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2391号决议
← | 2390(2017) | 联合国安理会第2391(2017)号决议 S/RES/2391(2017) 2017年12月8日 发布机关: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
2392(2017) |
第8129次会议以15票赞成,0票反对通过 |
联合国 | S/RES/2391 (2017) |
安全理事会 | Distr.: General 08 December 2017 |
第2391(2017)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2017年12月8日第8129次会议通过
安全理事会,
回顾其第2374(2017)、2364(2017)和2359(2017)号决议和2017年10月6日新闻谈话,
回顾其对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负有首要责任,
申明对萨赫勒五国集团国家即布基纳法索、乍得、马里、毛里塔尼亚和尼日尔主权、独立、统一和领土完整的坚定承诺,
深为关切萨赫勒区域的恐怖主义和有组织犯罪(包括贩运人口、武器、毒品和自然资源以及偷运移民)构成的跨国威胁,强烈谴责在萨赫勒五国集团国家中持续不断发生的针对平民、地方、区域和国家机构代表以及国家、国际和联合国安全部队的袭击,
承认萨赫勒五国集团国家境内恐怖主义组织、包括获益于跨国有组织犯罪的组织的活动对区域和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影响,
特别指出萨赫勒五国集团国家对应对这些威胁和挑战负有首要责任,国际社会必须支持非洲各国在区域或次区域一级联合努力,打击恐怖主义和跨国有组织犯罪,以恢复和平与安全,包括为此保护平民,
欢迎萨赫勒五国集团国家继续决心联合努力应对恐怖主义和跨国有组织犯罪的影响,包括为此设立一支联合部队(萨赫勒五国集团联合部队)开展跨境联合反恐怖主义军事行动,该部队的部署已获得2017年4月13日非洲联盟和平与安全理事会公报核准,并得到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第2359(2017)号决议的欢迎,
满意地注意到萨赫勒五国集团国家重申2017年7月2日巴马科首脑会议、2017年9月18日纽约高级别会议、2017年10月19日至22日安全理事会赴萨赫勒区域访问团对马里、毛里塔尼亚及布基纳法索的访问以及2017年10月30日安全理事会部长级通报会期间曾一再表示的承诺,即承诺让萨赫勒五国集团联合部队全面启动运作,
回顾萨赫勒五国集团国家有责任向萨赫勒五国集团联合部队提供适足资源,鼓励双多边合作伙伴提供额外支助,包括酌情向萨赫勒五国集团联合部队提供适足的后勤、行动和财政援助,强调指出确保对萨赫勒五国集团联合部队的供资和支助将是对萨赫勒区域持久稳定至关重要的贡献,注意到双多边支助可在全面、最高效地满足萨赫勒五国集团联合部队的需要方面发挥互补作用,
欢迎到目前为止数个捐助方承诺向萨赫勒五国集团联合部队提供支助,包括比利时、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欧洲联盟、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意大利、卢森堡、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土耳其和美利坚合众国,
欢迎法国部队为支持萨赫勒五国集团联合部队行动作出的努力,
赞扬双多边合作伙伴为加强萨赫勒区域安全能力作出的贡献,特别是欧洲联盟各特派团(欧洲联盟马里培训特派团——欧盟马里培训团、欧洲联盟马里能力建设特派团——欧盟马里能力建设团以及欧洲联盟尼日尔能力建设特派团——欧盟尼日尔能力建设团)向萨赫勒区域国家安全部队提供培训和战略咨询的作用,
表示注意到2017年10月16日秘书长关于萨赫勒五国集团联合部队的报告(S/2017/869),包括其中对一系列联合国支助萨赫勒五国集团联合部队备选方案的概述,注意到该报告受到萨赫勒五国集团国家热烈欢迎,
回顾安全理事会10月19日至22日派团赴萨赫勒区域,访问马里、毛里塔尼亚和布基纳法索,此行主要目的是评估萨赫勒五国集团国家的局势并讨论上述秘书长报告所载各项意见和建议,
认识到联合国马里多层面综合稳定团(马里稳定团)和萨赫勒五国集团联合部队有潜力成为相辅相成、恢复马里和萨赫勒区域和平与稳定的工具,着重指出它们有潜力成为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与非洲和平行动之间的一次积极互动,
重申严重关切马里稳定团仍然缺乏关键能力,敦促会员国提供必要能力,包括针对具体行动环境提供具备适足能力的部队和警察并确保他们相应获得部署前培训以及酌情所需实地培训及装备,包括加强战斗力手段,以便马里稳定团继续根据第2364(2017)号决议进一步执行其任务,包括为此采取更加积极主动和有力的姿态,
着重指出如果不能全面、有效和包容地执行《马里和平与和解协议》(《协议》),就不可能实现萨赫勒区域的持久和平与安全,强调指出《协议》所有签署方对稳步推进《协议》执行共同负有首要责任,
着重指出在马里和在萨赫勒区域开展的所有反恐怖主义努力应是对正在进行的政治进程,包括全面、有效、包容地执行《协议》的工作的补充,
强调指出为应对萨赫勒五国集团国家所面临威胁而采取的军事措施只有在充分遵守国际法的情况下开展,并通过采取积极步骤尽量减少对所有行动区平民的伤害,同时快速有效地执行涵盖安全、治理、发展、人权和人道主义问题的区域战略,才能行之有效,
强调如第1325(2000)和2242(2015)号决议等安全理事会有关决议所确认,妇女在防止和解决冲突、建设和平方面以及冲突后局势中有着重要作用,
注意到萨赫勒区域恐怖主义组织、包括获益于跨国有组织犯罪的组织的活动对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威胁,
萨赫勒五国集团联合部队的启动运作和状况
1. 欢迎在萨赫勒五国集团联合部队启动运作方面取得迅速稳步进展,包括2017年10月17日使联合部队具备初步行动能力,积极注意到联合部队在中心边界区开展的代号为“黑牛”的第一次行动;
2. 赞扬萨赫勒五国集团国家为使萨赫勒五国集团联合部队全面有效启动运作做出的持续努力,鼓励它们继续采取适当措施,以便萨赫勒五国集团联合部队至迟于宣布的时限,即2018年3月达到全面行动能力;
3. 回顾非洲联盟和平与安全理事会的一项决定授权在萨赫勒五国集团联合部队派遣国境内部署由最多5000名军事、文职和警务人员组成、旨在恢复萨赫勒区域和平与安全的联合部队,最初期限12个月,自2017年4月13日开始;
支助小组
4. 注意到萨赫勒五国集团联合部队战略行动构想所提及的支助小组是就萨赫勒五国集团联合部队的启动运作、国际支助的调动和协调、联合部队战略目标和行动构想的进一步明确以及涵盖安全、治理、发展、人权和人道主义问题的综合战略的执行问题交换意见的一个适当有益平台;
5. 鼓励萨赫勒五国集团国家明确支助小组的工作形式和方式,支助小组应该让支持萨赫勒五国集团联合部队的关键区域和国际行为体参与,并轮流召开技术和政治层面会议;
6. 促请萨赫勒五国集团轮值主席定期召集支助小组会议,以便继续确保萨赫勒五国集团联合部队在区域和国际环境中的全面切实整合,并高效协调对萨赫勒五国集团联合部队的国际支助;
协调国际支助
7. 欢迎萨赫勒五国集团在欧洲联盟及其成员国,特别是通过“协调中心”机制予以的支持下,与联合国和非洲联盟密切协调,在查明萨赫勒五国集团联合部队需求和协调捐助方双边捐助方面发挥的核心作用;
8. 注意到萨赫勒五国集团常设秘书处在支持萨赫勒五国集团国家开展安全、治理和发展领域合作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请秘书长通过西萨办,在现有任务和资源范围内向萨赫勒五国集团常设秘书处提供技术援助,以完成这项任务;
双边支助
9. 欢迎萨赫勒五国集团国家和若干捐助方为向萨赫勒五国集团联合部队提供支助而承付的款项,总额迄今超过1.77亿欧元,满意地注意到为兑现其中部分承付款已采取的步骤;
10. 赞赏地注意到欧洲联盟在萨赫勒五国集团国家支持下提出的建议,即其非洲和平融资机制将作为引导国际自愿捐助与其他捐助密切协调地支持萨赫勒五国集团联合部队的机制;
11. 欢迎萨赫勒五国集团现任主席、联合国、非洲联盟和欧洲联盟打算在布鲁塞尔共同主办一次支持萨赫勒五国集团联合部队的国际认捐会议,鼓励所有国际和区域伙伴借此机会承诺为萨赫勒五国集团联合部队提供双边援助;
联合国支助
12. 强调指出萨赫勒五国集团联合部队打击恐怖主义团体和其他有组织犯罪集团活动的努力将有助于在萨赫勒区域创造一个更加安全的环境,从而推动马里稳定团完成其稳定马里的任务,还强调指出,考虑到萨赫勒五国集团联合部队目前的能力水平,下文第13段所述马里稳定团提供的行动和后勤支助有可能使萨赫勒五国集团联合部队增强其执行任务的能力;
13. 在这方面请秘书长采取适当步骤,尽快缔结联合国、欧洲联盟与萨赫勒五国集团国家之间的一项技术协定(“技术协定”),以期通过马里稳定团向萨赫勒五国集团联合部队提供具体规定的行动和后勤支助,根据这项技术协定提供的支助应:
(a) 仅在萨赫勒五国集团国家国防和安全部队在马里境内在联合部队框架内开展行动时适用于这些部队,
(b) 包括医疗后送和伤员后送、生命保障消耗品(燃料、水和口粮)的获取和联合国工程机械设备和材料的使用,以及马里稳定团工程兵辅助部队,以协助筹备萨赫勒五国集团联合部队马里行动基地,
(c) 须通过一个为协调对萨赫勒五国集团联合部队的国际自愿捐助而设、由欧盟协调的筹资机制,向联合国提供充足的财政偿付,
(d) 由秘书长马里问题特别代表兼马里稳定团团长经与部队指挥官密切协商酌情确定如何进行,不得影响马里稳定团执行其任务和战略优先事项的能力,同时限于马里稳定团若提供此种支助则与其现有能力水平相符的行动区;
14. 鼓励这项技术协定成为有助于萨赫勒五国集团联合部队逐步实现充分自给自足的一项临时措施,强调不应该为便于向萨赫勒五国集团联合部队提供支助而对马里稳定团的支助安排,包括医疗后送和伤员后送、工程能力以及后勤供应链进行调整,从而给其自身行动造成不利影响或使稳定团人员遭受不必要的风险;
15. 建议秘书长定期审查技术协定执行情况,尤其侧重于萨赫勒五国集团联合部队的启动运作情况;
16. 促请马里稳定团和萨赫勒五国集团联合部队继续在各自任务范围内通过相关机制确保就其行动进行适当协调并交流信息,在这方面再次请求秘书长通过向马里稳定团提供来自萨赫勒五国集团成员国的相关情报和联络官来加强马里稳定团与萨赫勒五国集团成员国之间的合作;
国际法和人权政策规定的义务
17. 着重指出需要充分遵照国际法,包括适用的国际人道主义法、国际人权法和国际难民法开展萨赫勒五国集团联合部队的行动,并需要萨赫勒五国集团国家和萨赫勒五国集团联合部队采取积极步骤尽量减少对所有行动区平民的伤害,以及确保对在行动中抓获的恐怖主义及相关犯罪嫌疑人进行责任追究并将之移交刑事司法程序;
18. 着重指出在执行萨赫勒五国集团联合部队战略行动构想各方面的过程中应该考虑到性别平等视角,包括为此确保将性别平等分析和妇女参与纳入各项评估、规划和行动;
19. 着重指出萨赫勒五国集团国家需要考虑到儿童与恐怖主义和跨国有组织犯罪集团的关联问题,以保护这些团体释放的或以其他方式离开这些团体的儿童,并将他们视为受害者,同时特别注意所有与这些团体有关联的儿童的保护、释放和重返社会问题;
20. 欢迎非洲联盟对性剥削和性虐待行为的零容忍态度,着重指出萨赫勒五国集团国家需要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并消除在萨赫勒五国集团联合部队框架内开展行动人员的性剥削和性虐待行为不受惩罚的现象;
21. 促请萨赫勒五国集团国家确保在萨赫勒五国集团联合部队框架内行动的特遣队遵守透明度、行为和纪律最高标准,建立强有力的合规框架(“合规框架”),以防止、调查、处理并公开报告涉及萨赫勒五国集团联合部队的违反和践踏人权法行为以及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行为;
22. 促请区域和国际伙伴通过自愿捐助、技术援助及咨询建议支持萨赫勒五国集团国家和萨赫勒五国集团联合部队努力建立并实施合规框架,鼓励所有相关伙伴,包括联合国相关实体、欧联培训团、欧盟能力建设团、法国部队和相关非政府组织,在它们各自任务框架内支持合规框架的实施,确保密切协调它们这方面的活动;
23. 注意到秘书长将确保为非联合国安全部队提供的所有支助都严格遵守《关于联合国向非联合国安全部队提供支持的人权尽职政策》(《人权尽职政策》),促请萨赫勒五国集团联合部队与联合国合作执行《人权尽职政策》,包括为此确保相关监测和报告机制到位并发挥作用;
《马里和平与和解协议》执行情况
24. 表示深为关切《协议》关键条款的充分执行长期被拖延;
25. 重申安理会于2017年10月21日在巴马科与协议监测委员会成员举行的会议中发出的一项紧急呼吁,即呼吁马里政府和平台会和协调会武装团体立即采取具体行动充分迅速地履行《协议》规定的剩余义务,特别是为此:
(a) 启动马里北部的临时行政当局的运作,
(b) 在基达尔和通布图建立行动协调机制,
(c) 在进驻营地和解除武装、复员和重返社会进程方面取得进展,包括定义适当的资格标准和提交候选人最后名单,以及在安全部门改革方面取得进展,以便在马里实现经重组的武装和安全部队的逐步部署,
(d) 在权力下放进程方面取得进展,
(e) 确保妇女的充分和平等参与;
26. 欢迎任命卡特中心为《协议》所述独立观察员,回顾按《协议》的界定,独立观察员任务是客观评估《协议》执行进展情况,包括每4个月发布一份关于《协议》中所作承诺履行情况的全面报告,指出存在的任何障碍,确定有关责任并建议应采取的步骤,促请所有各方与卡特中心充分合作,以便利其执行作为独立观察员的任务;
27. 着重指出,除其他指认标准外,凡违反《协议》进行敌对行动以及采取行动阻挠或通过长期拖延阻挠或威胁《协议》执行工作,即构成依据第2374(2017)号决议指认予以制裁的理由;
28. 促请协议监测委员会所有成员和其他相关国际伙伴继续支持《协议》的执行工作;
发展和治理努力
29. 重申联合国萨赫勒综合战略(联萨综合战略)发挥核心作用,提供了加强萨赫勒区域治理、安全和发展的综合框架;
30. 欢迎秘书长努力重新推动执行联萨综合战略,为此设立了由常务副秘书长主持的执行委员会萨赫勒问题工作组,以期通过确定关键优先事项和目标,确保改善国际社会应对萨赫勒区域人民和社区需要工作的协调并提高效率,并促请捐助方调动其各项努力并使其活动与这些关键优先事项和目标保持一致;
31. 欢迎动员主要捐助方促进采取创新办法支持萨赫勒区域的发展努力,包括为此与联合国密切协调启动“萨赫勒联盟”;
32. 促请萨赫勒五国集团国家确保妇女充分平等地参与预防和解决冲突机构机制,并将性别平等视角纳入打击萨赫勒区域恐怖主义和有组织犯罪(包括贩运人口、武器、毒品和自然资源以及偷运移民)威胁全面战略的拟订工作;
报告和后续行动
33. 请秘书长与萨赫勒五国集团国家和非洲联盟密切协调,在本决议通过后五个月时并在其后每六个月向安全理事会报告萨赫勒五国集团联合部队的活动,重点为:
㈠ 萨赫勒五国集团联合部队启动运作的进展,
㈡ 萨赫勒五国集团联合部队得到的国际支持和提高其效率的可能措施,
㈢ 技术协定的执行情况,包括详细概述马里稳定团向萨赫勒五国集团联合部队提供的支助,评估其对马里稳定团的可能影响,以及提供基准,以指明马里稳定团可逐步停止后勤和行动支助所需的萨赫勒五国集团联合部队启动运作水平,
㈣ 萨赫勒五国集团联合部队遇到的挑战和供进一步审议的可能措施,
㈤ 萨赫勒五国集团国家执行合规框架及人权尽职政策的情况,以及如何减轻萨赫勒五国集团联合部队军事行动对平民包括妇女儿童的任何不利影响;
34. 表示安理会打算定期根据秘书长报告审查萨赫勒五国集团联合部队部署情况;
35. 决定上文第33段所述秘书长的报告替代第2359(2017)号决议第7段要求的报告萨赫勒五国集团联合部队情况的不同安排,后者不再有效;
36. 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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