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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第2488号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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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87(2019) 联合国安理会第2488(2019)号决议
S/RES/2488(2019)
2019年9月12日
发布机关: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2489(2019)
本作品收錄於《Portal:联合国安理会2019年决议

第8617次会议以15票赞成,0票反对通过

联合国 S/RES/2488 (2019)

安全理事会 Distr.: General
12 September 2019

第2488(2019)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2019年9月12日第8617次会议通过

安全理事会,

回顾其以往关于中非共和国局势的所有各项决议、主席声明和向新闻界发表的谈话,

欢迎中非共和国当局与国际伙伴协调,为推进安全部门改革加强努力,包括正在部署中非共和国国防和安全部队,通过了国防计划、部队就业构想和国家安全政策,确认中非共和国当局迫切需要训练和装备其国防和安全部队,使他们能够适当应对中非共和国境内所有公民面临的安全威胁,

欢迎2019年1月24日至2月5日在非洲促进中非共和国和平与和解倡议框架内并在非洲联盟主持下在苏丹喀土穆举行和平谈判后,中非共和国当局和14个武装团体于2019年2月6日在班吉签署了《中非共和国和平与和解协议》(“《协议》”),还欢迎《协议》签署方就根据《协议》第21条组建一个包容各方的政府达成共识,并欢迎非洲联盟、中部非洲国家经济共同体和联合国在此进程中的参与,敦促中非共和国当局和签署《协议》的武装团体本着诚意毫不拖延地执行《协议》,以满足中非共和国人民表达的和平、安全、正义、和解、包容和发展的愿望,促请邻国、区域组织和所有国际伙伴支持该《协议》的执行并协调行动,以期在中非共和国实现持久和平与稳定,

回顾安理会打算在2019年9月30日之前根据其2019年4月9日主席声明(S/PRST/2019/3)确定的关键基准方面的进展情况,审查对中非共和国当局的武器禁运措施,

在这方面,表示注意到2019年6月30日中非共和国当局根据第2454(2019)号决议第11段给安全理事会关于中非共和国的第2127(2013)号决议所设委员会(“委员会”)的报告,以及2019年7月26日秘书长根据第2454(2019)号决议第10段给安全理事会主席的信(S/2019/609),

欢迎中非共和国当局及其国际伙伴显示出在2019年4月9日安全理事会主席声明(S/PRST/2019/3)确定的关键基准方面取得必要进展的决心,鼓励它们继续努力应对仍然存在的挑战,

表示注意到2127(2013)号决议所设并经第2454(2019)号决议延长任务期的中非共和国问题专家小组的中期报告(S/2019/608),并表示注意到专家小组的建议,

认定中非共和国局势继续对该区域的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威胁,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采取行动,

1. 回顾指出,根据第2399(2018)号决议第1段规定并由第2454(2019)号决议第1段延至2020年1月31日的措施,所有会员国应继续采取必要措施,阻止从本国境内或经由本国领土或由其国民或利用悬挂其国旗的船只或飞机,直接或间接向中非共和国供应、出售或转让任何类别军火或相关军用物资,包括武器和弹药、军用车辆和装备、准军事装备及上述物项的备件,以及与军事活动有关的或与提供、维修或使用任何军火和相关军用物资有关的技术援助、培训、财政及其他援助,包括提供武装雇佣军人员(无论其是否来自本国境内);

2. 决定根据第2454(2019)号决议第10段所述的审查对中非共和国当局武器禁运措施的打算,调整第2399(2018)号决议第1段规定并经第2454(2019)号决议第1段延期的措施,使这些措施直至2020年1月31日不适用于:

(a) 专为支持中非稳定团和派驻中非共和国的欧洲联盟培训团、按照第2448(2018)号决议第69段规定的条件提供的法国部队以及根据下文第2(b)段经事先通知提供训练和援助的其他会员国部队而提供或供其使用的物资;

(b) 经提前通知委员会,协同中非稳定团向中非共和国安全部队、包括国家文职执法机构供应、仅用于支持中非共和国安全部门改革进程或在该进程中使用的非致命性装备和提供的援助,包括业务和非业务培训,请中非稳定团在向安理会提交的定期报告中报告这一豁免对安全部门改革的促进作用;

(c) 事先由委员会核准,为了与中非稳定团合作加强共同边境地区的安全而由乍得或苏丹部队带入中非共和国并仅供中非共和国、乍得和苏丹2011年5月23日在喀土穆组建的三方部队在国际巡逻中使用的物资;

(d) 经提前通知委员会,专供人道主义或防护之用的非致命军事装备物资,以及相关的技术援助或训练;

(e) 联合国人员、新闻媒体代表以及人道主义工作者和发展工作者及有关人员临时运入中非共和国、仅供其个人使用的防护服,包括防弹背心和军用头盔;

(f) 经提前通知委员会,仅供在桑加河三国保护区进行国际主导的巡逻以提供安全以及供欣科项目和巴明吉-班戈兰省国家公园的野生生物武装护林员防范偷猎、象牙和军火走私及其他违反中非共和国国内法或中非共和国国际法律义务的行为而使用的小武器和其他相关装备;

(g) 经提前通知委员会,向中非共和国安全部队包括国家文职执法机构提供、仅用于支持中非共和国安全部门改革进程或在该进程中使用、口径为14.5毫米或小于该口径的武器及专门为这类武器设计的弹药和部件;

(h) 经委员会事先批准,向中非共和国安全部队包括国家文职执法机构提供、仅用于支持中非共和国安全部门改革进程或在该进程中使用、本决议第2(g)段没有列举的军火及其他相关致命性装备;或

(i) 经委员会事先批准出售或供应军火和其他相关物资或提供援助或人员的其他情形;

3. 决定供货会员国负有通知委员会的主要责任,须在交付本决议第2(d)段、第2(f)段和第2(g)段所允许的任何用品前提前至少20天发出通知,并申明国际、区域或次区域供应组织负有通知委员会的主要责任,须在交付本决议第2(d)段、第2(f)段和第2(g)段所允许的任何用品前提前至少20天发出通知;

4. 决定向委员会提出的所有通知和豁免请求应包括:装备制造商和供应商的详细资料;装备说明,包括类型、口径、数量以及序列号和/或批号,或在豁免请求的情况下提供序列号和/或批号的建议日期;拟议的交付日期和地点;运输方式和装运行程;用途和最终用户,包括中非共和国安全部队中预定的接受单位以及预定的存放地点;还强调指出必须特别关注关于申请的装备如何有助于安全部门改革的详细说明;

5. 决定仅为中非共和国安全部队发展目的而向其出售或供应的军火和其他相关致命装备不得转售或转让给不为中非共和国安全部队或售货或供货的会员国服务的任何个人或实体,或供其使用;

6. 决定中非共和国当局应在2019年12月31日之前向委员会通报安全部门改革进程、解除武装、复员、重返社会和遣返进程以及武器弹药管理方面取得的进展最新情况;

7. 秘书长至迟于2019年12月31日向安全理事会通报中非共和国当局在2019年4月9日安理会主席声明(S/PRST/2019/3)确定的关键基准方面取得的进展最新情况;

8. 促请中非共和国当局允许专家小组和中非稳定团在进口时和在转交最终用户前查看获得通知和豁免的军火及相关致命性装备,强调指出中非共和国当局在中非共和国境内收到军火和相关致命性装备时应予以标记,促请中非共和国当局对国家安全部队拥有的所有军火和物资进行登记,特别是小武器和轻武器,以便更好地跟踪和监测其流动情况;

9. 促请中非共和国当局和邻国当局在区域一级合作调查和打击参与军火贩运的跨国犯罪网络和武装团体,并呼吁恢复中非共和国和邻国之间的联合双边委员会,以处理跨界问题,特别是与军火贩运有关的问题;在这方面,还欢迎中非共和国和喀麦隆以及中非共和国和刚果共和国之间的联合双边委员会重新启动,以及中非共和国当局和乍得当局表示打算重新启动两国之间的联合双边委员会;

10. 申明打算不断审查中非共和国局势,并做好准备以随时,包括在2020年1月31日前,根据该国境内安全局势演变情况以及在安全部门改革进程、复员方案进程和武器弹药管理方面取得的进展,包括结合本决议第6段和第7段中要求通报的最新情况,审查本决议所载措施是否得当;

11. 进一步重申2454(2019)号决议第2至第8段施加的所有措施和作出的所有规定;

12. 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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