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2391號決議
← | 2390(2017) | 聯合國安理會第2391(2017)號決議 S/RES/2391(2017) 2017年12月8日 發布機關:聯合國安全理事會 |
2392(2017) |
第8129次會議以15票贊成,0票反對通過 |
聯合國 | S/RES/2391 (2017) |
安全理事會 | Distr.: General 08 December 2017 |
第2391(2017)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2017年12月8日第8129次會議通過
安全理事會,
回顧其第2374(2017)、2364(2017)和2359(2017)號決議和2017年10月6日新聞談話,
回顧其對維持國際和平與安全負有首要責任,
申明對薩赫勒五國集團國家即布基納法索、乍得、馬里、毛里塔尼亞和尼日爾主權、獨立、統一和領土完整的堅定承諾,
深為關切薩赫勒區域的恐怖主義和有組織犯罪(包括販運人口、武器、毒品和自然資源以及偷運移民)構成的跨國威脅,強烈譴責在薩赫勒五國集團國家中持續不斷發生的針對平民、地方、區域和國家機構代表以及國家、國際和聯合國安全部隊的襲擊,
承認薩赫勒五國集團國家境內恐怖主義組織、包括獲益於跨國有組織犯罪的組織的活動對區域和國際和平與安全的影響,
特別指出薩赫勒五國集團國家對應對這些威脅和挑戰負有首要責任,國際社會必須支持非洲各國在區域或次區域一級聯合努力,打擊恐怖主義和跨國有組織犯罪,以恢復和平與安全,包括為此保護平民,
歡迎薩赫勒五國集團國家繼續決心聯合努力應對恐怖主義和跨國有組織犯罪的影響,包括為此設立一支聯合部隊(薩赫勒五國集團聯合部隊)開展跨境聯合反恐怖主義軍事行動,該部隊的部署已獲得2017年4月13日非洲聯盟和平與安全理事會公報核准,並得到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2359(2017)號決議的歡迎,
滿意地注意到薩赫勒五國集團國家重申2017年7月2日巴馬科首腦會議、2017年9月18日紐約高級別會議、2017年10月19日至22日安全理事會赴薩赫勒區域訪問團對馬里、毛里塔尼亞及布基納法索的訪問以及2017年10月30日安全理事會部長級通報會期間曾一再表示的承諾,即承諾讓薩赫勒五國集團聯合部隊全面啟動運作,
回顧薩赫勒五國集團國家有責任向薩赫勒五國集團聯合部隊提供適足資源,鼓勵雙多邊合作夥伴提供額外支助,包括酌情向薩赫勒五國集團聯合部隊提供適足的後勤、行動和財政援助,強調指出確保對薩赫勒五國集團聯合部隊的供資和支助將是對薩赫勒區域持久穩定至關重要的貢獻,注意到雙多邊支助可在全面、最高效地滿足薩赫勒五國集團聯合部隊的需要方面發揮互補作用,
歡迎到目前為止數個捐助方承諾向薩赫勒五國集團聯合部隊提供支助,包括比利時、捷克共和國、丹麥、愛沙尼亞、歐洲聯盟、法國、德國、希臘、匈牙利、意大利、盧森堡、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亞、西班牙、土耳其和美利堅合眾國,
歡迎法國部隊為支持薩赫勒五國集團聯合部隊行動作出的努力,
讚揚雙多邊合作夥伴為加強薩赫勒區域安全能力作出的貢獻,特別是歐洲聯盟各特派團(歐洲聯盟馬里培訓特派團——歐盟馬里培訓團、歐洲聯盟馬里能力建設特派團——歐盟馬里能力建設團以及歐洲聯盟尼日爾能力建設特派團——歐盟尼日爾能力建設團)向薩赫勒區域國家安全部隊提供培訓和戰略諮詢的作用,
表示注意到2017年10月16日秘書長關於薩赫勒五國集團聯合部隊的報告(S/2017/869),包括其中對一系列聯合國支助薩赫勒五國集團聯合部隊備選方案的概述,注意到該報告受到薩赫勒五國集團國家熱烈歡迎,
回顧安全理事會10月19日至22日派團赴薩赫勒區域,訪問馬里、毛里塔尼亞和布基納法索,此行主要目的是評估薩赫勒五國集團國家的局勢並討論上述秘書長報告所載各項意見和建議,
認識到聯合國馬里多層面綜合穩定團(馬里穩定團)和薩赫勒五國集團聯合部隊有潛力成為相輔相成、恢復馬里和薩赫勒區域和平與穩定的工具,着重指出它們有潛力成為聯合國維持和平行動與非洲和平行動之間的一次積極互動,
重申嚴重關切馬里穩定團仍然缺乏關鍵能力,敦促會員國提供必要能力,包括針對具體行動環境提供具備適足能力的部隊和警察並確保他們相應獲得部署前培訓以及酌情所需實地培訓及裝備,包括加強戰鬥力手段,以便馬里穩定團繼續根據第2364(2017)號決議進一步執行其任務,包括為此採取更加積極主動和有力的姿態,
着重指出如果不能全面、有效和包容地執行《馬里和平與和解協議》(《協議》),就不可能實現薩赫勒區域的持久和平與安全,強調指出《協議》所有簽署方對穩步推進《協議》執行共同負有首要責任,
着重指出在馬里和在薩赫勒區域開展的所有反恐怖主義努力應是對正在進行的政治進程,包括全面、有效、包容地執行《協議》的工作的補充,
強調指出為應對薩赫勒五國集團國家所面臨威脅而採取的軍事措施只有在充分遵守國際法的情況下開展,並通過採取積極步驟儘量減少對所有行動區平民的傷害,同時快速有效地執行涵蓋安全、治理、發展、人權和人道主義問題的區域戰略,才能行之有效,
強調如第1325(2000)和2242(2015)號決議等安全理事會有關決議所確認,婦女在防止和解決衝突、建設和平方面以及衝突後局勢中有着重要作用,
注意到薩赫勒區域恐怖主義組織、包括獲益於跨國有組織犯罪的組織的活動對國際和平與安全構成威脅,
薩赫勒五國集團聯合部隊的啟動運作和狀況
1. 歡迎在薩赫勒五國集團聯合部隊啟動運作方面取得迅速穩步進展,包括2017年10月17日使聯合部隊具備初步行動能力,積極注意到聯合部隊在中心邊界區開展的代號為「黑牛」的第一次行動;
2. 讚揚薩赫勒五國集團國家為使薩赫勒五國集團聯合部隊全面有效啟動運作做出的持續努力,鼓勵它們繼續採取適當措施,以便薩赫勒五國集團聯合部隊至遲於宣布的時限,即2018年3月達到全面行動能力;
3. 回顧非洲聯盟和平與安全理事會的一項決定授權在薩赫勒五國集團聯合部隊派遣國境內部署由最多5000名軍事、文職和警務人員組成、旨在恢復薩赫勒區域和平與安全的聯合部隊,最初期限12個月,自2017年4月13日開始;
支助小組
4. 注意到薩赫勒五國集團聯合部隊戰略行動構想所提及的支助小組是就薩赫勒五國集團聯合部隊的啟動運作、國際支助的調動和協調、聯合部隊戰略目標和行動構想的進一步明確以及涵蓋安全、治理、發展、人權和人道主義問題的綜合戰略的執行問題交換意見的一個適當有益平台;
5. 鼓勵薩赫勒五國集團國家明確支助小組的工作形式和方式,支助小組應該讓支持薩赫勒五國集團聯合部隊的關鍵區域和國際行為體參與,並輪流召開技術和政治層面會議;
6. 促請薩赫勒五國集團輪值主席定期召集支助小組會議,以便繼續確保薩赫勒五國集團聯合部隊在區域和國際環境中的全面切實整合,並高效協調對薩赫勒五國集團聯合部隊的國際支助;
協調國際支助
7. 歡迎薩赫勒五國集團在歐洲聯盟及其成員國,特別是通過「協調中心」機制予以的支持下,與聯合國和非洲聯盟密切協調,在查明薩赫勒五國集團聯合部隊需求和協調捐助方雙邊捐助方面發揮的核心作用;
8. 注意到薩赫勒五國集團常設秘書處在支持薩赫勒五國集團國家開展安全、治理和發展領域合作方面發揮的積極作用,請秘書長通過西薩辦,在現有任務和資源範圍內向薩赫勒五國集團常設秘書處提供技術援助,以完成這項任務;
雙邊支助
9. 歡迎薩赫勒五國集團國家和若干捐助方為向薩赫勒五國集團聯合部隊提供支助而承付的款項,總額迄今超過1.77億歐元,滿意地注意到為兌現其中部分承付款已採取的步驟;
10. 讚賞地注意到歐洲聯盟在薩赫勒五國集團國家支持下提出的建議,即其非洲和平融資機制將作為引導國際自願捐助與其他捐助密切協調地支持薩赫勒五國集團聯合部隊的機制;
11. 歡迎薩赫勒五國集團現任主席、聯合國、非洲聯盟和歐洲聯盟打算在布魯塞爾共同主辦一次支持薩赫勒五國集團聯合部隊的國際認捐會議,鼓勵所有國際和區域夥伴藉此機會承諾為薩赫勒五國集團聯合部隊提供雙邊援助;
聯合國支助
12. 強調指出薩赫勒五國集團聯合部隊打擊恐怖主義團體和其他有組織犯罪集團活動的努力將有助於在薩赫勒區域創造一個更加安全的環境,從而推動馬里穩定團完成其穩定馬里的任務,還強調指出,考慮到薩赫勒五國集團聯合部隊目前的能力水平,下文第13段所述馬里穩定團提供的行動和後勤支助有可能使薩赫勒五國集團聯合部隊增強其執行任務的能力;
13. 在這方面請秘書長採取適當步驟,儘快締結聯合國、歐洲聯盟與薩赫勒五國集團國家之間的一項技術協定(「技術協定」),以期通過馬里穩定團向薩赫勒五國集團聯合部隊提供具體規定的行動和後勤支助,根據這項技術協定提供的支助應:
(a) 僅在薩赫勒五國集團國家國防和安全部隊在馬里境內在聯合部隊框架內開展行動時適用於這些部隊,
(b) 包括醫療後送和傷員後送、生命保障消耗品(燃料、水和口糧)的獲取和聯合國工程機械設備和材料的使用,以及馬里穩定團工程兵輔助部隊,以協助籌備薩赫勒五國集團聯合部隊馬里行動基地,
(c) 須通過一個為協調對薩赫勒五國集團聯合部隊的國際自願捐助而設、由歐盟協調的籌資機制,向聯合國提供充足的財政償付,
(d) 由秘書長馬里問題特別代表兼馬里穩定團團長經與部隊指揮官密切協商酌情確定如何進行,不得影響馬里穩定團執行其任務和戰略優先事項的能力,同時限於馬里穩定團若提供此種支助則與其現有能力水平相符的行動區;
14. 鼓勵這項技術協定成為有助於薩赫勒五國集團聯合部隊逐步實現充分自給自足的一項臨時措施,強調不應該為便於向薩赫勒五國集團聯合部隊提供支助而對馬里穩定團的支助安排,包括醫療後送和傷員後送、工程能力以及後勤供應鏈進行調整,從而給其自身行動造成不利影響或使穩定團人員遭受不必要的風險;
15. 建議秘書長定期審查技術協定執行情況,尤其側重於薩赫勒五國集團聯合部隊的啟動運作情況;
16. 促請馬里穩定團和薩赫勒五國集團聯合部隊繼續在各自任務範圍內通過相關機制確保就其行動進行適當協調並交流信息,在這方面再次請求秘書長通過向馬里穩定團提供來自薩赫勒五國集團成員國的相關情報和聯絡官來加強馬里穩定團與薩赫勒五國集團成員國之間的合作;
國際法和人權政策規定的義務
17. 着重指出需要充分遵照國際法,包括適用的國際人道主義法、國際人權法和國際難民法開展薩赫勒五國集團聯合部隊的行動,並需要薩赫勒五國集團國家和薩赫勒五國集團聯合部隊採取積極步驟儘量減少對所有行動區平民的傷害,以及確保對在行動中抓獲的恐怖主義及相關犯罪嫌疑人進行責任追究並將之移交刑事司法程序;
18. 着重指出在執行薩赫勒五國集團聯合部隊戰略行動構想各方面的過程中應該考慮到性別平等視角,包括為此確保將性別平等分析和婦女參與納入各項評估、規劃和行動;
19. 着重指出薩赫勒五國集團國家需要考慮到兒童與恐怖主義和跨國有組織犯罪集團的關聯問題,以保護這些團體釋放的或以其他方式離開這些團體的兒童,並將他們視為受害者,同時特別注意所有與這些團體有關聯的兒童的保護、釋放和重返社會問題;
20. 歡迎非洲聯盟對性剝削和性虐待行為的零容忍態度,着重指出薩赫勒五國集團國家需要採取適當措施,防止並消除在薩赫勒五國集團聯合部隊框架內開展行動人員的性剝削和性虐待行為不受懲罰的現象;
21. 促請薩赫勒五國集團國家確保在薩赫勒五國集團聯合部隊框架內行動的特遣隊遵守透明度、行為和紀律最高標準,建立強有力的合規框架(「合規框架」),以防止、調查、處理並公開報告涉及薩赫勒五國集團聯合部隊的違反和踐踏人權法行為以及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行為;
22. 促請區域和國際夥伴通過自願捐助、技術援助及諮詢建議支持薩赫勒五國集團國家和薩赫勒五國集團聯合部隊努力建立並實施合規框架,鼓勵所有相關夥伴,包括聯合國相關實體、歐聯培訓團、歐盟能力建設團、法國部隊和相關非政府組織,在它們各自任務框架內支持合規框架的實施,確保密切協調它們這方面的活動;
23. 注意到秘書長將確保為非聯合國安全部隊提供的所有支助都嚴格遵守《關於聯合國向非聯合國安全部隊提供支持的人權盡職政策》(《人權盡職政策》),促請薩赫勒五國集團聯合部隊與聯合國合作執行《人權盡職政策》,包括為此確保相關監測和報告機制到位並發揮作用;
《馬里和平與和解協議》執行情況
24. 表示深為關切《協議》關鍵條款的充分執行長期被拖延;
25. 重申安理會於2017年10月21日在巴馬科與協議監測委員會成員舉行的會議中發出的一項緊急呼籲,即呼籲馬里政府和平台會和協調會武裝團體立即採取具體行動充分迅速地履行《協議》規定的剩餘義務,特別是為此:
(a) 啟動馬里北部的臨時行政當局的運作,
(b) 在基達爾和通布圖建立行動協調機制,
(c) 在進駐營地和解除武裝、復員和重返社會進程方面取得進展,包括定義適當的資格標準和提交候選人最後名單,以及在安全部門改革方面取得進展,以便在馬里實現經重組的武裝和安全部隊的逐步部署,
(d) 在權力下放進程方面取得進展,
(e) 確保婦女的充分和平等參與;
26. 歡迎任命卡特中心為《協議》所述獨立觀察員,回顧按《協議》的界定,獨立觀察員任務是客觀評估《協議》執行進展情況,包括每4個月發布一份關於《協議》中所作承諾履行情況的全面報告,指出存在的任何障礙,確定有關責任並建議應採取的步驟,促請所有各方與卡特中心充分合作,以便利其執行作為獨立觀察員的任務;
27. 着重指出,除其他指認標準外,凡違反《協議》進行敵對行動以及採取行動阻撓或通過長期拖延阻撓或威脅《協議》執行工作,即構成依據第2374(2017)號決議指認予以制裁的理由;
28. 促請協議監測委員會所有成員和其他相關國際夥伴繼續支持《協議》的執行工作;
發展和治理努力
29. 重申聯合國薩赫勒綜合戰略(聯薩綜合戰略)發揮核心作用,提供了加強薩赫勒區域治理、安全和發展的綜合框架;
30. 歡迎秘書長努力重新推動執行聯薩綜合戰略,為此設立了由常務副秘書長主持的執行委員會薩赫勒問題工作組,以期通過確定關鍵優先事項和目標,確保改善國際社會應對薩赫勒區域人民和社區需要工作的協調並提高效率,並促請捐助方調動其各項努力並使其活動與這些關鍵優先事項和目標保持一致;
31. 歡迎動員主要捐助方促進採取創新辦法支持薩赫勒區域的發展努力,包括為此與聯合國密切協調啟動「薩赫勒聯盟」;
32. 促請薩赫勒五國集團國家確保婦女充分平等地參與預防和解決衝突機構機制,並將性別平等視角納入打擊薩赫勒區域恐怖主義和有組織犯罪(包括販運人口、武器、毒品和自然資源以及偷運移民)威脅全面戰略的擬訂工作;
報告和後續行動
33. 請秘書長與薩赫勒五國集團國家和非洲聯盟密切協調,在本決議通過後五個月時並在其後每六個月向安全理事會報告薩赫勒五國集團聯合部隊的活動,重點為:
㈠ 薩赫勒五國集團聯合部隊啟動運作的進展,
㈡ 薩赫勒五國集團聯合部隊得到的國際支持和提高其效率的可能措施,
㈢ 技術協定的執行情況,包括詳細概述馬里穩定團向薩赫勒五國集團聯合部隊提供的支助,評估其對馬里穩定團的可能影響,以及提供基準,以指明馬里穩定團可逐步停止後勤和行動支助所需的薩赫勒五國集團聯合部隊啟動運作水平,
㈣ 薩赫勒五國集團聯合部隊遇到的挑戰和供進一步審議的可能措施,
㈤ 薩赫勒五國集團國家執行合規框架及人權盡職政策的情況,以及如何減輕薩赫勒五國集團聯合部隊軍事行動對平民包括婦女兒童的任何不利影響;
34. 表示安理會打算定期根據秘書長報告審查薩赫勒五國集團聯合部隊部署情況;
35. 決定上文第33段所述秘書長的報告替代第2359(2017)號決議第7段要求的報告薩赫勒五國集團聯合部隊情況的不同安排,後者不再有效;
36. 決定繼續積極處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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