓励专家小组与非洲 联盟/联合国联合调解团协调,在适当时候向委员会提交符合列名标准的个人、团 体或实体的名字;
18. 斥责袭击达尔富尔混合行动的行为,但同时确认这类袭击在 2016 年频 率降低,并呼吁苏丹政府从速调查并将犯罪者绳之以法,同时考虑到专家小组 2014、2015 和 2016 年最后报告和秘书长 2016 年 12 月 23 日的报告(S/2016/1109) 的调查结果,重申其深切慰问遇难者的国家政府及家人;
19. 谴责武装团体,包括反苏丹政府武装团体为获取军事上的优势利用民用设 施,特别是利用境内流离失所者营地,致使平民和民用物体遭受武装冲突的威胁;
20. 请专家小组继续调查为武装、军事和政治团体提供资助的问题以及这些 团体在对平民和达尔富尔混合行动人员的袭击中的作用;
21. 回顾,那些筹划、赞助或参加这些袭击的个人和实体威胁达尔富尔的稳 定,因此可能符合第 1591(2005)号决议第 3(c)段中的指认标准,表示打算对筹划、 赞助或参加这些袭击的个人和实体实行定向制裁;
22. 请专家小组调查达尔富尔武装团体任何获得资助的手段;
合作
[编辑]23. 敦促苏丹政府回应委员会提出的若干要求,即根据国际法,包括国际人 道主义法以及人道、中立、公正和独立等联合国人道主义援助指导原则,采取措 施保护达尔富尔所有地区尤其是在杰贝勒迈拉的平民、包括新近流离失所平民; 对非法杀害平民行为及其他侵犯践踏人权行为以及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的行为 进行调查并采取追究责任措施,包括对袭击维和人员及人道主义人员行为进行调 查并采取追究责任措施;并调查专家小组、达尔富尔混合行动以及人道主义机构 和人员无法进入的达尔富尔所有受人道主义危机影响的地区,特别是杰贝勒迈拉 地区的平民情况;以及采取措施让人道主义援助及时、安全、不受阻碍地进入这 些地区;
24. 欢迎委员会在专家小组报告和其他论坛的工作成果基础上开展的工作, 敦促所有国家、联合国相关机构、非洲联盟和其他有关各方,与委员会和专家小 组全面合作,特别是提供它们所掌握的第 1591(2005)、第 1556(2004)和第 1945(2010)号决议所规定措施执行情况的信息并及时回复索取信息的请求;
25. 请专家小组继续酌情在执行任务时同以下各方面协调它的活动:达尔富 尔混合行动的行动、国际社会为推动达尔富尔政治进程做出的努力、以及安全理 事会设立的其他专家小组或专家组;
26. 请专家小组在第一份报告和最后报告中评估在以下方面取得的进展:减 少各方违反第 1556(2005)号决议第 7 和 8 段、第 1591(2005)号决议第 7 段和第 1945(2010)号决议第 10 段所规定措施的行为、以及消除政治进程的障碍、达尔富 尔及该区域稳定面临的威胁、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或侵犯践踏人权行为,包括袭 击平民、实施性暴力和性别暴力、侵害虐待儿童行为以及其他违反上述决议的行 为,并向委员会提供符合第 1591(2005)号决议第 3(c)段中列名标准的个人和实体 的信息;
制裁委员会
[编辑]27. 重申委员会的任务是鼓励与有关会员国、特别是该区域国家进行对话, 包括邀请这些国家的代表与委员会开会讨论如何执行有关措施,并鼓励委员会继 续与达尔富尔混合行动进行对话;
28. 强调必须视需要定期同有关会员国进行磋商,确保本决议规定的措施得 到全面执行;
29. 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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